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家庭承包制”长久不变的问题。一种理解认为,“土地家庭承包制”这一制度长久不变。实际上,在村范围内的集体的土地和某个具体农户的土地配置,因为婚丧嫁娶等原因,每隔几年会发生变动。第二种理解认为,1998年以后,土地和具体的户连接起来,永久不变。目前,从全国各地来看,第二种理解比较多,但这样理解的话,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第一,土地是否可以隔代继承?如果可以,那么土地向私有化方面的过渡不可避免,这种情况值得注意。另外,土地私有观念目前得到了强化,城乡结合部农民强烈要求土地私有化的倾向加强。这又会对农村基本制度的变动产生影响。
第二,有可能恢复古代的以男性为主占有土地的情况而使得女性丧失土地。现代农村婚嫁的距离普遍变远,一般来讲,远嫁到外村的妇女在该村没有土地。所以土地的长久不变,就有可能使得女性丧失土地。在农村,如果妇女没有土地,那么妇女权益如何保障?另外,农村大量的男性在外面流动、打工,婚姻不稳定的条件下,如何来保护妇女?
土地家庭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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