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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2011年2月21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进行内部调查后宣布,2009年至2010年,公司国际交易市场上有关欺诈的投诉时有发生。近1个月前,公司董事会委托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独立调查,查实2009年、2010年两年间分别有1219家和1107家的“中国供应商”客户涉嫌欺诈。2010年公司有约0.8%的“中国供应商”涉嫌欺诈。公司首席执行官卫哲、首席运营官李旭晖引咎辞职,原B2B公司人事资深副总裁邓康明引咎辞去集团CPO职务,降级另用,另这个5000多人的团队将有100余名涉嫌的员工将受到辞退降级等处理。
阿里巴巴B2B公司的公告及马云的公开信披露的原因是:为维护客户第一的价值观,捍卫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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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就是马云,阿里巴巴就是阿里巴巴,能勇于披露公司治理问题并敢于行霹雳手段高调处理。阿里巴巴的成功与发展是必然的,因为在互联网特别是电子商务被“妖魔化”、管理不规范的今天,这种处理方式需要勇气,但展示的是责任!
阿里巴巴的一件小事,因其影响力与公众关注度,将会变成大事,何况是公司CEO的处理!这由当天阿里巴巴股价下跌达8.6%、创3年来最高可见一斑。这更显示了马云的勇气与责任。我们敬礼!
0.8%是小概率事件,相对很多公司以90%的客户满意度指标而言,也是小概率事件。为这样的小概率事件作如此巨大的牺牲,马云同志是有胆有识的,是受人尊敬的!
以维护价值观不力,一次罢免三名高管,这更属罕见。这足以证明阿里巴巴维护其核心价值观的诚信与勇气!试问当今,有多少企业敢如此作为?
关于此次事件,网上有几种代表性的议论:一是老板与职业经理人的矛盾,二是应对信誉危机的公关手段,三是捍卫用户第一的诚信原则,四是公司治理的缺陷与漏洞。
第一种观点:我们无法太深去评论,因为我们了解的真实信息很有限,如果这种矛盾真的很突出,B2B公司会有今天惊人的业绩吗?卫哲等人能一干就是五年吗?如果真的有矛盾,马云会需要用这种并不漂亮的方式解决吗?
第二种观点:我们不支持!影响力如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公关是必须的,是常态的。如果是信誉危机下的公关作秀手段,我们更应该支持,为他的勇气与负责。即使是一种公关手段,我们也应该看到阿里巴巴与马云、卫哲等人是负责的,是在关键时刻维护了公司价值准则的。其实,这也恰恰证明了马云先生的危机与忧患意识——马云反复强调的“用户第一”原则,既可视为阿里巴巴公司的“价值观”,其实也是维系公司命脉的生存策略。事件发生之后,马云在其致全体员工的内部邮件中称:“这个世界不需要再多一家互联网公司,也不需要再多一家会挣钱的公司。”但就外部人的客观判断,一旦放弃“用户第一”的原则而失信于公众,阿里巴巴将不会再是一家“会挣钱的公司”。
第三种观点:虽是官方观点,我们应予认可。因为这样的手段证明了他们维护核心价值观决心、勇气与胆魄,而这正是众多企业难以做到的。我们支持其这样做,在电子商务不规范的阶段、中国社会诚信度不高的今天,我们需要标杆,我们需要自律。
第四种观点:我们认为给了阿里巴巴公司及马云先生建议,阿里巴巴公司及马云先生应予采纳!原因如下:一是阿里巴巴B2B公司诚信事件在2009年就已发生,为何到今天才处理?为何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或有效控制?二是假如有采取过措施,但也一定因公司的某些因素,包括业绩压力、监督机制等,导致措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那责任并不全在卫哲等人。三是假如前述2点不成立,那公司的治理与激励机制存在问题,应予改善,因为阿里里巴巴的不缺方法也不差钱。
正确的价值观是一家公司赖以成长发展的核心动力源,是凝聚客户与员工的精神支柱,更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存在的理由。价值观的维护需要坚持,有力地坚持,虽然有时很纠结很痛心。我们支持马云的行动,我们期待更多的企业与人加入诚信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