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一个买了北辰福第限价房的朋友在QQ上找我,说他们小区的楼房冬天冻水管,电暖气非常耗电,无法正常居住,一些业主琢磨、讨论了很久,成立了QQ群,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让我帮忙想想办法。
其实,说到经验,我没什么,但教训倒是有一堆,不妨和大家分享。于是就进了他们的QQ群,但是,聊了没多久,我就只好退群了,说实话,帮急不帮穷,鉴于那个群里有些人实在太自私,真是不敢帮啊。可是,真不帮助我的朋友,却又知道这种小区维权,一来有风险,二来难操作,听之任之,心里又颇不忍,所以,吃过午饭,就来把想说的话,写成这篇博客,既供北辰福第的业主参考,也请全体中国业主们一起帮忙完善。
首先,这种维权的事很多,不是偶然,而是普遍。想解决问题,就绝对不能依赖志愿者的热情,而是要有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事都要有规矩,而业主维权,则绝对不是小事。仅以北辰福第为例,每栋楼上百户甚至几百户,整个小区据说3800户业主,每户损失1万元,那就是3800万,都够买辆最新款的主战坦克了。怎么可能是小事。
其次,规矩该怎么立?我组织合作建房时,一切都要摸索,因为过分依赖志愿者,吃了很多哑巴亏。我们当时有三十多个志愿者,成立了法律组、宣传组、工程组、行政组、财务组和股东会,建立了自以为完善的管理模式,但事实证明,依赖志愿者,就意味着有权利无义务,从2005年3月18日成立蓝城公司开始,其实问题就已经很明显了,无论谁没有完成工作,我都无权责备,人家都是志愿者,我虽然是大家选出来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实,也只是个没薪水的志愿者而已,凭什么责备那些没拿钱,只凭热情为大家做事的人?到了2005年7月31日,在东城区党校开誓师大会,准备参加8月8日的土地竞买,志愿者的问题,从量变到质变的,把我彻底打败了。当时,二十多名志愿者找我请假,无法参加8月6日以前的日常工作,而我又能说什么呢?结果可想而知,缺少了志愿者们的帮助,蓝城公司无法以公司的组织形式正常工作,只剩下刘京京陪我到处谈判,边江在我家接打电话。虽然我们都很努力,但事情没做好,后果还是要大家承担。所以,依赖志愿者,缺少规矩,是绝对无法做成可持续的事业的。特别是在面对巨大压力的时候,没有义务的志愿者们,甚至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这也是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占便宜就是吃亏”的道理吧。我们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志愿者为大家在什么时间做好什么事,虽然省了一点其实谁都给得起的小钱,但却只能默默接受关键时刻掉链子的苦果。
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规则呢?先从北辰福第业主维权的事情说起吧。我的构想比较肤浅,欢迎大家帮忙完善。
业主维权的第一步,就是要有人牵头,要相信书面的规则而不是相信人的品德。合作建房,其实我们规则很完善,但是,由于过度依赖志愿者,再好的规则,因为无法奖惩,也就起不了作用。所以,我给北辰福第的业主维权的第一个建议,就是下面这套规则。
⒈
业主维权委员会人事制度:
北辰福第业主维权委员会成立时,应选出,并雇佣五名业主代表,签署《业主代表工作合同》。这五名业主代表,有权按照每小时20元的标准,完成约定时间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当然,如果未能完成约定时间的工作,也要按照约定报酬的双倍,缴纳违约罚款。规则就是要有奖有罚,干活有钱拿,答应干活不干,那就对不起了,双倍赔偿。对于企图只干活,不拿钱,或者拒绝支付罚款的业主代表,须当场免职。参照“子贡乱鲁法亡鲁国”的道理,志愿者是无权做业主代表的。另外,被罚款三次的任何一名业主代表,将自动失去业主代表资格,并应从小区业主中,选人替补。(业主代表,必须是本小区居民,但不一定是户主,常租户亦可,当然,限价房小区理论上是否可以出租,那是法律范畴,不在本规则约束范围之内,不予考虑)
⒉ 业主维权委员会办公场地:
业主维权委员会,应设置若干固定办公地点,可以选在某位业主家中,也可以租赁或使用其他小区内的办公场地,但必须按照每小时20元的标准付费。如果对方确实不接受付费,要把该笔租金捐赠给壹基金或其他合法的慈善或公益机构。
办公场地和办公时间要对全体付费业主公开,并固定时间和地点。比如每周几,几点到几点,在哪栋楼的哪间房办公!但必须明确,不能让想找维权委员会谈事的业主,在业委会办公时间,到了地方找不到人。确实需要出门办事,比如去其他业主家拜访,要在门口张贴纸条,留下手机号和联系人姓名,并保持畅通。
⒊ 业主维权委员会办公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的19:00-21:00,要有一名轮值代表负责业主接待或访问工作;
每周六、日两天,每天要有两名业主代表,同时负责9:00-12:00,13:00-18:00的业主接待或访问工作。
也就是说,每名业主代表,每周要为大家工作一个晚上,且每五周要为大家工作四个工作日。
业主代表排班表要公开,可以换班或找朋友替班,但不得无故缺席。除此以外,业主代表要经常开会(每周至少1次)或通过仅有五人的QQ群或讨论组联络。各种投票或决定,要有书面文档备案或录音、录像。
⒋ 业主维权委员会公告规则:
业主维权委员会成立并选出五名代表之后,应拟订《业主维权委员会成立公告》,并在新浪、搜房、焦点、腾讯建立博客和微博,及时更新。更新内容,首先要更新维权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及支出申请,其次是目前工作进展,有重大新闻,更要及时跟进。要简单扼要,不能长篇大论,工作博客,严禁灌水。为了保障数据安全,业主代表不得把自己负责的博客或微博操作密码向他人泄露。负责博客更新的业主代表,无论负责多少个博客或微博的更新,及时更新的,每人每周要发20元的更新报酬。
⒌ 业主维权委员会的资金来源:
业主维权委员会,是由全体认可业主维权委员会规则,并自愿缴纳100元业主维权委员会办公费的业主共同成立的。除每户100元的业主维权委员会办公费外,也接受捐赠或资助,无论是谁为业主维权委员会拉到赞助,都奖励其赞助费全额的10%,被拒绝或无人认领的奖励,应全额捐赠给壹基金或其他合法的慈善或公益机构。
⒍ 业主维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成立初期,业主维权委员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上门拜访,争取更多的业主参加本委员会。而之后的主要工作,就是聘请、配合专业机构,展开各种维权工作。并接受业主的书面建议,不断为付费业主争取尽可能多的合理利益。(请记住,做事要讲证据,无论如何,都要只接受书面建议,那些只肯口头说风凉话的,让他们该干嘛干嘛去,无凭无据,就现在人们的素质和诚信,早晚出事)。另外,必须搞清楚,业主维权委员会是办事机构,不是慈善机构,应该只帮助支付办公费的业主,否则就是助纣为虐,早晚和我组织合作建房一样,自食恶果。
上门拜访,是可以让志愿者帮忙的,但要写出书面的文件,说明业主维权委员会成立的意义,和收取费用的合理性及财务管理制度。其实就是没钱办不了事,所有收入,都会写在四个以上由不同人员负责更新的博客上公开,并列明来源。
(序号:某年某月某日,某户交来业主维权委员会办公费100元;或
序号:某年某月某日,收到某人或某机构捐赠的赞助费若干元,奖励10%到某人或捐赠某机构)
所有支出,当然也会写上。
(某年某月某日,支出何种费用多少元,到某人或某机构)
之后是总收入多少,总支出多少,余款若干,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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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们合作建房,之前就是这样在每次咨询会的现场,张贴财务收支明细的。但是,我们和业主维权要做的事情不同,大家都知道,我们买地,即便取得土地消息,都是要有灰色支出的,而且,参加合作建房的很多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所以,我们的账目,只限于在咨询会现场公开,仅供参加合作建房,自愿承担500元合作建房前期费的人员阅读,并同时要求对外保密。我们买地和你们维权不同,一些灰色支出,实在是没法公开的。而业主维权则不同,同一小区的业主,当然可以放心的让别人在只知道房号,不公开姓名的前提下,公开自己缴纳了维权费用的信息,甚至没有缴费,应该被视为一种不好的行为。当然,如果你们也和我们的人一样,希望只公开一个付款人序号,也是可以的。财务制度,关键是要两人以上掌握和监督,全体都管,并无必要。知情权,其实是一种义务,很多人只想知情,之后就会趁机捣乱,办事的人,一定要有戒心,别没帮了别人,把自己搭进去。
除了公开财务信息之外,其实北辰福第这样的业主维权,并不很难,只要有了明确的办事人和办事机构,有了充足的经费,聘请专业的律师和质量检测机构,都是很容易的事情。但在我去群里聊天的时候,真不知道是开发商派来捣乱的,还是某些业主说话确实欠考虑,我真的是无法忍受某些人说的无聊话。例如:
谈到请律师要花钱的问题时,某位估计之前做过乞丐的业主说道:3800户,每户1元钱,3800元请律师。说真的,您是自己当乞丐,还是以为律师是乞丐?您要对律师有起码的尊重吧,否则谁给你们干活?律师是乞丐么,要你们每家1元钱!
某位自以为深刻了解行业黑幕的业主说道:我就是做检测的,象这种情况,没有行业内的检测机构会给咱们出检测报告的。我想告诉他,大家都不出检测费,当然没有机构来检测,有钱赚,自然就有检测机构肯出报告!
某位业主问我:于凌罡,你来帮我们做事,为什么?我能为什么,难道是要赚你们这种抠门业主的钱?说真的,年薪10万,每周50小时,每年50周,一小时都有40元,我给你们定的规矩,每人时只有20元,以为我很稀罕么?我现在除了工作收入,还有上百万的投资,每年赚几十万是稳稳当当的。无非是路见不平,给你们点帮助,你们要是总怀疑我的动机,谁还敢帮你们?不说别的,我组织合作建房六年,忍受各种责难和诽谤,一分薪水没拿,这我都坚持下来了,还不足以证明我的人品?你们到底想要什么,能相信谁?北辰刘某倒是满世界题字儿,你们相信成功人士,去找他让他们赔你们钱吧……
当然,我说上面的例子,只是希望大家能提防那些不帮忙,只捣乱的人,因为根据我多年来合作建房的经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种有心无心的捣乱,真的非常可怕。
原则上,请律师,每月1万元,应该是个最底限的价格,低于这个价格,我不建议请,但太贵的,也不建议找。比如孟宪生,当年想要的,大约是每月5万,所以我们无法合作,至于秦兵,给我们的报价,按不同算法,都能算出每年上千万。所以,不要找太有名的,或者一心为出名的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肯为大家办实事的律师。当然,给了钱,就要约定工作小时,每月1万,肯为大家工作多少小时,应该是招标律师时的主要考评标准。
请到律师后,可以约几个公开日,让律师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向有问题的业主了解情况,再由律师根据了解的情况,提供适宜的法律建议。不一定非要起诉,掌握足够的证据,和开发商庭外和解,其实是个不错的选择。当然,关键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出气发泄,法律,本来就不该是复仇用的。
除了律师,专业检测机构也是很重要的,建议找一些和国外有关的检测机构,有重点的选择一栋或两栋楼,先出检测报告和工程改造意见。关键是改造意见,即解决问题要花多少钱。
对于这种保温不够,质量不好的工程,其实通过改造,降低40%甚至60%的能耗,并不需要太多的钱。每平米300元以内,甚至每平米100元,就可以做的很不错。到时候计算出需要多少钱,让开发商赔一部分,从维修基金里要一部分(这个或许很难,政府比开发商更难斗),大家凑一部分。也就把问题解决了。
如果真的都是那种只肯抱怨,不肯出钱的业主,那我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收房的时候,通常3万,5万,不眨眼就都交了,那时候房子还没移交,不趁机好好验收,交钱那么轻松。现在,房子是自己的了,确实有问题,吃苦的是自己,反而舍不得花该花的钱,这种人受罪,那也就是活该了。即便我路见不平,也是帮急不帮穷的,所以,真要都跟乞丐是的,有问题知道找人帮忙,却不肯为解决自己的问题出钱,那我只能如退群时的态度一样,当我啥也没说好了。
以我那朋友为例,冬天太冷,一直没去住,就算每个月损失2000元,已经6000元没了。再算上暖气费和因为冻裂水管造成的损失,上万的损失。如果真的花几千元就能把问题彻底解决好,落个邻里和睦,有素质的小区口碑。大家的房子都升值,又岂止每套1万元。而如果大家都装穷,小区的口碑倒了,每户损失10万,我都是往最少里说。道理说的够多了,不该帮的忙,我也帮的可以了,希望能有点用,但也不敢指望。
但尽人事,各安天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