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更替如何发生?
廖仁平
关键词:政治 政权 社会 系统悖论
提 要:从人的观念意志的正态分布性、人的趋利避害本性、效用递减性等三个方面分析了社会革命发生的内在原因。
前言
在政权更替的研究中,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或观点,一是暴力革命理论,一是和平过渡理论。应当说各有各的道理,它们分别适用于特定社会条件之下。但因为缺乏更本质的科学基础,所以这两种理论长期争战不休。一旦人们明白了政权更替中这诸多更本质的科学基础如何起重要作用后,许多争议将自然消解。人类社会将会更有序更理性地进步。
这个更本质的科学基础是什么呢?
本文初步提出三条:一是人的观念意志的正态分布性,二是人的趋利避害本性,三是效用递减性。
1人的观念意志的正态分布性
一般而言,任何一个独立思考的公民,他所形成的各种观念都与他生活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他身边所发生的每一件事都影响着他的世界观,但每一件事都不会是决定性的,由此而形成的任何社会性群体观念的概率分布都基本上遵从中心极限定理,所以将社会上众多不同个体的所有观念进行模糊数值化统计分析时,它们都基本服从正态分布,且这种正态分布也是动态变化的。其均值(或中心值)代表了社会主流意识,其变化也代表了主流社会意识形态或集体理性的变化。
以暴力革命与和平过渡这两个极端为例,每一个人对之都有一个认同强度,其间设计成100分等级,每一等级给出一个参考标准,以便人们对照打分。假定完全赞成暴力革命反对和平过渡的为一极得0分,完全赞成和平过渡反对暴力革命的为另外一极得100分,广泛调查社会中的人群(或样本性或总体性调查),让每一个人对自己目前关于暴力革命及和平过渡的观念给出一个认同强度的得分值,则可得出一个当下社会对暴力革命或和平过渡观念认同强度的正态分布曲线。其均值的概率最大,就是当下社会认同强度最多的人所处的状态。在均值一定范围内包括了社会成员的大多数,他们构成了时代的主流,他们的意志或集体理性是一切革命的基础,革命家们若无视这种集体意志的客观存在,必然犯左右倾错误,统治者们若无视广大民众的这种意志,在管理国家方面也必然会犯严重错误。
马克思、列宁等革命家所倡导的暴力革命,因顺应了当时的时代主流意志,(当然,当时人们只能是凭直觉经验等判断这种时代主流,并没有作什么统计调查。)所以得到了成功。而近代革命大多数以非暴力的和平过渡而取得了成功,说明了原来产生暴力革命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或即使存在也不再是主流,恰恰相反,现在的世界主流是和平共处、政治协商、非暴力博弈。
2 人的趋利避害本性
关于此,大概不需要太多陈述了吧,其研究文献应当说汗牛充栋,它是一种人类及所有生物最本质的特性。
这种本性决定了任何一个人在做决定之前,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利害进行一番权衡。有利才做,有害就躲避。
就暴力革命而言,这种革命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又有多大的危害,每个人都会用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进行一番预期性地权衡,当个体觉得相对自己而言,参加暴力革命的(产出/投入)比太小,他是不会主动参与的,即使在特定形势下被迫参与了,也极易动摇乃至于叛变。如果当下多数人都持这种想法,则倡导暴力革命的行为时,响应者不会多,若此时的暴力革命家们强行要推行其革命,则极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公敌,反之则反。同样,对于和平过渡的选择亦同此理。
3 效用递减性
效用递减性最早源于经济效用的研究,其实它是一种人类感觉感知效用时的普遍原理,用于人类政治领域中,它可以说明随着人类综合福利量的增加,人类的幸福感受程度并不会成比例地增加。单位量的福利对促进人类幸福的程度越来越小。
快要饿死的人会为了一块面包去犯罪,若有机会参加暴力革命当然会更加愿意(暴力革命有点象集体抢劫。革命者们称之为阶级斗争,意思就是阶级剥夺。),这解释了中国历代的农民革命,这些革命的流行口号就是“劫富济贫”。
小资产者们是不会主动参加暴力革命的,除非革命烈火已经燃遍大地,他们才会审时度势投机到暴力革命当中,以图分得一点胜利成果。
而大地主大资产者们(或新时代的其它权贵们),本身就是暴力革命的对象,他们基本上没有可能参加到无产者们的革命队伍中来的(少数觉悟者叛逆了大地主大资产者阶级加入无产者革命的也存在,这是另一种价值选择,后论之。),他们常常是暴力革命的镇压者。
当社会上赤贫的无产者们人数少到一定程度后,过去那种“与其饿死不如革命死”的社会心理基础已经不再是主流,这也是当今比较富裕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难以再度发生无产者们有组织的暴力革命的根本原因。
时代不同了,虽然不能说世界上从此不再有暴力革命存在(一些贫穷落后且专制的国家中仍存在发生暴力革命的社会基础),但非暴力博弈的空间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比较发达的国家中,无论是资产方还是无产方,分配社会财富时的利益得失价值量本身已经小于用生命进行博弈的损失价值量,此外,实践中也的确存在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了部分利益分配的事实,所以,综合来看,已经没有了多少非得用暴力革命或暴力镇压这种极端方式来维护其阶级利益的必要了。
4 防范暴力破坏的措施
没有暴力革命不等于说人类就没有阶级利益之争,在保障绝对言论自由、结党结社等非暴力博弈前提条件下,任何一方都不得首先使用暴力,这可以写进宪法之中。
让任何一个阶级丧失使用暴力的重要社会条件之一就是武装力量国家化,军警等绝对由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委员会类似的组织所掌握且其全部职责只负责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不为任何政党、任何阶级服务之时,才是成立的。
此外,当社会发展到比较公平、公正、文明之时,以阶级为组织的暴力革命发生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并不意谓着社会上以个体为主的暴力现象会消失。当某一个人被各种因素逼到了生不如死且又觉得冤情难伸的地步时,他用生命来诉求其权力的极端暴力行为仍将发生,所以,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公职机构及每一公民都应当为正义及公道做出一点贡献,尽可能地消除这种极端事件发生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