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门强征“开口费”和打劫有何区别?


韩浩月

 

门口的229省道翻修一新,这对居住道路两旁的居民来说,绝对是有利出行、做生意的好事,但在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新桥镇,却发生了这样的咄咄怪事:四十多户老百姓的家门口被镇里的用土堆堵上了,只有交上3000元“路口开口费”才能出门。

 

开山修路,引水浇田,这些都是政府服务百姓应该做的事情,翻修省道,应该是政府主导投资,向老百姓收费师出无名,更何况是和翻修省道无关的“路口开口费”。不得不承认,这个充满想象力的收费行为,容易让人想起评书中土匪打劫时的口头禅,“此路是我开,此树是要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

 

不但收费理由蛮横无理,而且收费方式也不似政府行为。一般政府收费,要通过会议、听证、意见征求、上级审批等诸多环节,并出示正规收费收据。而新桥镇要向老百姓收的3000元费用,却美其名曰“赞助费”。既然是要求老百姓“赞助”,那起码姿态要摆正,用堆土堵门的方式强征,和打劫有什么区别?

 

如果不交3000块钱“开口费”,镇政府执法队便会将土堆到村民家门口,那时就不是3000块的问题了,被堵住家门的村民还要花费700元“土钱”和“劳务费”;为了提高老百姓的交费积极性,“开口费”不但可以侃价打个对折,还可以两户合交。这些手段摆明了镇政府的态度:钱交多少可以商量,但不交是不行的。

 

这种充满荒诞感的收费令人哭笑不得,它再次将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做法升级到用正常思维难以理解的地步。在丛林法则里,只管弱肉强食,是不讲任何道理的,也只有在丛林法则中,才会诞生种种不合理但却让人无可奈何的现象。政府是丛林法则的敌人,不但要在各个层面打击不公建立秩序,更要从自身做起成为公民榜样。但近些年来,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允许丛林法则的存在,甚至鼓励公民接受丛林法则。新桥镇政府这次收取“开口费”,更是一步跨进了丛林法则制定者的队伍中去。

 

新桥镇以堆土堵门方式进行的强征,不动一刀一枪,不会出人命,和诸多强拆事件相比是小恶,但“莫以恶小而为之”,这种滑稽的强征与其他有损政府形象的行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会让地方政府的尊严在当事老百姓心目中荡然无存。虽然堆土堵住的是村民的家门,但实际上是封堵住了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


新闻来源:http://news.sohu.com/20101231/n2786215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