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免税,关键在落实


  刚刚闭幕的中央财经工作会议,已经明确提出了要继续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政策都是好政策,关键在落实。作为曾经在税务局工作的一员,我认为,各级税务机关的观念转变最重要。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参加税务工作的时候,所接受的教育就是税款要应收尽收,在我的印象中,企业没有不偷税漏税的,所以,当时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建立在征收税款怎么方便的基础上。在这种思维的框架下,有些没有看到的或没有发现的企业税收,不收的原因就是给企业面子了,相信大多数税务机关现在还存在着这种思维方式。其实,税款的“应收尽收”可以作为一个口号提出来,但实际行动中能否对纳税人宽容一些,也可以把它理解为“藏富于民”。曾到内蒙讲课听到这么一件事,某上级领导到一个地区视察当地的龙头企业(某钢铁厂),老板在汇报近年来给国家上缴的税收做出很大贡献的同时,也谈到了当今企业所遇到的很多困难,希望得予解决。领导的回答是,既然你这么困难,为什么还交这么多的税呢?国家不差你这几个。

  作为基层税务机关的观念,要转变可能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曾经听到过他们的报怨,“国家把起征点提高了,很多企业不用交税了,那我们还干什么呢?”其实,他们更多的是从部门自身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我曾经与财政部的官员在一起讨论过,就是“不要用宪法的语言来描述税法”,在这点上也是他对税务部门的一个建议。

  如果把交警比作税务局人员,车辆比作纳税人,国内的税务机关应该向一些发达城市的交警那样来管理纳税人。交警是以闯红灯的照片来处罚驾驶员,没有被照到的违章纪录也就不了了之。同理,对于那些小微企业,“照片”相当于发票,到税务局开发票就交税,不开发票的因为很难抓到,同时考虑到征税成本的问题,可以比照交警采取宽松的政策。但是,交警对于酒后驾车、出现事故逃逸的要严厉打击,同理,如果纳税人倒卖发票、协助他人偷税的,要用司法的手段去处治。

  我认为,中央的政策是好政策,关键是落实在地方的力度如何,前段时间被热炒的“月饼交个税”的事情,上海税务局的态度是,如果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了,那就要按规定交个税;如果不申报,税务机关也不会去追究;在这样宽松的税务环境下,我相信企业会做它应该做得的事情,那就是集中精力经营好企业。

  其实,各地政策的财政压力也是很大的,要保持宽松的纳税环境,就可能面临减少税收收入,这也反映了征纳之间的矛盾。所以,这需要中央政府加大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同时,各级税务机关思想观念的转移将变的至关重要,这对小微企业能否真正体会到中央减税的益处是非常关键的。如果税务机关的观念不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甚至出现阻挠和打折执行中央政策的情况,那么对纳税人只能是“水中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