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利勇为”不可怕,只怕见利忘义
“见义勇为”与“见利勇为”,一字之差但语义却完全变了味。近日,网上流传了一张广东揭阳的一个宣传灯箱上就赫然写着“见利勇为,弘扬正气”八个字,标语雷倒众网友。2月11日记者致电该区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还需了解再做答复。(13日中国广播网)
见义勇为?见利勇为?一字之差,却颠覆了传统成语的含意和我们一直倡导的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观念,这样的标语想不雷人都难。所幸的是后面四个字倒也让人醒悟过来,原来是虚惊一场!看得出这一标语的创意者,真实意图是提倡大家在“正气”这个“利”面前要勇于挺身而出,而非其他。
如今,诸如通过改动成语、俗语或者使用歧义词语等,标新立异,制造噱头,抢人眼球的做法,日益从网络上的流行转向现实里的效仿,有商家的,有民间的,也有政府的,使用得好,确也能起到引起关注,让人在会心一笑之余受到提示或教益的正面效果。
诚如有网友所言,政府用“利”鼓励市民做好事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过,深圳不是还对扶起老人的孩子奖励了上万元吗?使用“见利勇为”口号也没有什么错;也有网友说,加大奖励也不失为纠正社会风气的一种有效措施。何况这个“利”含义广泛,不一定仅指对自己有利,还可能对社会、对国家、对民众有利?
只是,追求雷人效果未必一定错,但如果不顾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一味追求雷人,就不可取了。此前某地在汽车站附近打出巨幅文明宣传标牌:“高港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将其中本无多少特殊含意的“我”和“靠”两个字特别放大,却让人觉得无比低俗和反感,起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再比如一句“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创意看似天才、独特,提高知名度的效果也达到了,却因明显的低级趣味而受到了舆论无情的挞伐。
因此,尤其是作为政府部门,在一些正规、郑重的场合,还是少用歧义性的雷人语言为好,不然,如果大家只盯着“见利勇为”,而忽略了后面的“弘扬正气”,岂不是鼓动人们处处只为一个“利”字,甚至于见利忘义么,从而悖离了宣传的初衷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