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一租40年,巧取豪夺没商量?
今天一大早,济南长情汇富公寓小区门前车水马龙,被堵的严严实实,很是热闹。门口被堵,业主们进出也很不方便,可是,业主们说了,这门是自己给堵上的,为的就是这闹心的停车位。(28日齐鲁网)
未经规划许可,占用公共绿地私改停车位,这一做法本身就违法,一旦有关部门纠正、叫停,业主支付的租金自然就成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开发商却赚钱上岸;
国家法定的租赁合同最长保护期限是20年,却要求业主停车位一租40年,而且要一次性交纳租金。撇开将来可能规划调整、拆迁不说,就是开发商自己能确保经营40年而不发生变故么,这哪里是租,分明是卖;
作为公共绿地,业主购房时其实都已经为此支付了成本,开发商又重新拿来“开发”成停车位出租牟利,业主的产权成了开发商赚钱的资本,业主反过来要为此买单,这是哪来的道理?
不能不佩服开发商何等精明,让人见识了什么叫做巧取豪夺。面对这一霸王条款,业主也许只有封门堵路抗议,但真正要解决问题,眼下来看想靠开发商良心发现恐怕很难,因此亟待相关部门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