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应张欣教授之邀,我和陈钊对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刘易斯拐点”的争论进行了全面的评论,并对新进的文献进行了梳理。在全文发表之前,我先将其中一段有关经验证据的评论发布一下。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如果中国适用刘易斯理论,那么,问题出在劳动供给方。如果中国的现象应由政治经济学的城市分割理论解释,那么,中国要动的首先是制度,是更自由的劳动力流动。这些事如果不讲清楚,政策将跟着错。
一场有关“刘易斯拐点”是否已经到来的争论正在影响人们对于中国经济现状及前景的判断。如果中国经济适用于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近年来劳动工资的明显上涨和招工难现象预示着劳动力短缺的拐点已经到来(蔡昉,2007a,2007b),那么,相应的政策调整就应该是加快产业的升级换代,包括通过放松计划生育政策来缓解劳动力供给的短缺。如果劳动力短缺的现象主要是由城乡分割的制度造成的,那么,基本的政策方向就应通过土地和户籍制度等改革大力促进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如果对这个问题的判断出现偏误,就可能在现实中出现由过度行政干预推动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导致经济的过度资本深化,降低中国经济增长的就业吸纳能力,制约城市化进程(陆铭、欧海军,2011)。更加令人遗憾的是,行政力量推动的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政策将不利于进一步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甚至可能导致劳动密集型产业过早地迁往世界上其他低劳动成本的国家和地区(比如东南亚)。尤其当人力资本总体水平还不能与高级产业的需求相适应的时候,可能会既缺乏高技能劳动力,又存在大量仅具备初级技能的失业或不充分就业人口,并由此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原因,这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打击将十分巨大。
针对当前学术界对于中国经济是否已经达到“刘易斯拐点”的争论,本文重新审视了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对于中国经济的适用性。本文的观点是,刘易斯理论刻画的是一个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并存的二元经济,这的确是中国经济的基本特征。但是,刘易斯理论是一个没有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的理论,这一点却使刘易斯理论的推论与中国的一些基本事实不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城乡收入差距长期以来持续扩大,以及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鉴于此,不能简单地以经典的刘易斯理论来分析中国经济,而需要在此基础上加上有关城乡分割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一些新变化也不能简单地与经典刘易斯理论中的“拐点”相对应。
事实上,关于“刘易斯拐点”的问题,其争论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在理论上是否存在农业边际劳动生产力为零、工业的劳动供给弹性无限大的阶段。在中国,无论是刘易斯理论,还是舒尔茨理论,所刻画的都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不存在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的制度性障碍,工资完全由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曲线共同决定,不存在任何垄断性的市场力量来改变由市场决定的工资水平。相应地,流入城市的劳动力规模也是由市场供求共同决定的。在这一意义上,刘易斯理论和舒尔茨理论并无本质区别。然而,中国二元经济发展中的制度背景有两个关键特征与刘易斯模型的假设不符,其一是城市内部因户籍而存在的社会分割,其二是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这两点恰恰又决定了中国城乡劳动力流动与工资水平变化的特征,也正因此,不能简单地将近年来的工资上升现象视作“刘易斯拐点”。[1]
先看城市内部因户籍而存在的社会分割。在刘易斯模型中,城市内部的产业工人没有类似于户籍这样的身份差异,无论他是城市的原有居民还是来自农村的新移民,拿的都是产业工人的工资。根据这一模型,在出现“刘易斯拐点”之前,城市工业部门的工资是几乎不变的,工业的剩余都成了资本拥有者的利润。然而,长时间以来在中国所发生的事实则是,城市户籍人口的工资在不断上升,而外来务工者的收入却没有显著提高,两者的差距不断扩大(Meng and Bai, 2007;Zhang and Meng, 2007)。另有数据显示,在2001到2005年期间,对于教育水平可比的居民,农民工的平均实际工资(控制了通胀之后)下降了4%,而本地城镇居民的平均实际工资则增长了7%。较近的数据显示,在2003-2009年间,国家统计局报告的农民工与城市单位工资之比从76%下降到了65%。而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S)数据显示,农民工工资与城市居民工资之比在2002年是70%,而2007年的调查中,这一比率是63%(Knight, Deng and Li, 201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部课题组(2011)也报告了2003-2009年间全国年平均工资和农民工全年工资收入之间的比值,这个比值并没有缩小,相反还有扩大趋势。与上述文献均不同的是,Cai and Du (2011)基于中国城市劳动调查(CULS)的研究发现,在2001、2005和2010三轮数据中,户籍对于工资的影响在逐渐减小。但如果分成工资分布的十等分组别,那么,可以看到,在低收入组别,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而高收入组别有所扩大。[2]这一证据还不能完全否定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按户籍身份的分割。从逻辑上来说,恰恰是较高收入者有可能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接受较低的工资,而低收入者则面临着更强的劳动力流动障碍和规模控制,造成事实上的相对供给不足,同时,低收入组别从事的工作往往是与较高收入组别的劳动力互补的,因此,其收入的相应提升是可以理解的。相比之下,较高收入的农村劳动力更加是与城市居民相互竞争和替代的,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更能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态。而低收入组别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少地体现在收入上,而主要体现在获得户籍的可能性上。在绝对量上,农民工中低收入组别的人数较多,因此,如果不区别收入组别,户籍的平均效应就可能会越来越小。
从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3]来看,中国的现实是,城市政府在单方面地制定不利于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政策(如收取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费、社会保障的同城不并轨和异地不衔接等),城市公共服务享有在不同户籍人口间的差异也阻碍了外来人口的流入。在劳动力流动受阻的情况下,农村劳动力未能充分流出,农村的边际劳动生产力被压低,从而这也进一步压低了进城务工者的保留工资。而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和城镇户籍劳动力之间是相互竞争的,农民工的工资要求低也影响了城镇劳动力的工资(刘学军、赵耀辉,2009)。也就是说,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城市通过各种政策在改变外来人口所能获得的实际工资,工资并不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
以上两点意味着,用经典的刘易斯理论来理解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不合适的。如果我们修改刘易斯模型的假定,在二元经济模型中考虑城乡分割对于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那么,这将是一个“刘易斯+马克思”的二元经济的政治经济学模型。“刘易斯”这个词表明中国经济是一个二元经济的基本事实,而“马克思”这个词表明,在这个模型中存在城乡两个利益群体之间的政治经济学。[4]在这个模型中,城市仍然通过资本积累实现经济增长,于是不断有劳动力需求被创造出来,城市化进程不断被推进,同时,城市部门却设置了一个制度性的劳动力流动障碍。在这一过程中,相对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状态,会出现三个明显的结果:第一,劳动力流动规模被压低了,于是,农村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也被压低了,相应地,他们进城务工的保留工资将相应降低,而这有利于控制城市部门的劳动力成本;第二,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也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份由劳动力市场非竞争性所导致的实际收入,这相当于是一笔“制度租金”,不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5]第三,农村劳动力城市化进程也将滞后于城市经济工业化的进程。在这个模型之下,如果城市政府减少其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劳动力进一步从农村流出,农村边际劳动生产力将上升,并带动城市部门的工资上升。这种工资上升本质上是政策变化导致的,而不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转移完的表现(陈钊、陆铭,2008)。与上述理论相一致的是,Knight, Deng and Li (2010)也认为,城市内农民工工资上涨和农村劳动力剩余并存的现象是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导致的,与刘易斯理论不相符。
为什么在中国要慎谈刘易斯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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