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财税工作会上详述了当地征收房产税的一些思维基础和方向,透露了该市有关房产税的征收细节,并称只要房产税率为3%,就不会再有炒房族(1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
——众所周知,重庆的房政措施一直很值得注意,这条被媒着重体题为“重庆市长:将房产划分10个等级征房产税”的报道,显然也是如此。
所谓黄市长“透露了该市有关房产税的征收细节”是何细节,“划分10个等级征房产税”则为何般等级10个呢?兹不赘述,感兴趣的可找报道原文一观。于此,笔者想探讨的问题是,倘若真如黄市长“并称”所言,重庆房产税的政策力点仅在瞄准“只要房产税率为3%,就不会再有炒房族”,这本身会不会就成问题?
见于报道中,可称作直接辅承“黄并称”的细节文字,我们可以看到三段,依次为:一、“现在是人人炒房、人人炒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结底,没有搞房产税。”黄奇帆说,住房首先是用来住的,如果有房产税,现在的全民炒房的现象就会改变。二、“但是有些人认为,你房产税才那么一点,我房价一年涨30%,基本没有影响,但是我告诉你,根据经济学规律,大体房产税到了3%以上,没有人炒房。”黄奇帆对“没有人炒房”这5个字特别加重了语气。再就是:黄奇帆认为,炒房的资金成本大致6%左右,物业费大致每年1%左右,加上房产税,一年就是10%左右的持有成本,7年下来,你原来值100万的房子,即使你200万元卖出去,你也基本没有赚,因为你持有7年的成本也有100万元,等于是白买了。
——易见,概括起来,亦即:黄分别在“为何要有房产税’?”、“房产税为何到了3%?”、“到了3%为何就能抑制炒房?”一个问题的三阶向度上提供了自己的想法和判断。论说的核心归于一点,正是特别加重了语气的“没有人炒房”5字。
再怎么人神共愤,“炒房”也不过一种合乎市场内在趋利而动正常逻辑,简单一个“‘利润高地’招致‘资本高地’”的商品买卖现象;既承认市场经济,就得准允市场行为发生;既承认房屋也是商品,就不得拒绝房屋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还在运行,“投机倒把罪”倒已是2008年1月正式作了古,能不能把它连同炒股视为某种“情况”?笔者愿保留自己不同的个人意见。可假如有人认为,政府于房地产要做的只在解决炒房和炒房族,就让人很难苟同,甚或只能认为有“政策跑偏”嫌疑了。
关乎住房,就业已形成的社会共识来看,各方公众普遍希望政府宜及时尽快做的,无外乎两点:一是解决1994年分税制后,逐渐累积成的地方政府“卖地财政”、“财政房地产税依赖症”之深层次税政改革问题,藉以减轻社会的住房负担,缓和房地产商、政府和社会的三角利益矛盾,“藏富于民”。二是解决1998年住房改革后,一方面市场化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另一方面又因政府的过快过度“退出”以致“缺席”,导致了“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之同时,相当长时间内却并没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尤其承诺了“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却未兑现的问题。在此,公众期待的,是政府担当的归位,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另外,与“打造阳光政府”有关,公众也很希望在相关事情上看到的是,房地产领域内的腐败可以少点,类似重庆2008年“房地产窝案”一年之内8名厅级干部“落马”可以更少点(见2008年10月13日新华网报道),这则需要过度行政审批干预的退出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现。
假使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重心不是围绕着上述关键节点展开,而止于消灭“炒房分子”,即便真如愿实现了,我还是会觉得悲观。归根结底仍源自社会,增收一笔的房产税将流向哪里?纵使炒房有错,何以成为赋税提增的依据?行政坐庄前提下没有了炒房族,坐庄的行政机构人员则可能成为什么“族”呢?没了炒房族问题不等于这些不成其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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