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彭文乐等被拐儿童被找到,于建嵘教授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再一次受到媒体关注和舆论热议。有感动并起而行动的,许多网友踊跃加入到行动中,全国人大代表张全收更是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于教授,说看到了相关报道后,想起了小时候自己流浪的日子,泪流满面。他表示,将在今年“两会”上就如何禁止和救助乞讨儿童问题提出议案。
同时,质疑的声音也随行就市,水涨船高。在价值多元时代,每个人都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每一朵思维的浪花都是存在着的美丽。不过,正是因为价值多元,社会共识才更迫切、更珍贵。
梳理网络上的“质疑”,大部分是建言,应该说这一类的建言也是“参与”和“介入”的方式。比如有人谈到了随手拍照引发的肖像权问题,还有人谈到儿童的乞讨权问题。先说乞讨权,儿童的乞讨权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背,如果儿童在行使乞讨权利,只能说明两个不足:一是家庭抚养及社会救济不足,二是保护儿童的执法力量不足。再回到肖像权,首先应肯定网友们保护肖像权的意识,保护肖像权并不意味与生存权发生冲突,也不意味哪个权利在价值排序上的主次之分;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一个前提,作为被拐卖的儿童,在他的生存权利受到剥夺时,他的肖像权附属于生存权,只有解决了生存权,才能还原他的肖像权。同时,网友自发的解救行动,目的不在赢利而在救人,这也是这次活动得到公安部肯定和支持的重要理据。
还有一些人提出了自己的“完美方案”。比如央视某评论员在微博中提出了一个“最好的方法”,主张迅速建立全国性的指纹和基因数据库,每个警察都可以通过无线终端接入;街上遇到形迹可疑的人,立即采集指纹进行比对,这样做的效率最高!还有附带好处,警察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准确率也会大大提高。姑且不论这个“完美方案”可行性有多高,但在提出之前,且慢指责“街拍的方式太落后”。正因为“落后”,它的门槛才不高,才更有普适性,才会成为举手之劳的善事。此外,这类“完美方案”还混淆了逻辑,将打拐救童目前的失位和缺位转移到技术层面,而不是公权行使的责任层面。
正是在同一逻辑下,一些媒体的评论同样纠缠于“完美方案”之中。有观点认为,仅靠微博解救乞讨儿童效果不乐观;还有媒体呼吁,解救乞讨儿童亟待更多的政府行动。这样的吁求当然有道理,但虚设了前提:首先,微博解救只是参与救助的方式之一,发起人和参与者从没有表达“包打天下”的意思;其次,微博解救与政府行动本身就在良性互动,并非舍此即彼的矛盾与割裂关系,公民参与不妨害公权行使,公权行使并不排除公民参与。
无论观点如何参差,以上皆为建言的一部分。但令人遗憾的是,有些质疑则带有明显的动机揣测。比如有一种观点认为,于建嵘教授用微博打拐转移了公众对钱云会事件的注意力,是在做轰动媒体的“官民两利”的讨巧好事。首先,送访民回家,让被强拆者过年,随手拍解救被拐儿童等,这类好事之所以“轰动媒体”,是因为太少、太稀缺,希望有更多的同道中人参与,化不正常为正常;其次,至于“有人制造了伤口,总得有人来抚平”——难不成要撕裂伤口才行?将抚平伤口的人与制造伤口的人并列并进行逻辑暗示,太诛心。
这样的言论出自一些公益人士及大学教授和知名时评人之口,多少有些令人不解。这就涉及做事与议事的规则。做事而言,别人做公益,并不绑架你去做,也不妨碍你做自己偏好的公益,同样,你也不要妨碍别人做事。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不排除“竞争”态势,但竞争要呈良性和包容性。议事而言,提倡多元利益诉求和价值表达,但是,多元的前提是一个共有的价值体系,“抚平伤口”,润滑和舒缓日渐紧张的社会情绪,建设社会,是当下迫切需要建立的共识;舆论和意见警惕公权滥用的价值固然可贵,但导引出撕裂伤口的价值判断,同样值得警惕。更进而言,议事的前提是有力的证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恶意揣测公民,有违议事规则,也与自己所主张的价值相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