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监督员:重庆社会管理一例


    2月19日,胡锦涛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其中指出,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胡锦涛还指出:“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一讲话最突出的要点,就是要让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和谐。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社会管理有一套的自己的方式,但是,社会总是在发生变化,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形态的变化既快又大,因此,原先的社会管理方式就会呈现不适应的现象,自然就会提出创新的要求。这是我经常强调的一个观点:要变,要改革,不是问题,而是共识;问题是,如何变?如何改革?在胡锦涛主席讲话后的第二天,周永康也在这个专题研讨班上发表讲话。他们讲话的内容都比较多,显示出政府对当前社会管理的重视,以及对创新社会管理方法的急切。本文对此不展开全面的讨论,只从一个我略微熟悉的细节,讲一点本人的观感。
    重庆唱红打黑以来,社会各界对重庆的议论很多,但是,有相当一部分的议论对重庆是抱有偏见的,或者是在某种舆论误导之下得出的结论,而非自己的观察和思考。我去年去过几次重庆,多少了解一点情况,重庆在社会管理上的一个创新,给我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本人做记者多年,长期与公检法部门接触,知道公检法部门以前就有一种制度,叫做特聘监督员。监督员的目的是监督公检法机构的工作。以前我所接触过的监督员,大致有两类。
    一是形式主义。比方说某大学教师,挂着一个监督员的头衔,基本上没什么事,定期开个会,与公安机关的领导见个面。对于这样的监督员来说,有一个监督员的身份也有一点好处,比方说开车违章了,如果掏出监督员的证件,交警一般也就放了。当然,未必个个监督员都如此。但这一类监督员在不搞特权的的前提下,一般也没什么作为。二是谋点小私利。比方说某民主党派的监督员,与警察关系较熟。如果该监督员的亲戚朋友“犯了事”,就会托他向警方通融,其中也包括有警察做错的时候。据我所知,遇到这种情况,这位监督员经常做个和事佬,或者让理亏的一方出点钱私了。造成上述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员大多数都是单位推荐的,这就比较容易使“信得过”的人担任监督员,他们监督的积极也不很高,容易使监督流于形式。
    我去年去重庆的时候,得知重庆市公安局在聘请监督员上有很大的改进,特地与几位监督员见了面,了解了一些具体情况。重庆市公安局在西历1999年聘请了第一届特邀监督员,当时只有30多人,5年一届。到西历2004年,聘请了第二届特邀监督员,人数为70人。过去,特聘监督员一般由人大、政协等党政群体推荐,大多是干部领导,还有少量新闻记者或企业家。王立军局长以打黑闻名,但是,2010年,正逢新一届监督员换届,而重庆打黑过程中,也挖出了不少公安内部的腐败分子。王立军便提出,要扩大监督员的规模,第三届公安特聘监督员的人数扩大到150名,并且不再采取以前的推荐方式,而是采取民众自愿报名,评审和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海选”方式。
    这一消息一发布,立即获得社会各界广泛的响应,报名应聘公安监督员的人数超过1万名。报名的方式有多种。重庆市公安局成立“海选办公室”,并将海选的宣传工作授权《重庆晚报》为独家合作媒体。因此,报名既可以通过《重庆晚报》的网站,也可以通过《重庆晚报》公布的电话,也可以到《重庆晚报》接待室现场报名。由于报名人数众多,报名的时间不得不延长了5天。由此也可看出群众对监督公安机关工作的高度热情。
    报名结束后,一个由公安局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25人的评审委员会,对于报名者进行筛选。为了实现公正和透明,这一25人的评审委员会,它的成员的产生、评审办法的确定、评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以及今后被聘的《特聘监督员章程》的议定等等,全程都有重庆市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监督确认。筛选标准大致为:地区分布、行业分布、职业、年龄、学历分布、健康、性别、政审、法律知识、公益心等,共选出193位候选人。这193名候选人中,如何选出150名监督员?“海选办公室”采取了一个特殊的办法:评审委员会投票与大众投票相结合,两个投票采取4:6的权重折算,即,评审委员会的投票占40%权重,大众投票占60%权重。
    投票之前,《重庆晚报》用三个整版及网站,介绍了193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将选票随同报纸发送。共有3万多读者参与了报纸的投票,此外,还有16万多人,参与了网络投票,投票总人数超过20万人,有效选票19万多张。最终,得票数前150名,受聘于重庆市公安局,成为新一届特聘监督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3名候选人中,共有5位外籍人士和1名台胞,最终,台胞入选,3名外籍人士入选,分别来自于美国、日本、阿根廷。当然,这几名台胞和外籍人士都在重庆工作。此外,没有入选150名的人员,按得票数,从151名到170名,此20人为候补特聘监督员。
    重庆市公安局给特聘监督员配备了工作所需的“四小件”:一个工作包、一个照相机、一个录音笔,一本《工作手册》。还有特聘监督员的证件,每一个警察见到此证件,都有义务配合监督员的工作。我接触的几位经海选而诞生的特聘监督员工作热情都很高,甚至为了做好监督工作而学习法律知识,其中还有下岗工人。虽然监督员是义务的,但是,他们都以能为自己生活的城市更加美好尽心、尽力而自豪,并且,生怕自己对不起特聘监督员的称号,被“候补监督员”替换了。
    我之所以要说这件事,是想通过它纠正重庆之外的某些人的某些错误观念。有一些对重庆的实践持批评态度的人说,重庆的做法就是政府集权、就是专制,很多不明真相的民众也就跟着错误的舆论误听、误信这一说法。而重庆市公安局海选特聘监督员的做法,实际上就是民主的创新方式之一。浙江钱云会案件发生后,我就在想,如果温州、乐清也有这样的海选特聘监督员,还需要所谓“公民调查团”吗?这些特聘监督员的公信力,应该超过所谓“公民调查团”。
    我还想指出,周永康在这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改革,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正确处理发挥传统优势与创新发展的关系,绝不能全盘否定过去,另搞一套”。重庆海选特聘监督员的实践,是符合这一精神的,它是一种民主的改革,是一种创新,但又符合中国的实际,没有全盘否定过去,而是在公安部1998年《特聘监督员工作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其中,民众的广泛参与,也是符合胡锦涛主席所说“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一精神的。重庆市公安局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有很多创新,海选特聘监督员只是其中之一。我们不能否认,这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实践。因此,我希望大家对重庆的实践发表意见的时候,不要只是听信某些媒体的简单判断、武断说辞,而应该多了解一点重庆实际发生的事情,多一点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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