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将房价问责,则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更是体现了政府房市调控的策略转型!虽然早在2007年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上,就把“房价稳定”和住房供应及住房保障捆绑在一起,作为对“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进行住房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执行不力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三年多过去了,房价在调控中继续疯癫上涨,畸形的房市已从一线城市急速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可是,至今未见一个地方官员被问责。在房地产领域内,徒有虚名的不止是房价问责,土地问责也是几近失效。多年来,土地问责也总是“高声喊,低声问”,根本没有实质性动作跟进。
现在的房价高低,严重与普通民众的收入不成正比,导致人人都在谈房价,人人都在恐惧房价!使得房价成为公众最关心的社会经济问题,也是历来政府部门行政履责的重点所在。但长期以来,公众和上级部门始终缺乏评判行政履责绩效的客观标准,由此导致房地产调控政策流于形式的问题非常严重,最终让“调控变空调”。以前政府虽然规定凡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但由于问责机制,只是个空架子,没有实质性操作办法。尤其是,缺少制度文本的精心打磨,譬如,没有房价过高和上涨过快的参考标准,缺少问责主体,惩罚尺度等,难免导致“你调你的控,我涨我的价”。
乱世要用重典,那么乱“市”同样也需用重典,而中国的房市则是乱典了,这就不对了,结果都是导致治标不治本。面对国内一线城市近30倍的惊人房价收入比水平,公众需要的不仅仅是行政考核指标的初步改进,更应直接把房价调控绩效作为行政部门一票否决的标准,否则难言房产市场的实质性转变,房价回归也只能是一场镜花雪月了。因为要想让房价问责这把利剑,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打造房价过高系数文本。相比而言,国家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既容易考核,也容易启动问责机制。而房价稳定这个问题,单从字面理解起来,就比较虚幻和缥缈,操作起来也不是那么简单。显然,如果要对房价上涨过快,房价过高的地区的主要领导问责,就必须有个可供参考和操作的制度文本,这个标准起码要包括,其一,要跟当地居民收入联系起来;其二,要跟租售比联系起来;其三,国家统计局要对全国各个城市的房价上涨幅度,进行公正公平的排名。惟有多个指标的综合,才能架构好何谓房价过高和上涨过快的参数标准,从而才能对各地的房价进行准确定性。
根据温州相关考核办法,下辖各区县首先必须保证房价收入比绝对值下降,否则得分为零;之后再根据各区县间房价收入比相对降低幅度,来确定最终的分值。而房价收入比如果能降到12倍以下,则直接拿到满分。用房价收入比来衡量,应该来讲是试着转型调控,从体制上来治本!因为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它是反映居民能否买得起房子的主要指标,也是国际上衡量房产泡沫的惯用标准。从具体的制度设计观察,较为清楚地表明了调控部门的政策指向,即房价收入比的绝对值要逐步降低,最终以降低到12倍为目标。政策目标方向清晰无误应该得到褒扬,但温州的改革距离公众的现实房价期待仍远之又远。
不过如何,从温州的房价问责,我们明显可以看出是政府试导调控转型,温州政府新行政考核办法为落实房产调控开了个好头。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高房价的弊端,以及它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相互关系,也只有大家都对此有了清醒的认识,达成一致,才有可能共同去解决它。毕竟,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国民能生活得更好,我们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了当初为何出发。温州迈出了改革第一步,对于全国而言,万里长征的路还是值得检验与期待。
房价问责显出政府调控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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