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在规范无照经营行为中的运用


  行政指导在规范无照经营行为中的运用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一直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重点。随着行政指导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查处无照经营的手段也日趋科学、完善。本文仅就行政指导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中的具体运用作一些探讨。

  一是问清“为什么”。对无照经营案件,按照原来的办案模式是调查、定性、处罚。而引入行政指导后,一线的执法人员首先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为什么会无照经营的问题。是无照经营者主观上有先试试看的观望心理,还是客观上所涉及的行业前置手续办理缓慢的问题?如果是主观上的原因,就要求我们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增强其依法办照意识;如果是客观上的原因,就要求我们帮助其分析所涉及的行业进入的可行性和风险性。对有能力取得前置手续、符合经营条件的当事人,应劝导其在取得合法资格后再开始经营活动;对没有能力取得前置手续、不符合办照条件的,要动员其改变经营范围,引导其合法经营。

      二是说清“怎么办”。对于无照经营的案件,工商机关一般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到辖区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至于当事人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并不过问。而在实施行政指导后,要求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引导当事人进行登记注册,给予登记注册上的辅导,并提醒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

  三是打好“预防针”。在对当事人进行查处的同时,应加强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者的行政指导。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者,有明确的罚则。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可以发现,为无照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者,大部分是提供房屋的房主,而房主对租房者是否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及所租房屋的用途并不过问,有的甚至只是口头协议而没有书面的租房协议。执法人员应及时告知房主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律意识;引导房主监督、督促无照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指导双方签订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是做好“回头看”。案件回访是实施行政指导的一种方式。在回访中,除了解当事人是否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以外,还应适时建议当事人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制度;提醒当事人使用与核准的市场主体名称相一致的公章;提醒、劝告、引导当事人实施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行为;提醒当事人在以广告等形式对外宣传时,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引人误解;指导当事人如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推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有条件的当事人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对当事人宣传商标注册知识,帮助当事人了解商标注册应注意的事项,鼓励其进行商标注册,协助其取得注册商标,并积极引导其从商标、商品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特殊标志等方面制定实施品牌战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