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呆子干嘛不给房价调控行行好?
老夏
2011.1.26
老朱似乎是在说:“我不是在唬你们,不管涉及到多少人的利益,这法律程序都必须纹丝不动”!
附文:
政协委员:我强烈反对征房产税,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
叶石界
开征房产税,随着国家和地方的表态,似乎已成定局。
“我强烈反对广东试征房产税!”朱征夫喊道,“重庆、上海征房产税,让他们搞去吧,我们广东还是洁身自好的好。”他随后给出的理由赢得阵阵掌声,成了全场最拉风的委员。
“我反对开征房产税,是想请政府给宪法留点面子。”这是朱征夫接受本报采访时的第一句话。这位即将参加今年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说,对房产税问题是否要形成一个提案,还在考虑当中。
开征房产税缺乏法律依据
“涉及到个人财产问题,就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
实际上,除了调控房价,房产税的支持者抱有一个更长远的目标——为地方政府培植稳定税源。
此前,国家发改委官员便直言,房产税的开征,将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而财政部财科所贾康也表示,此税种应该由地方政府掌握,把它培育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体税种。
朱征夫在提出基于法律角度的反对理由时,脸上始终带着笑容,吐字却颇为有力。
他提出的第一个理由,是房产税开征缺乏法律依据——《立法法》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自行决定开征房产税,与法相背离。”朱征夫说。
朱征夫的第二个理由,是地方出台房产税的上位法没有理顺。1986年国务院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针对的是营业性房产。“当时出台这个条例的背景,是全国房产大部分都是公有的,没法针对非营业性房产征税。但到现在它还具有效力,条例还没有修改,地方政府就各显神通出台房产税,显然跟国务院的这个条例有冲突。”朱征夫解释。
朱的第三个理由,是征收对象问题。房产价值应该分为土地价值和地面上的建筑物价值。房价很大程度是源于土地出让金的推高,房产的增值也是因为地块增值,而建筑物反而会因为折旧而不断贬值。“但是怎么把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分开呢?这个技术活就很复杂,也可能搞不清楚。”朱征夫说,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已经缴纳,再征房产税,未免有重复征税之嫌。而其中朱最看重的,是法律依据的缺失。
“关键是涉及到个人财产问题,就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让国民交钱,就要先在最高立法机构上获得人民的同意。”朱征夫说,对个人的合法财产,政府不能想收钱就收钱,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试点”与法律之争
“即使试点成功了,但法律却被忽视,弊远大于利。”
对此,力挺房产税的财政部专家则有自己的看法。
“改革试点不需要立法。你要抓住‘试点’这个字眼,这个问题就全解决了。”贾康对本报回应说,先做试点,等铺开了后再以法律形式完善。
去年6月份,国务院公布的《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了当年的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当中。
在贾康看来,其实红头文件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授权,是带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做试点,不是要违背法制化的原则。改革需要试点,但不是先要形成法律,再来确定试点,这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贾康对本报说。
但对于这一解释,朱征夫并不认同。
“不要以‘试点’的名义,就什么都可以不顾虑了。”朱征夫回应说,这是一个政府应如何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权限依法行政的问题。
面对争议,贾康认为,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各方面的利益,目前最好的方式是暂且搁置争议,尽快在一线城市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试点征收房产税,然后再对争议进行开明的讨论。
在朱征夫看来,试点也可以,但首先要让全国人大授权。
他再三对记者强调他不是特定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反对房产税的立场并不意味着他反对楼市调控。“我所做的,只是想维护宪法的尊严。既然制定了法律,就要遵守。”朱说,否则即使试点成功了,但法律却被忽视,弊远大于利。
目前,政府也在为房产税改革进行法理依据上的铺路。
在中央财经大学的刘恒等专家看来,这将方便国务院同意地方试点和提升房产税的立法基点。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先生确实象是一位喜好咬嘴的书呆子,你看,他就是不把房价调控的国策当回事,还翻弄出《立法法》来给眼下的房价调控进入深水区后所面临的房产税试点喝倒彩;朱老兄还把原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所依据的法理拿来与眼下的房产税政策试点火拼;末了,老朱又把征收房产税与其中的土地出让部分已征税的事实进行“正负粒子对撞试验”。
你还别说,这法律专家的脑袋瓜子里全都是些真金白银,这挑刺的功夫可真了得。人家处处占着理,出言有据,字字千钧,立场本分,说理透彻,态度坚定,不由得你不慎重其事,看来还是得小心从事为妙。
朱征夫面对国家机构的专家们对房产税的解释回敬道:“不要以‘试点’的名义,就什么都可以不顾虑了。”朱征夫进一步解释他的观点:“试点也可以,但首先要让全国人大授权……否则即使试点成功了,但法律却被忽视,弊远大于利”。
在老朱慎重其事地声明自己不是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也不反对房价调控政策的基础之上,我们还是可以认为此人还算是在据理力争。法律人嘛,坚持专业习惯与坚持真理之间的差别其实是很模糊的,在这种专业素养之下的学术良心还是挺难能可贵的。
说白了,朱征夫还是在极力想维护公信力的权威。法律嘛,怎么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呢?试点怎么就不能依法而行呢?干嘛非得要先试点之后再立法呢?是不是怕先行立法以后,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之下,全面推开时会出现大的经济损失呢?难道非得要让法律蒙受冤屈,而经济就不能蒙受点委屈呢?用我们中国人的习惯语来说就是:到底是法大,还是钱大呢?这还真让人有点莫衷一是。
从公开的道貌岸然的公理上来讲,当然是法大于钱,可现在的中国人的脑子里如果还有人坚持这种古里古怪的道理,那不是吃错了药,就有可能是正在搞某种险恶的欺诈伎俩。咱们现在可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怎么能不讲究经济状况而一味坚持呼喊“法大”口号呢?怎么能不以经济标准来评判一切呢?如此,这“法大”就当然只能是说说而已,总不能让全国人民全都跟着说着漂亮的昧心话,然后全都站在电线杆底下去喝西北风去吧?就咱们现在这个市面上的光景,不围着钱转圈子的人不是疯子,就是傻子。还闭着眼睛“法大”呢?能管够来填饱肚皮吗?
这调控房价本就是一桩前有狼后有虎的苦差事。你想想看,这又不能违背市场经济教条,又不能违背共和国的政治底线,这就当然只能走曲线救国的路线,一会儿激越一下,一会儿又暧昧含糊一下,这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政治嘛,《君王论》的作者马基维利比喻得就很好,“狐狸”与“狮子”就是一切,哪有什么“法大”之逻辑的立锥之地呢?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教条不仅违背了当代人的常识,还有可能酿成重大的经济灾祸,这可怎么得了?违背了共和国的人民至上的政治准则,那是要酿成历史性的悲剧的,这政治后果又该谁来负呢?
现在好了,政府刚开始摸索着准备在试点的同时跟进立法,这书呆子又跑出来口称“法大于天”,一切皆不可违法。这还让人活吗?你总得给条活路给政策调控走嘛,左右不是人的尴尬处境咱们老百姓怎么好强加于各级政府呢?看来老百姓大都没出声,估计已经痛木了或是已经过河了,他们已没有心境再回过头来说三道四,却任由咱们的学者与官员们还在那里不幸地为过去自己种下的种种疑问而继续摸着石头过河。
现在的市况主要是可以大声发声的眼镜们的心里着实还在不爽,说穿了,学术原则才是大于天的。法学嘛,这是多么高深莫测的神圣学问,专家学者们誓死捍卫它又有何不可呢?
现在好了,经济教条不能违背,政治信条更不能委屈,法学天条就更加没法违拗咯。咱们中国的事就是这样,全都紧绷着的,谁都不肯退让一步,都在憋足了劲,看到底谁能笑到最后?折腾嘛,不折腾咱们这些人还能干出别的事来吗?
如果我们不是因为把自由市场教条当做了太岁头上的土,顶礼膜拜而毕恭毕敬地尽干些绕着圈子打旋的胆怯懦夫营生,还扭扭捏捏,就是不肯拿出点雷霆万钧的手段出来,时至今日,我们还能用那种温水煮青蛙的添油战术来继续助推房价而成全了全中国经济眼下最大的噩梦一场吗?不能,我们必须得承认我们自己丧失了战机,坐失了做出“两面光”的好事的良机。
就我们的世界,这好人还能做吗?如果连好人都不能做了,那好心好意的谁也不伤害与得罪的好人政策还能行得通吗?我们不停地往油灯碗里添油,你看这都出台了多少政策了,这盏灯却越拨越亮,这不活见大头鬼了吗?开什么国际玩笑?就1%的征税能改变多大的事态?难道这就变天啦?资本主义的喧嚣从此就灭亡了?生意再也做不成啦?用得着如丧考妣的吗?99%的不都揣走了吗?1%不过就是大雁飞过被顺手拔了一根毛下来吗?用得着这样一惊一乍的吗?
不过这话又说回来了,眼下都啥光景了?满世界的弦都绷紧了,政经的神经全都一触即发了,咱们怎么还老是惦记着发财收税呢?见税眼开,闻税起舞,照着老套路没完没了地往已经是国际水平的高税率的头顶上继续加码真是要不得哟。显然这不是一个好主意,这是否是在对抢劫行径征税背书呢?这是否是在鼓动财政把当前事态的历史责任全都承担下来呢?
其实,我们就是不肯动真格的。不斩断房地产业内洪水滔天般的投机资金链,不掐灭掉将全社会的热钱全都一股脑地输送到地皮子底下去的欲火中烧的邪火,不彻底动一动银行的项目贷款之类的魔障,不改变一下地方财政与民争利的赚钱基因,不下决心将官商一体的竭泽而渔现状动真格地拿掉,不赶紧着手疏导民间资金合法畅通的投资渠道,那我们就只好等待事态逐级走向恶化,到时候连转圜的余地也不会再给我们留下。届时,人们将不得不接受无可选择的更坏结果。
在这样一个荒唐的时代里,我们脑子里是否太多的教条?我们脑子里是否太少的真实?我们不遗余力的怎么大都是些没用的糟粕?我们声嘶力竭的怎么往往全是些不食人间烟火的清规戒律?
假如我们不再崇信市场经济教条,比如我们不再畏惧危言耸听的政治说教,譬如我们不再盲从漏洞百出的陈规律条,再如我们不再蔑视已然艰辛的世道真相,更如我们不再枉顾上苍而着力去抚平人间的伤痛,我们就能不再拘泥于常识的被打破与世道伦理的颠覆而直奔人间难于一觅的些微光芒。
说房价的成全了“嘴大”,说物价的成全了“谎话”,说税收的成全了“财政”;什么时候这财政才能与民同利,财政不再致力于创收,官民不再作“零和游戏”?到那时,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喧嚣当今的“不能用非市场经济的方式”,“不能以冒政治风险的方式”,“不能用有违法理的方式”有多么的迂腐、苟且与狭隘?
当然,政府应当给宪法留点面子,但当代社会与时代智慧(假如咱们的四周还剩有这种东东的话)是否应当给民族的未来也留点面子呢?如果我们继续无处不在而习以为常的贪婪,谁都不肯松手,谁也不愿意行行好的话,我们的家园与后代将肯定面临着更多的不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