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新原料申报


 化妆品新原料定义: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九条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与化妆品产生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并明确规定“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行政部门批准”。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的依据:

主要有:

2010.04.01实施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申报资料要求》;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申报的资料要求:

根据2010.04.01实施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申报资料要求》,化妆品新原料申报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要求的检测项目:

(1)、 根据 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提交的毒理学实验有:

  1、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2、皮肤和急性眼刺激;

  3、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4、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需做该项);

  5、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

  6、亚慢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试验;

  7、致畸试验;

  8、慢性毒性/致癌性综合试验;

  9、毒物代谢及动力学试验;

 备注:根据原料的特性与用途,还可考虑其他试验,如该原料与用于化妆品的原料化学结构及特性相似的,则考虑减少某些试验。

(2)、 在《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中,明确提出化妆品新原料申报要求做五个阶段的实验。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和动物皮肤、粘膜试验
       第二阶段:亚慢性毒性和致畸试验
       第三阶段:致突变、致癌短期生物筛选度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第五阶段: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用试验

但是,我们认为那是最多的实验项目!一般申报一个化妆品新原料,不需要全部做以上实验,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在中国国内是化妆品新原料,但是在国外都是有使用历史的,早就有其评价资料,甚至是一些食品级的原料,那么申报就会简单很多,实验要求也不会那么多了,特别是后面的大实验,如亚慢性、致畸性以及后面的大实验——慢性毒性/致癌实验,费用太高,周期太长!根据我们的申报经验,我们可以对这些大实验尽可能做到豁免,以最少的实验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