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因为工作的关系,每年都要出席不少大大小小的在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有些是本单位举办的,有些是外地举办的。参加的次数多了,知道了不少所谓的“国际会议”是怎么回事后,就厌了,烦了,没有兴趣了。内心里,也就相当地反感。至少有四个原因:一是相当多的“国际会议”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就是几个香港、台湾或海外华人以及经常在中国“赚外快”的知名老熟人,徒有形式,缺少内容;二是会议内外充满着浓厚的“崇洋迷外”的奴性气息,会议主办方常常极尽能事地吹捧邀请的外方到会者;三是有些“国际会议”效果极差。因为这类会议很难务实,所研讨的内容常常不着边际,各吹各的号,语言概念系统不一致,对问题的了解不一致,甚至为了“应景”,不得不胡说一气,效果相当差;四是主办方常常为了讨好外方,不仅主动支付外宾来访的一切费用,而且还宴请、送礼以及安排旅游等,劳民伤财。
今天看到各主要媒体报道,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外交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通知明确提出在国内举办国际会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控制国际会议规模和总量;不得擅自对外承诺提供任何免费服务;不得举办或承办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不得攀比会议代表规格;不发会议纪念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虽然这个通知出台得实在晚了些,毕竟这些年来每年成千上万个“国际会议”起码70%以上应属于通知中的“精简”范围,导致的财富浪费已经成为事实。但无论如何,能规范管理这种现象,是大快人心的好事。议代表规格;不发会议纪念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
通知从8个方面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国际会议提出要求。其中,要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总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申办或承诺。凡不符合规定、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得举办或承办。如无特殊需要,未经批准,原则上不搞固定年会或与外方轮流开会机制。对已经形成机制的国际会议,要由该国际会议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会议的重要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及时调整或清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国际会议的主题,不得在同一时间或短时间内举办主题相同或类似的国际会议。以国内议题为主的国际会议,除有专门规定外,应先按照国内会议报批和管理,再就涉外事项按规定报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邀请外宾的规模和规格,未经履行必要手续,不得擅自邀请或对外协商邀请重要外宾来访。等等。这些要求可谓条条在理,都切中了目前国际会议筹办和召开过程中的弊端。
但问题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能否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能否变相抵制这些约束?因为,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源始终存在,就是“国际会议”产业链中的利益链,即借会议主办者们借“国际会议”之名,实现私人名利双收的体制环境和评价体系一直存在。比如,一些研究基地、组织或机构评定或评奖的评价指标中,荒唐地提出每年举办和参加了多少次“国际会议”,以此作为“打分”的重要指标。
尤其是,在中国目前的学术环境中,到处弥漫着“外国的月亮就是比中国的圆”的毒气。无论是论文评审,还是各种评奖,不管与中国的实际状态以及特色是否有关系,也不管中外的差异和条件约束,似乎没有粘上国外的字眼或出现英文的符号,就是没有水平,没有国际化,没有学术的味道。于是,一些学术机构或事业单位,都不惜代价地谋求国际合作,指本来就稀少的经费拱手送给他人。但实际上,人家并没有把你当回事,也根本不了解你的需求和现状,也就只是满足你的“崇洋”需要。
总之,中国的学术界以及各类各样的国际交流,应该集体反思这些年来的所做所为了,我们应该借这次“严控”之机,要求各级行政部门检查相关的评价体系和某些不合理的“国际化”指标,提倡学术和思想的自尊,多些自己的思考和自信,少些奴性和自卑,以平等、务实和求真的心态,对待国际交流。
注:本来,这些年我也多次想筹办类似的国际会议,现在看来,至少暂时,我可以省下这份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