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报道:16日深圳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议迎来的第一份议案就是由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化腾等24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该提案提出要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立法,维护互联网产业的良心发展。这一议案在网上引来强烈反响,有网友认为,其有借人大代表身份为自己企业代言以及试图操控舆论的嫌疑,有网友为此还建议,应在建议、提案中设立规避制度,不允许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只提跟自身有关的建议、提案,因为“代表委员的身份是代表公众利益,不应只为自己说话”。
民意代表因为其提案内容遭受舆论抨击,这在近年来的各级两会上已屡见不鲜。比如2008年,前内地首富政协委员张茵就因为提案修改劳动法合同,降低富人税负而饱受关注与争议,其受指责原因与今年的马化腾如出一辙。
人大代表应不应该为自己代言?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假设人大代表不应该为自己代言,那么,他到底该为谁代言呢?一般来说,人大代表职责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代表职权,从这个角度讲,人大代表应该为人民代言,但人民又是谁呢?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它不应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全体国民的虚指,否则就意味着人大代表必须为所有人代言,而这显然是无法所做到的。因此,人民只能是指生活中的你我他,是人民代表所愿意代表也有能力代表的个体或者群体,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代表自己。因为每个人代表都代表着各自的一群人,当代表们坐在一起,他们也就在理论上代表了所有人,这正是民主代议制度的基本特征。
很显然,马化腾作为来自企业界的人民代表,就自己熟悉的领域和问题,为自身相关利益群体发言,这即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责任。人大代表在公告场合畅所欲言共商国是,再也正常不过,他的意见即使有所偏颇,也终究属于献策建言,并非政策决策。即使他们代表着一些特定的利益群体,也属正常,如果人大代表不能代表自己说话,那才是怪事。
那些认为马化腾在提案时应该坚守公共利益,回避自身利益的看法,实际上是在把马化腾当做官员而非人大代表进行要求,这既不合理,也难以实际做到,因为社会不同阶层对公共利益的看法与诉求本身就各不相同。相反,人大代表们越是能够就各自的群体利益畅所欲言,在群体利益交集中寻找到公共利益的可能性也越大。
人大代表马化腾通过提案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可能性当然存在,但这根本不必引起担心。因为马化腾的提案是公开的,每个与会代表甚至媒体都能够了解到,如果马化腾的提案内容触犯了公共利益,所有代表都可以起来反对,如果提案内容损害了其它群体的利益,属于该群体的人大代表也可以提出针锋相对的意见,以讨论见真知,从博弈求和谐。
欢迎人大代表马化腾为自己代言。学会为自己代言是为群众代言的前提,相比那些长期沉默寡言的代表、相对于那些无聊的花边提案,马化腾等24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既认真又专业,是一次合格的履职行为。如果所有代表都能够像马化腾这样积极负责地履行代表职责,无疑我们的两会将会开得更成功、成果更丰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