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体育体制,是引起相当一部分人激烈争论的话题之一。但众多人的议论,其中虽然也有平允之论,极端化的议论着实不少。并且无论否定还是称赞现行体制者,往往喜欢作意气化之谈。天马行空式,专意追求表面化的惊人话语,确也早已成了众多人的成名之道;我却以为,还是略略作点分析较好。
对于有众多观众的竞技性比赛,以俱乐部等类型的企业按高度市场化方式运行,这是当今发达国家已经证明了的自然发展之路。
但是要做到这样的程度,必须具备相应的各方面条件。这些条件至少包括:首先,相关比赛要有广泛的观众;其次,这些观众的相当大部分愿意花钱看比赛,还有人喜欢购买相关纪念用品;由此相应的广告、电视转播的销售市场也有了客观基础;经济上能够支撑起相关企业正常的商业化运行,而不是严重亏本毫无盈利的希望。很明白,如果这些重要条件还极为薄弱,却不愿意扎扎实实地做基础性工作,空谈市场化就毫无意义。
而且,即使中国的若干重要竞技性项目已经大体具备了市场化运行的条件,体制上的转变也要有一个逐步的实践过程,各方参与者其间往往须交昂贵的学费。事后对以往的每种转变过程加以分析,似乎一些失败局面的造成是偶然的,从整体上讲,则曲折过程实际上难以避免。这只要看看当今发达或较发达国家同类竞技性项目的商业运行依然难题不断,发生重大丑闻也不罕见,就可以知道了。
中国的实际情况又怎样呢?现在的中国足球是成了众人讨伐的对象,但是早些年,却是被新闻界、足球界,以至公众的很大部分同声欢呼为获得巨大成功的改革例证。现在的事实则足以证明并非如此。一些足协官员的腐败确是造成中国足球现今凄惨景况的重要原因,但决非仅仅一个原因。而且大量的腐败也与当今中国多方面的社会现状密切相关,决非仅仅是一个官场问题。
在原本相当落后的一些领域,试图短时期里就达到甚至超越发达国家走过漫长、艰辛之路后的高层次,事实证明这是行不通的。一定程度可以说,这就是类似过去那种大跃进式的思维。历史与现实均证明,现今以发达国家已经达到的成就为标杆,以空洞的、极端化的话语立论的不少人,其思维方式往往与过去的极左人物的思维方式并无二致。
没有严格地依法管理,没有对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现有的法律和行业规章进行惩处,是异常关键和沉重的教训。并且,这一点无论对于俱乐部(企业)、球员、裁判、官员自身都是如此。在这个问题上,有权者包括官员和裁判之所以未能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企业未能坚持依法经营、球员的所作所为远离守法敬业的职业球员的要求,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在与发达国家的俱乐部经营的比较中,只是看到别人能获得多大利益,却不愿承受达到这样的收获必须经受的艰辛。而且认为法律只是说说而已,或者法律只是对付他人的东西。这一类的缺陷,决非仅仅发生在官员身上,相关企业、球员、教练、大众同样如此。
可是,尽管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的企业化经营几乎都还不能算取得了成功,与这些球类项目相比,其他体育项目在目前的中国形成职业化的实际条件就更差了。人所共知,职业化的首要条件,是有数量相当大的而且稳定的购票观众。由此也才有有偿电视转播和广告市场。目前中国的不少竞技类比赛如田径比赛,显然谈不到稳定的观众群。但对于这一类体育项目,其中的很大部分,无论从吸引大众参与角度,还是从参加国际上的竞技性比赛的角度,我国是否要参与呢?恐怕没有什么疑问吧!只不过对推广和参与的具体范围和程度的适当取舍不是一件容易事。
因此,对于那些在当前条件下,尚无法以商业方式运作的体育项目,如果支持和推动这一类的体育项目是必要的,问题就是:国家在财力上应给予多大的支持、采取怎样的支持方式较为适当?这是个不仅立法机构应审慎衡量并议决,公众也应依法监督和讨论的重要社会事项。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性质,并不是现今许多人所概括和高调门地批判的什么举国体制。
随着相关条件的变化,当某个体育项目的职业化或商业化达到相当高程度的时候,国家层面的大量资金支持也将逐步地变得没有必要,否则就是无谓的浪费了,并且也将成了一种不公正的事情。
至于国家在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持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扶持广大学生的体育活动,这是社会管理当局要衡量的份内职责。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快速提高,这方面的支持力度需要大幅度增加。从我国现状讲,就如对教育的投入依然严重不足,国家对群众性体育的支持难称合格。实际上,国家在财力等方面对这一类体育活动加大扶持力度,也是促进一些竞技类体育项目尽快地走上职业化之路的重要因素。
从基础上讲,因为我国目前广大地区实际上依然处于相当不发达状态,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也比较低,这使普通大众在主动的体育活动的比例上仍处于相当低的水平。同时,观赏体育比赛的人数比例也是处于低水平。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基础薄弱的根源就在于此。即使我国经济在长时期保持了高速增长,但与发达国家、较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巨大。而且公众形成主动参加体育锻炼、热心观赏竞技性比赛,这本身又是在长时期里相对独立地形成的。这方面良好的社会氛围的培养和形成,有赖于公众、社会各界(自然包括企业界)、政府坚持不懈的努力。也因此,认为我国不少体育项目的职业化可以轻易实现,似乎只不过是一个制度选择问题,那只是另一种类型的“大跃进”观点,不符合真实社会的情况。
从最近二、三十年的发展趋势看,有两大类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扶持有特别重要意义。一是对大中学校尤其是大学生竞技性比赛的扶持。这是因为,大学联赛等既是集中的体育赛事和观赏的好平台,这些学生群体还是体育人才的重要来源,并有利于改变我国体育选手文化层次较低状况。其次,这类竞技性比赛又是更高层次的体育比赛的良好训练场。而且这部分社会群体正是日后有偿比赛最重要的参与者,因而又是商业性体育赛事的预练。二是大幅度增加对社区性群众体育活动的支持。其中包括扩大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增建相关设施,多种形式的比赛等等。
对于体育职业化或商业化运作中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毫不留情地给以严厉打击,这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样地,严格地执行相关的规则、制度,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对于后起的快速发展的国家,过度投机以至不惜铤而走险,是极易产生的社会倾向。务必不能忘记,法律之剑是使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
体育领域,对于事关公共利益的社会事务的监督,性质上与公众对其他领域的公共事务的监督并无重要差别。
2010-12-13
中国体育体制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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