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阿里巴巴爆出部分员工为了业绩提升而默许骗子公司加入阿里巴巴中国供应商平台,并对国外买家实施欺诈,CEO、COO引咎辞职引发高层地震。然而,阿里巴巴“门”所产生的余震并不简单,由此引起的问题也值得深思。以下请看笔者的分解。
关键词:
价值观 连带责任 制度缺失
正文:
阿里巴巴和马云的故事是激励很多人的创业神话,笔者所接触过的阿里巴巴员工也有不少把马云的价值观奉为圭臬。然而阿里巴巴门的出现,让业内大为震动,高管的相继请辞以及马云的表态看得出阿里巴巴重塑的决心,然而从法律上而言,此事并非高管请辞这么简单,阿里巴巴将有可能卷入跨国的索赔诉讼:
阿里巴巴国际站做为一个沟通国内企业和国外买家的B2B平台,从法律上而言将承担以下的法律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阿里巴巴的直销员工在明知骗子公司的前提下,依然为其办理相关的认证手续,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视同阿里巴巴的公司行为,继而国外买家由于信赖该认证与该骗子公司发生交易从而发生的损失。
所以,从法律上而言,阿里巴巴将对由于买家受骗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更多的受骗国外买家将有可能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展开跨国索赔,这些后继将会对阿里巴巴的股价及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另外,从笔者的角度而言,本次的阿里巴巴门的出现不得不说敲响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已上市企业的警钟,光靠价值观并不能弥补制度缺失所产生的漏洞,作为本土企业而言,如何重视企业的制度建设,形成良好的制衡机制的重大问题,已经摆在了中国企业的面前。
本文作者:周宾卿, 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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