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改征增值税试点宏观效应


  在市场对宏观政策转向“预调微调”的期待声中,国家有关部门近期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一举措被市场解读为是一种“结构性减税措施”,标志着增值税改革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从而有利于减轻相关企业税负和消除重复征税,也可以部分起到发挥财政政策对实体经济“定向宽松”的积极作用。

  触发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出台的动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国家财政收入屡创新高。今年前10个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90851.68亿元,比去年同比增长28.1%。其中,去年税收收入所占财政收入比重高到89%。正是由于目前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为推进结构性减税构建了扎实的财政基础,才会有目前实施增值税代替营业税试点。

  其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因为,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弊端,从而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更重要的是,将两税合并,在不增加税负的大前提下,还将有助于加快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税收制度更趋合理。

  再次,在本轮通胀高涨期间,市场关注到高昂的运输成本对推动本轮物价上涨有突出影响,其中除了天价过路费外,不合理的税收及税收负担较重也影响较大。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企业可以利润而不是营业额作为交税计算的基础,总体上是有利于企业的。鉴于“十二五”期间降低流通领域的体制性成本是主攻对象之一,这也是交通运输业为何会率先成为试点对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当前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果断推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际上是当前中国财政政策选择 “定向宽松”政策转向的一种手段,通过税负的有增有减(即结构性减税),来调整与完善现有税制,达到适当减轻企业税负目的,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发挥税收对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调控作用。

  确实,这一税制改革试点的重大影响值得期待。因为,根据中金公司的一项最新研究显示,如果该试点扩大到全国,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可能减少约470亿至700亿元。这表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降低该行业的税负负担,缓解部分企业的资金偏紧问题,结果是可以达到减税的调控效果。如果再将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部分服务业也纳入到试点行业,这些行业也将直接受益于税负降低。从长期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降低部分行业以及全社会总体税负的宏观效应相当明显,也将体现当前中国财政政策逐渐面向“定向宽松”的实际政策效果。

  更值得关注的是,现代服务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首先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确实可以为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创造有利的税收环境。同样,通过税收调节的财政政策,大力扶持和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将有助于促进和加快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这个角度分析,财政政策的定向宽松也将有助于加快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方式。

  当然,我们也要辩证看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宏观效应。这是因为,目前所有的判断仍然缺乏实证数据的有力支持,而且,增值税改革试点对试点行业的税负降低影响可能是“结构性”的——是有利于小微企业还是有利于大型企业?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思考。

  另外,未来增值税改革由上海试点向全国推广时,首要的问题是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如何进行分配。在现有税制体系中,营业税是地方税,但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分享75%和25%。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将可能面临税源减少的严峻挑战。这将触发推动现有中国税制制度改革。所以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背后还潜藏着深层次的财政制度改革之宏大课题。

  可以肯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会使部分试点行业直接受益于税负降低,但其宏观效应仍需观察,不宜夸大。不过,这确实向市场发出了中国财政政策已转向选择定向宽松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