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造就了杨喜利——三谈杨武案


前文谈到,不占编制的执法者——联防队员的监管缺位,是导致杨武案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而谈到,将执法者置于全面监管之下,才是促进执法行为改善的根本之途。
 
执法者愿意主动接受监督吗?当然不会。除非他是“内心深处”的共产党员,或者“道德模范”。显然这样的共产党员和“道德模范”在执法队伍里并不多见。而且,当我们把对执法者的监督寄望于道德或信仰时,我们就只能遵从于他自己的内心,也就放弃了监督责任。就其生物性而言,人都需要占有物质才能生存,需要占有更多物质才能长久地生存,因而贪婪是人之本性。当没有监督时,尤其面对诱惑时,道德和信仰就会让位于权力、金钱和美色。因此,主动是不可能的,不可靠的。
 
那么只有被动接受监督了。我们来分析被动的几个途径。
首先是规劝。我们把执法者分解为一个个的个体,他首先是人,他也有父母、妻儿、邻里、同学、同乡,以及他管理的对象,以及不相干的陌生人,我们统称为关系人。这些关系人中有多少能够规劝于他呢?除了他的父母妻子,其他所有关系人对有权的执法者有所求者会尽心巴结,无所求者则会敬而远之,都不可能规劝于他。当他准备或者实施以权谋私、以权压人时,他不会告诉他的父母妻儿,父母妻儿也不会规劝于他,更有甚者成其同盟。执法者所在组织内部的同事上司呢,他们能够规劝于他吗?劝其接受监督,就得自己接受监督,这就又回到前面分析的主动接受监督的话题了。既然主动是不可能的,那么内部规劝也就是不可能的,不可靠的了。
然后是舆论。舆论的监督力量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促使上级权力机关实施监督,其二是执法者的人际圈子。舆论有有所指和无所指两种,所谓有所指就是直接指向具体事件具体人物对象的声讨和针砭,所谓无所指就是泛泛地讨论某类现象然后予以批评或批判。出于唱响主旋律和维稳的需要,国内的舆论多为无所指的,个别有所指的现象都是在恶性事件发生之后,既已发生,监督也就晚了。无所指的舆论既不能触动权力机关,也影响不了执法者的人际圈子,因此毫无监督作用。有所指的舆论监督,除了舆论管理机构的控制外,还有监督失效带来的报复(比如网络热词“跨省”),都使得有所指的舆论无法在国内兴起。
然后是质询和民意表达。质询就是当面质问或询问,面对执法者,试问普通民众有几人敢于去质询呢?前文分析过,血性男儿没有生存的土壤,无血性的人就唯有唯唯诺诺了。处于其权力范围之下的,巴结恭维都唯恐不及,岂敢稍假辞色言语冒犯?处于其权力范围之外的,也抱着明哲保身的处世哲学,谁会管这闲事。至于民意表达,检举、控告,都是有血性的人才能做的;游行、示威为国家所不允许,因此也是行不通的。
 
我们与执法者商量了几种监督的方法,都得到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但遭到了事实上的拒绝。只剩下权力机关的强制监督一途了。
对权力的监督必须出自更大的权力。但这并不表明只有更大的权力才能监督权力,而是说大的权力需要对监督作出安排,并提供资源予以保证。重庆交巡警接受监督,就是因为警方高层对此作出了安排,把交巡警置于公众视线、联网视频监控之下,这就有效地对不良行为形成了威慑。
 
回到杨武案,是谁造就了恶徒杨喜利呢?
如果杨喜利的关系人能对其日常言行予以规劝,他是不是能改恶向善呢?
如果杨喜利的同事上司能对其日常言行予以规劝约束,他是不是能改恶向善呢?
如果当地舆论能对其以前的小恶予以披露鞭挞,他是不是就不会酿此大恶呢?
如果以前受他欺压的受害者能正常地表达民意,他是不是就能有所收敛呢?
如果他所在的组织能够像重庆交巡警管理那样将他的工作置于权力监督之下,他是不是就没有为恶的机会呢?
照此看来,杨喜利也是一个受害者,也是环境的受害者!
 
其实,岂止联防队员,工商、税务、警察、国土、消防等等,但凡有权部门出现的蛀虫害虫,哪一个不是环境的受害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