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春秋》2011年第9期刊载了张绪山先生的文章“论孔子的复活”,其中有一个部分论及道德与制度建设的关系问题,颇引人入胜,辑录如后。
以道德挽救道德,一直是我族的传统思维定式。孟子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这话出自儒家弟子之口,自然不难理解,因为他们的政治设计就是以道德力量来匡正社会,惩恶扬善。不过,一套二十四史让人看到的,并不是“乱臣贼子”在《春秋》大义面前心惊胆颤、瑟瑟发抖,而是乱臣贼子为私欲驱使一往无前,前赴后继。然而,从孔子开始,每当“礼乐崩坏”之际,往往就有人为恢复所谓“三代”完美之制而奔走呼号。这已是历史上一再出现的现象。“文革”时期盛行“斗私批修”、“狠都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闹革命”,以现代条件下的“思想制胜”手法将儒家的“修身”传统推向极端。目下将孔子的复活视为拯救道德沦丧的救命稻草,显然是渊源有自,一以贯之。
但问题是,孔子及儒家思想真有重树道德、澄清吏治的奇妙功效吗?
治病需对症下药。欲治当下道德败坏、吏治腐败之疾,须知病根何在。一个社会的良性发展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效的劝善道德伦理以及实在的道德榜样;一是有效而健全的高度灵敏的惩恶法治机制。这两者比较,后者更重要。当一个社会过度重视道德教化,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惩恶法治体系时,其结果必然是,恶性得不到遏制,道德教化沦为虚伪的说教,整个社会陷入普遍的虚伪。因此,挽救当今社会道德堕落和吏治的腐败,一是要有保护善行的健全社会机制,二是以强有力的法治措施遏制恶行。二者缺一不可。从本性上讲,人易于为恶,难于向善,古谚“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从这个意义上,对权力恶行的及时惩治尤为重要,乃是道德改良、吏治澄清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张绪山先生论道德与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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