PE有多种含义,本文所指PE 是指 Private Equity,即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私有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在结构设计上,PE一般涉及两层实体:一层是作为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另一层则是基金本身。有限合伙制是国际最为常见的PE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投资者不参与管理、承担有限责任;作为普通合伙人投入少量资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承担无限责任。
2010年12月28日,由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创业投资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首期资金规模150亿元(分100亿元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PE(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和50亿元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VC(风险投资)母基金两个板块)的国创母基金成立,这标志着中国首只国家级人民币母基金成立,这意谓着母基金将成保险资金参与PE投资的主渠道。据相关信息,社保基金、中国人寿、中再保险等大型社保和保险机构对投资国创母基金表现出了浓厚兴趣,并均做出了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承诺。
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年初国内真正具备PE基金筛选、评估与投资能力的本土专业机构数量较少,仅限于社保基金、国开金融等国有金融机构。在2008年后,国内各地方政府大量设立的地方创投引导基金中,资金实力雄厚、基金投资经验较丰富的仅有苏州创业投资集团、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成立时间较长的专业机构。
但另一方面,涉嫌投行PE腐败案发生多起,主要有:
2010年3月,中信证券前投资银行部副总裁谢风华因参与ST兴业地产重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0年8月6日,浙江省宁波证监局在媒体公告,对谢风华的妻子安雪梅涉嫌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立案调查。2010年3月,谢风华潜逃出境,安雪梅则在2010年7月从华泰证券离职,最终双双人间消失。
国信证券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以143万元违法参股数家上市公司,获利数千万。2010年5月26日,国信证券内部发出通报,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对其予以开除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某从事投行业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认为,PE腐败现象在行业内是比较普遍的。PE的腐败实际是:一些券商投行人士在已经知道中国证监会开始某个公司审核,了解该公司上市的时间表,通过各种关系、各种各样的运作拿到上市前该公司的投资额度,自己持有或将额度加价卖给别人,这种行为明显违反当前的监管制度。进一步,违规更实质上是:一是利用承接IPO项目的便利性,在项目上市前通过关联人入股,上市后套现;二是利用担任重组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角色,自身或关联人在二级市场提前买入股票,高位套现。
实际上,券商直投部门问题很多,由于没有主导优势,在PE市场并非主流力量,大多数只能借助自己的保荐资格搞短平快的项目。保荐人为了利益,就会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谋求不正当利益,这实质是“老鼠仓”的前移。
南开大学虚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骏民认为,对于P E腐败这类的案件,现有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监管机构需要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能,针对市场环境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自身监控措施和加强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制止这种腐败现象。
尽管中国的PE发生诸多是非,但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认为:如果和美国PE比,美国已经是一个45岁左右正值壮年的人,而中国PE则是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欧美PE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40年代,而中国PE掀起源于: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交了《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这在当时被认为引发了一场高科技产业新高潮的“一号提案”。
从2000年到2010年,无论从投资机构,还是募集资金量、投资、退出的案例数量等各方面,中国PE都呈现高歌猛进的态势:活跃的投资机构从2000年的100家发展到2010年的1500家,每年的基金募集总量从2001的13.16亿美元增长至2009年的188.14亿美元,投资案例的个数从2001的216上涨至2009年的594,IPO退出的个数从2001年的21个增至2009年的77个,中国创投市场的投资总额从2002年的4.2亿美元增至2009年的27亿美元,等等。红杉中国创始合伙人沈南鹏曾明确表示,今天的红杉中国,“的确已经不纯粹是一个VC Fund,而是VC和PE两个产品都很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