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开办————共产党嘴角的美丽痘
司法腐败————共产党脑门的瘙疙瘩
和平抗议————付梓之权请勿再欺世
文明骂街________狗日的你跟哪个和谐
这几句本来是想出现在2010年 中国上海世博会现场的,但是没有;首先是自己面薄,大庭广众之下赤膊上阵多少有些害躁。其次单位里或多或少在借着世博的由头隔三差五地发钱,虽得不多仍恐与左右的兴高采烈反差未免尴尬。再者自己也确曾得到过票赠车接饭贴的好处有些脚软嘴拙。高晓松说上海男人比较怂,他怎么就看得这么准?
如今世博打烊,总结搞掂,颂词唱罢,奖金分光。眼见又是新的一年。此言寻无发处,只好弄到网上来了。
这般抗议骂街是为何由?是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2008年3月10日签署的“(2007)沪高民一(民)监字第56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该回复称:“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不予支持。”观点很是肯定,态度很是坚决,符合公文格式,立场相当明确。不由让人想起高丽金三孙回答何以得入领导班子时的解嘲;”其实我不想当,是全国人民选了我。”真正的蛋定,确实的红颜。难怪朝觐之后周永康高呼过瘾:“深受教育和鼓舞”!郭伯雄打了鸡血般亢奋;叫嚷“团结紧密”。
本来我应该抓紧时间再次争取合法救济的。无奈天不遂愿,一场疾病让我至今行动迟缓、言语困难。在这“被”字当头的红歌年代,我被 “情绪稳定”、“心态和缓”、“认栽服法”了。
签署这份回复的法官是位 女性。 对其我还有点印象;长得还算干净,按外表估算似乎是不曾去到乡下接受过再教育。那天如约去高院面谈,门口的警卫很严,包里的饮水试喝不行必须倒掉,钥匙手机要让他看管。这位 女士与一个助手轻松就座很是镇定,大概是对外面的看守很有信心。我开了句玩笑:“二中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我逼得胡说八道了。”她没乐。由此我认定这位法官缺少幽默感。几个月后,我见识了这位没什么幽默感的女人释放出来的粉色轻烟。
从这份回复中我们大概可以认为,这位法官为弄清本案的来龙去脉并针对本人提供的相关申诉材料,是花费了一些精力进行了相当仔细的调查与核对的。只是她没说调查核证了哪些事实及如何取舍。当然,她有这个权利。这权利大概就是本意在于彰显法官良心而在这个国度却是臭名昭著的“自由裁量”?
二中院也有那么一位女性法官,她居然聒不知耻地嗔怪 我浪费了她们宝贵的司法资源。而这位高院的女法官显然没有这样的浪费,她大概是很好地行使了她的职权并进行了仔细的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凭籍她自己的学识与良知作出了“公平”和“公正”的裁决。然而就我的角度言,她的这个裁决可以用赵本山的东北话来定义――――扯蛋!她非常勇敢地为党、为政府、为光辉无比的中国房地产事业堵了一回枪眼,也许她是想做一回《英雄儿女》中高呼“向我开炮”的王成?虽然那个亡命之徒回来后并未吃到好果子。
一九九五年,我所居住的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二万户老式公房被“上海草原房地产经营公司”(简称“草原“)拆迁。在签订了动迁安置协议后,我们与许多被动迁居民一样自寻过渡并耐心等待直至一九九九年三月方才等到入户通知。只是那通知上白纸黑字地写道:“应支付超面积款项人民币4224元,未交付以上补交合资款费用的,均不能办理入户手续……”。
这是要挟!一种居于强势的要挟。房产商对动迁之初出示的房屋图纸进行了修改,将原先约八平方米的厨房一分为二隔出约四平方的面积来应付当时的人民的政府提出的新建房屋必须要有客厅的硬性规定。而这表面上多出来的一个“厅”便成了房产商创收敛财的借口。即使在当时尚显单薄的《民法通则》中,这种单方面强加支付义务的行为也被认为是违约的。于是我与房产商之间陷入了不断的交涉和争辩。期间也曾多次向有关部门甚至报社投诉均无回音。不得已,在那声阴阳怪气的“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吆喝鼓动下,我终于壮起胆子拿起那支其实是属于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十年如梦,我拿错了武器。毛主席啊,你把我带到沟里去了!
此时草原已被民苑房产(上海民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替,但《入户通知》仍然署名为草原房产,因此被告代理系为民苑房产。我的诉讼请求很简单;认定被告违约,求判立即交房,补发按规定应予增加却被克扣的过渡期补偿。想法很天真也很简单;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拽着全中国人民建立了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对全宇宙宣布这是一个没有任何自家私利反而倒是全心全意地为蔽民谋求福祉的政权。为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它还制定了一整套号称全宇宙最最公平而又最最公正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虽然由于先天不良基因缺陷漏洞百出 ,却也相当仔细地对辖下民间的诸多行为进行了约束与规范。比如不能贪污不能受贿、不许偷盗不许抢劫、不许赖帐不许诈骗等等等等。我与房产商的矛盾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可以很方便地对号入座,难不成这点小事还要去西西里搬来黑手党不成?
第一次开庭是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简称普院)。被告代理律师的狂妄让我吃惊;他不但坚持收费有理,而且声明我的安置房源已经另配他人。从庭上的反应看当审法官也颇觉为难。这个法官还算油滑老练,见自己控制不了局面便来与我商量调解。还是老毛子害了我;穷寇莫追哪有宜将剩勇痛快。而且当时之势也没有 周转余地。这下可好,普院歇业了。
不断催促之下,总算再又开了庭。只是这次换了个乳臭未干而又狂妄自大的年轻人。而且时间距正式立案已经整整过去了半年。
这年轻人在法庭上显得很是焦躁,看得出他是将这个案子当作了一桩负担急于摆脱。只是庭审再次陷于拖宕,直到二零零零年九月 八 日终于出来了(1999)普民(初)字第3800号 判决。
这是一桩混帐判决!
判决大致如下:双方动迁安置协议真实有效,原告入住安置房源,原告退还因母亲过渡期间去世后领取的其名下补偿费,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第一条纯属费话。已经实际履行了好几年的由人民的政府制造、监督的格式文本难道还会被人民的法院看作不真实不有效?如果是,那这个矛盾是属于内部的还是外部?
第二条也是费话。既然协议有效当然要进指定房源。只是有人会问被告代理不是已经说是另配他人了么?且慢,容我慢慢道来。
第三条似乎也是天经地义。人死权丧,死人的钱自然是不可以让活人拿来打酱油吃。只是其中另有讲究,局外人等容易被它欺骗。
第四条有些奇怪;大概是因为刁民可恶,出头椽子应该先烂?原先曾有告状要先滚钉板打屁股一说,后来革命化管理,榨点钱卖给你一个平安?
说说这个判决的硬伤:
民事诉讼有一条原则叫做“不告不受理”。意思是说只有原告将被告告上了法院,法院才能依法审理。如果全体人民、各条战线都觉得自己生活得很安逸,也没有被谁欺负没受什么委屈因而都不去法院哭诉,那法院系统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就只是等于他们自己的拉屎撒尿澜赌狂嫖。而法院的民事案件审理和判断也只应该就事论事,告什么理什么。不然百姓的肉包就扔进狗肚子了。比如公费留学不归,你只能判他违约而不能判他叛国,你只能说他失信而不能骂他分裂。你可以封存档案,可以注销户籍,可以没收押金,可以单位除名。但你不可以判跨国追杀,不可以玩全球通辑。要弄也只好弄他一个,等到外国经济危机了他回家找食时你再细细抚摸,但不可以把他全家一齐绑了拉出去接受你的批斗帮教。
普院就是在这个节点上玩了阴招。我告的是草原房产强行收费违法,它判的是双方协议真实有效。我订的是光明牛奶,它来的是三聚氢氨。你向它打听巩俐如何强奸了张艺谋,它回答说是没有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问题的严重之处从普院的角度看大概是在于如果被告如果真的被判违约那它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它必须公开承诺仃止向我收费并且还会引发连锁被迫退还全部已经得逞的类似收入。为了我这区区四仟元它可就得丢掉几十万乃至几百万的好处。不但如此,它还得因为故意延长我的过渡期而必须向我支付更多的过渡补偿。这时旨在将普通百姓口袋掏空的房地产事业起步不久。房产商的生财渠道还不算宽阔,非常需要有强大的势力去努力地保护这种追逐滴血利润的积极性。于是普院黑着脸冲在了最前面。
判决的第二条是我可以入住协议安置房源;但被告代理不是说已经另配他人了么?这些话他确是在法庭上言之凿凿也有法庭书面记录,而且他还在法庭上出示了该处房源的调配通知单。由于这张调配通知单已经在法庭上露面且已被法庭收录。因此被告的违约事实上同时有两份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一为它发给我的《入户通知书》,一为这张在法庭上出具的安置房源调配单。试想面对如此清楚的书面证据,普院还有机会做手脚么?有的!在我后来查阅该案普院存档时。这张曾在法庭上出示并且当庭收录的房源调配单居然不见了。这张调配单的遗失,不,只能是隐匿、转移甚至销毁!只是普院替被告开脱责任所做的努力的一部分。他们还有一个难题要解决,那就是被告给我的《入户通知书》和法庭上的收费辩词。他们也还是有办法的。因为在我查阅存档时居然发现在本案最后一次开庭日后。普院收录了一份被告提供的书面说明,称他们已经自动放弃了向我收费的意向。这就很奇怪了,明明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态度坚决地宣称收费有理,却又在情势明朗之后自食其言暗暗拐弯。若非内行指点怕是做不出来。这个高手会是谁呢?普院的作弊行径露出来了!它不但涉嫌隐匿、转移或销毁呈堂证据而且还伪造证据!是什么样的利益驱使让这个人民的法院、这些人民的法官铤而走险冒着刑事犯罪的风险为房产商保驾护航呢?
当然,在我入住安置房源时这间屋子确实是空着的。但那张住房调配单呢?一帮靠法律吃饭的人合伙玩弄了一把法律,他们合伙消灭了一个法律事实而且还又无中生有地编造了另一个法律事实。这样,普院的审判委员会就可以安安心心,笃笃定定地关起门来讨论取舍、平衡关系了。在他们的眼中,法律是个什么东西?是一只蹂躏坏损了的破鞋!
在外过渡期间我的母亲因病去世。这也给了普院一个为被告找补的机会。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也很直白;不当得利!就像城管顺势踢一脚小贩的地摊。但是,我知道动迁过渡补偿中有一个通行准则;那就是“生不增,死不减”。原因很简单;在外过渡时间跨度要好几年甚至更长,期间生老病死、婚嫁迎娶,人口数量变化相当平常。为了堵住那些贪得无厌的伸手者。勤劳勇敢的房产商们想出了一个一锤定音的解决办法;那就是这个补偿在过渡期间人口减少不予扣减,人口增加不另加发。这个办法其实很有效,真是既合理又合法还省事。说它合理是因为这是一个公开的不成文规定,双方彼此心照不宣都能接受。说它合法是因为它化繁为简,符合民事关系中的协商共约。也许普院会说它的判决与法有据;生命终结便意味着相关权益的自动丧失。但那是它们狡词强辩。这种过渡期的补偿仅仅只是动拆迁双方之间的习惯行为,我们于房产商处领取的过渡期补偿并非政府法定按公民个体为对象发放的社会福利或灾难救济而是按户发放,它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合同关系的义务给付而合同义务是非经协商不能随意更改的。虽然此案判决时《合同法》尚未施行,但《民法通则》已经为后来的《合同法》定了基调。我在再审时只问了一句便让被告代理张口结舌:“如果我家人口增加你是否加发?”可见其之理曲。只是普院的人拉偏架心切,哪里管得上什么法理。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到中国法律的问题主要地并不在它罗列的那许多漏洞随地的条条杠杠,那还是可以指望随着社会进步慢慢改善的。问题在于那一大批靠着这个体制这些法律混饭的蝇营狗苟之辈,它们除了忠心耿耿地为这个自图万年的江山卖力打拚外也要捎带着为自己挣一点外快。于是我们会在当下看看到那么多荒唐可笑的闹剧;“我爸是李刚”了无下文,“他爷是毛泽东”呢。
以上总总, 或许这个判决的最终责任并不仅在经办法官,更有可能是普院这个整体甚至是深藏其后的利益集团。这个案子其实非常简单,而普院却花费了整整一年的时间。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常结案应该是在三个月之内,超过三个月须要经过院长的批准才行。看得出来,在帮房产商圆场,拖延这一点上卖力的可能只是所谓极少数的法官分子。而消灭证据,编造情节并下定决心枉法裁判,那就超出了个别所能而是要由普院这个单位、组织来承担,来勇敢了。可以想像的是,这么一件文字粗鄙,逻辑杂乱的判决书在内行面前会遭嘲笑,在世人面前会遇呲鼻。普院就这么不要脸么?是的,它们是真的不要这个脸。
上诉是必然的,因为这个判决太过份了。我在上诉到二中院之前首先对本案中的腐败行为向高院进行了投诉。结果是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不知那位女法官当时您在哪里快活?
二审进程与一审类似,被告仍是处处被动。只是不知何故那位后来出现在终审判决书上的主审法官 殷勇 因为什么原因未曾露面只是由他副手出场。这个副手看得出是个油子常做这种脏活,那个书记员从他那儿应该是学到了不少浆糊技巧。出来的终审判决是;协议有效、入住安置房源、退回母亲名下过渡补偿。也有一点区别;被告支付至入户通知日的过渡补偿增加值、诉讼费分摊;“(2000)沪二中民(行)终字第3249号”。
这仍然是一个混帐判决。民间有一句俗话叫做“小打屁股大帮忙”,二中院干的就是这个。估计它也实在看不下普院这群笨蛋将本该全赢的官司拙劣地弄成了全输,所以在后二点上做了些小小修补。只是这点修补并不解决实际问题,二中院仍然拒绝裁判被告违约而且还有意地将被告应该赔付的本案诉讼期间的过渡补偿疏漏。因为过渡期补偿是要到安置完毕日为止而且是要按规定过限递增的,所以这整整一多年的时间里普院与二中院共同为被告减免的违约赔偿也就是对我的经济上的损害那可是相当地多了。
二审过后依然不服,于是想到了检察院。党和政府不是信誓旦旦地说法、检可以互相监督么。谁知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检察院与前者一样混蛋;原本应该在六十日内给出的答复竟然拖了一百多天末了还是个“不……..。“沪二分检民行终查字(2003)25号”
没办法,只好向最高法院投诉了。也是过了好几个月,突然从上海 高院来了一函称“…..已过时效不再复查。”“(2003)沪高法信访字第16160号”。 娘的,提起裤子就不认帐。我投诉的是腐败,它把握的是期限。有点那位女法官的味道,她与我还真有渊缘。
二中院的这份判决就它们自己看来大概是挺满意的;既打发了苦主,又给了基层法院留下许多枉法空间。如果说普院的丑恶还显低能的话,那二中院的丑恶就算高智了。不但如此,为了表明它自己的光荣、正确和伟大,它居然将这份终审判决发到了网上。见到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除了是向挺身维权的百姓发出警告,另一层意思大概就是向无良房商或相关利益邀功了。上海人民的伟大领袖俞正声在教训志愿者时说一个民族的进步往往要以一部分人的牺牲为代价,不知是水平还是良心的原因他没有给出“进步”的定义和界限,也对“牺牲”的实例避而不谈。时间可以检验一切,这十多年来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壮大正是在这些保镖和打手的呵护下完成而且也确实是以普通百姓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只是,这确实是正面意义上的进步么?
接下来就是麻烦。二零零二年,入住房源的上海安居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我告进普院,要我支付一九九九年五月到贰零零一年肆月的房租。好家伙,这期间我还在与房产商打官司呢。问题就出在普院和二中院 的判决中;它们合伙拒判民苑房产违约正是在为其全力掩护。由此也将另外的矛盾引到了我的身上。法庭上,我向经审法官指出那二份毛病显然的判决书中的硬伤及因果关连,谁知他竟然说道:“这个我是不管的!”于是很好判;我输了这第二场官司。“(2002)普民三(民)初字第564号”
说实话,这时候我并不能抱怨物业公司。毕竟它计算的依据是一份已经合了法的判决书。只是这份判决书的所谓“合法”何在?它根本就是官商勾结,官官相护、狼狈为奸的祸民之作!
这第二份判决我不曾上诉,这是腐败叠加放大必然的结果,民间受到这种伤害的例子还 少吗?二中院的那位女法官曾拿着这份判决反问我为何不上诉,我告诉她这份判决的推翻要以前一份判决的被推翻为基础。她居然没听懂,没心没肺的东西。
缴租之后,我被告知荣幸地入围可以享受人民的政府的惠民政策出资买下所居公房的部分产权了,这在当时看确可以与从前的打土豪分田地有的一比。但这只是一块带着少许肉丝的硬骨头。不久之后,全国人民的牙口就被它弄伤了。这个公房出售的价格是分阶段设定的。如果案子在三个月内审结的话我应该可以享受前一个较低也就是带有鼓励性质的价格,但在被普院拖延了一年之后这个价格已经提升。这个罪过也是要记到普院身上的。
按着物业的要求填写表格并加盖了房租缴清的证明,我等着下一步的进展。几个月过去不见动静于是催问,被告知房产商拒绝办理这个手续。查了一下文件;这个“公房出售”由政府主导并负责实施。于是去找普陀区房产管理局的派出机构。那里的人一开始很精神答应立刻调查但几个月后却声称无法继续且原因不能相告。这就很奇怪了;是什么样的人物背景,什么样的利益渊源吓退了这些常爱拿着鸡毛当令箭吓唬百姓的大人物?
没办法,只好越级上访了。写了 一封信去市信访,回信很正式也很规范;市里回答说已经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转到区政府,区信访回答说已经按规定转到了区房管局,而区房管局说已经“……并限其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公有住房出售的手续。”这个答复是可以向全人类昭示我们的政府如何地认真负责地为人民服务的,真是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挑不出毛病来。 但结果却是注定的。再次上书普陀区房产管理局,仍然是动静全无。就像张志新被割了喉管。莫非它们自己的喉管也被谁割了?
公房出售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而且也号称有制裁手段,不明白为什么到了这件事上它们会变得鸦雀无声?普院、二中院不要脸面,市、区政府的脸面也不要了么?多么希望它们能有一个书面的确切答复,让世人断了指望。可它们偏不。“一块瞎折腾”、“闷声大发财”,折腾到不行还必须得它出来说了算,这就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本意。邓小平真是个出色的设计师。
手续是由物业公司去办的,办不成了它也不肯给个说法。于是我们之间便有了麻烦。这个麻烦就是物业公司要根据房产商的委托向住户收取房租,而一旦公房出售完成它便不能再收房租而只能单独收取物业管理费了。这个麻烦对我的伤害在于我不但不能如人民的政府所许诺的那样及时地合法取得所居房屋的部分财产权。而且还要继续支付远比物业管理费高出许多的房租款。这是很难让我接受的。于是我向物业公司提出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前我暂且只向它缴付物业管理费而管理费与房租之间的差价由我去与房产商交涉。这个建议惨遭拒绝,所以房租也就没法缴了。
2005年,突然接到普院的传票;物业公司因我拖欠房租对我提起诉讼。其实这些年来中国各地住户与物业间的矛盾多有发生而住户往往会以拒缴物业管理费为抵抗手段,这让当局以及法院系统很是头痛但鉴于物业管理中确实存在的种种弊病又不敢对百姓大张旗鼓地公开打压。这大概就让普院的这帮混蛋们看到了一个为天下先的机会。早起的鸟儿有食吃,虽然不是什么好鸟,但食估计是吃到了。
法庭上,我首先要求法庭按《合同法》的规定将房产商民苑列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出庭对辨;此案因其拒绝执行政府规定办理公房出售引起而房租受益其也为直接。而安居物业只是受其委托收租因而有理由置疑它的起诉资格。但普院竟然拒绝并且不肯解释理由,这回的掩护真的是很彻底了。欠债还钱,普院判得也很彻底。
再审又是二中院,就是那位怪我浪费资源的女法官。二审维持原判,理由是“未缴物业管理费”。“(2007)沪二中民二(民)监字第32号”这是哪对哪,貌似高智的二中院居然搞不清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的本质区别。好笑么?高院的 法官就没笑。不知普院与二中院的先进经验是否普在整个系统推广?这就是当年打天下的伎俩;先把水搅混,然后叉条大鱼出来。“(2005)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47号”
原先我并不责怪物业公司,此后却有些责怪了。它其实对自己未能办成公房出售手续并无不安反而乐见这种结果,因为它自己也能从这场官司中捞到好处;房租是170元左右,物业管理费是31元,房产商与物业公司按房租的48%--52%分成,这样它就能得到七八十元, 这么丰厚 的超值利润足以让金胖鼓起勇气发动一场战争。郭伯雄同志哪去了?
这就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实;房产商为了榨取更多的利润巧立名目对百姓施行敲榨,政府部门言而无信纵容放任拒绝纠正,法院置公平与公正不顾无视成文法条恣意偏袒违法行为。民苑得到了非常明确的鼓励信号;它可以继续这样做而不必担心受到追究。在我为本案寻证的过程中普多次遭遇过忽明忽暗的阻拦。而那些随后维权的百姓几乎个个脸青家家噤声,想必也是见识到了巨大的压力?是哪个无耻的家伙吹捧说解放区天色明朗?他要是品尝了三反五反中的老虎橙就会后悔当初的胡说八道了。
法官不是说已经调查了么?是否与这个相仿?如果不一样,那我们之间必然有一个在说谎。关起门来说谎可以,公开对世人说谎就需要极厚的面皮了。据说有一条罪名叫做“泄露国家机密”,不知这个算不算。耗子扛枪窝里横,不知 法官大人是否真的也见过大世面?唯一的出路大概就是把这些东西晒晒日光,让天下人来评判评判。
这场官司至今已经十年,经过房产商 、政府部门和相关法院的通力合作,相互掩护,确是取得了极大的胜利。这些年来中国房地产业的畸型发展,异样壮大,靠的就是这个?在这之下,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是冲天的地价,是喧闹的强拆 。是唐福珍身上的烟火,是钱云会颈项的轮胎。
十年来它们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近十万而且还在继续。这个数字如今在有些人眼中可能还不算多,但要在当年,是足够拉扯起一帮闲杂人员从淘宝网上买几条歪把子与三八大盖然后找个小船大声哼唱“延河水浪打浪”了 。唱多久?万万年。这正是它们指望的?
十年来多次的申告投诉均无结果,这也是这块土地上许多类似者的遭遇。有个笑话说70%的上访者是有理的,但这只是笑话而已。当年那些个被轰着推车的大概是不会想到有这个结果,要不然,早他娘撒丫子了。
十年中,也曾多次有人提醒、劝我不要与它们对着干:“对方后台很硬,你搞不过的。”
很是好奇,那些后台都是谁?是胡锦涛?不像。他从未在上海厮混,每每阴沉个脸。大概正为下岗后的待遇发愁。他平常也只是躲在屋里画画重要指示,钩鱼岛那边撞船后干脆就搁笔了。
是江泽民?有点。这个江北人真聪明;连三个代表这样的主意也想得出来。不过据传他有百亿家资,怎么会经手这么个小买卖?这个中国的勃列日涅夫留下的味道有点馊,他的一个代表芮成钢不久前就让全世界见识了什么叫做“没教养”。
是习近平?也不像。用上海话说他只是个乡下人。不过倒是个急性子,人大的执照还没到手便忙着讨好金胖子。真的像他爹。这个官二代曾亲自前来解放了新上海,顺带着也扯破了了我的皮夹子。
是周永康?不会!这人智商不高情熵也低,屁大点事就丑态毕露,直教他祖宗见人没面目。
是郭伯雄?更不会!这是个粗人!打仗不知能不能干起哄肯定行!当初怎么没派他去做城管?砸摊拆违记得要冲在前面,撑不住时别忘了让领导先走。
猛然发现那个叫殷勇的已经跑到高院行政审判庭去了。脏活不脏手,还真是个人才。要不就做了不止这一个,要不就是升迁奖励制度有问题?高院的麻烦能否从此开始?
很欣赏鲍鹏山讲解的《水浒传》,体制内的人真的是很难鼓起勇气自断后路与权势缠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都有顾忌,不到万不得以大概是下不了这个决心的。那百元大钞上的头像让人既讨厌又恶心,但还不得不指着它过活。忽然想到这么一个场景;林冲站在陆虞候家的楼梯口陪着小心呼唤开门,那高衙内在屋中不耐烦:“和谐社会,你想怎地?研究好了自然会给你解决。”林冲能怎么做?组织纪律真是害死个人。要是换了李逵,大概就没这么麻烦。他的“排头砍去”法应该可以立马见效。那衙内也只好哭骂几句“恐怖分子”、“敌对势力”,再派姜瑜开个记者会了事。
我的境遇大致与林冲相近,放眼望去,一排排衙门涂得血红,门上大大地印着“和谐”二字。墙头之上房产商和行政、司法官吏正握手言欢,共同庆祝GDP荣登世界第二。正如最近一位所言:中国有几件事是合理合法的?你与它谈业务,它跟你吹主义。你跟它提问题,它跟你搞和谐。你跟它摆政策,它跟你摊法律。你跟它辩法律,它跟你耍无赖。
仔细辨认,发现不少熟悉面孔。我们曾彼此敬酒,我们曾相互递烟。曾一块值巷,曾一块净街。曾一块涂描“五讲四美”,曾一块治疗“精神文明”。曾一块监视“法轮功”,曾 一块埋汰“陈水扁”。好家伙,原来咱们曾经是同伙?作孽!
也不知怎么地就入了党。从前是为了牵几头壮牛,占几亩良田。后来呢,是为了坐写字间,为了追女青年 ,如今更是大发;沾腥叨蜜工作需要,喝酒吃菜组织安排。不知是哪一回敬盏未周还是昂脖太慢,到头来被不知哪个从背后狠狠地踹了几脚。为什么呢?是为了“革命事业”。
同伙靠不住,那就散伙吧。从现在起,我宣布退出中国共产党。这个党如今已经有了几千万众,人多争食难免拥挤推搡, 一不留神就走了个错误路线。国境线外有美国人日本人俄国佬看着,想去解放他们那是找抽。所以只好关起门来自己玩。玩自己玩伤了身,于是便难免会有窝里反。
说起这个共产党也着实不易,它起谋新天地,发端五芳斋。找米抢大户,讨薪砸安源。排队三湾里,整顿AB团。漂流大渡河,徒步若尔盖。潜伏驻重庆,抗日守延安。拳打张国焘,脚踢刘子丹。黄土岗上练枪棒,南泥湾里种大烟。李向阳清明进地道,张嘎子冬至就出来。潘汉年口训汪精卫,罗炳辉剑指津浦线。饿昏郑洞国,砸晕李承晚。公私合营砍山烧废铁,公厕关门憋死庄稼汉,黄继光转业做截访,董存瑞改行搞拆迁。抡枪托打扫公主坟,驾坦克平整长安街。小小武工队仔仔细细规划棚户区,猛犸敢死队轻轻松松银行拉贷款。眼见得官道两旁窗明阶静穷户都已他迁去,却无奈高丽那边欲打出手拉个偏架这么难。
摊子大了确实不好收拾,这也是共产党目前的苦恼。再加上它自己 不争气的普遍腐败致百姓怨声载道,这火药堆不知什么时候就响了。这是一艘到处渗水的漏船,能早些跳出来也是解脱。可不想也遇上一次4.12被不明真相的砍死在臭水沟里。
这个党也奇了怪了,从来只见走着进去躺着出来,却没见几个能够活着离开。细细打量怎么都像江湖上的帮会道门?法轮功也没它厉害。进去要宣誓,效忠要彻底。规矩有许多,纪律也很严。那些混得久了的,再怎么难混还得继续混。比如刘少奇和彭德怀,曾经整人那叫个狠。轮到自己了只好哑巴吃黄连。我却不同,算是拂袖而出。前些年补办仪式,别的人都在“两肋插刀、天诛地灭”,我却是暗暗嘟囔“什么玩意”。别再补发一个开除的帽子,叛徒的帽子就挺好看。别拿我跟文强比,他只是个失足官员。档次不一样的。
听说2011年要庆祝辛亥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这应该是世博之后又一回大热闹。中国人真的能生事,找个借口就能聚个堂会喝花酒取乐凑个摊子打麻将耍钱。于是那些男尤女伶,鸡头鸭脑便不得不抖擞精神咳嗓清声、拭面重彩。直忙的个影斜步颤,带松冠歪。至于仆儒御笔则更免不了上下纵横,前后勾连,泼墨为花,唾沫成 馨 。真是和尚庙里唱弥撒,八大胡同开股评。有意思么?
其实辛亥革命与共产党八竿子打不着一块完全是两码事,这一百年来发生在这块国土上的事真是剪不断理还乱。什么黑白不分,主次颠倒,逻辑混乱的事都摊上了。得出个结果僦是经济发展尚在腾飞之中,制度优越只剩孤家寡人。没弄明白?去看看《让子弹飞》。这就是鹅城!
根子还在这个民族的自身。在于这个民族本身的自私、贪婪和软弱。很难理解这个民族怎么会多次被那些茹毛饮血几近原始的野蛮外族征服。还记得那句“留发不留头”么,许多汉人是阖家排着队去刑场领死的。只知有家而不知有国,祛外战而好内斗。所有的冠冕堂皇的口号之后只有一个意图;那就是争权夺利。
清庭确实应该垮台。内外交困之下这是必然的结果。但这其中主导的意识形态却是狭隘的种族嚣叫。孙中山并不能给中国带来真正的民主和繁荣,反而让这个国家陷于军阀混战与国土分裂的乱局。如今网上许多五毛正是这种意识的土壤,他们也乐意从头再来玩一遍?
之后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对中国发展前途分歧颇远的观点和思潮。这其中又以共产革命最为极端。这是在少数野心家的蛊惑下由一大群盲目追逐眼前利益的贪得无厌的亡命之徒组成的嗜杀成性的战争机器。在这尊机器面前,什么斯文、修养、诚实、善良都一钱不值。所以,上海人被皇城膀爷瞧不起是有 原因的。
我们可以理解蒋介石的苦衷了;他辛辛苦苦地消除割据却处处挚肘面面碰壁。最要命的是打心眼里瞧不上中国人的日本鬼子在关键时刻攻进来将他摔得脱了力。这样,在那鬼不生蛋的穷乡僻壤里又生成了一个新的军事割据。一分抗日二分应付七分发展,共产党在几近真空的乡村迅猛发展终于成了势。靠着居心颇测的斯大林转赠的日本关东军留下的军火装备,它们终于可以和蒋介石平起平坐了。其实蒋介石也有他自己的毛病;手段太过流氓。不过这回是流氓撞上了无赖。十多年的功夫,在无数次地四散溃逃和奋勇追杀后,共产党终于可以到租界公寓的抽水马桶里去淘米了。(说这个笑话的人六十年代初死在劳改营里)
虽然成功,却有老伤。每逢温差阴湿便会作崇。于是共产党便有一个心结总也无法消解;总觉得中国百姓亏欠它许多,一万年也还不清。唯一可以安慰的零食便是能确保让它来掌控这个国家。于是总也不肯放过任何机会向大家证明自己的伟大、光荣和正确。联系到2011年这桩大事上,其实也还是底气欠缺,自信不足的表现。
暴力革命者有一个通病;善于破坏而拙于建设。这不;锄头把子还没捂热分来的良田就被收了回去。资本在别人手里总也不放心,于是便来了个“赎买”。读书人习惯了口没遮拦必须反复打压。觊觎皇位的投机者要来回清除。谁看不过?这儿我有一亿个垫背的!还真把满嘴文明的西洋鬼子唬回去了。
政治腐烂,经济溃败。出来一个收拾残局的。办法也简单;放手瞎干!企改、医改、教改、房改。哪一回不是让弱势群体头破血流。其实人类社会发展到如今,无论是文化层面还是技术成就都已相当成熟。但共产党不,它只会从最原始的做起。于是我们曾经在教科书看到过的血淋淋的资本原始积累又重演一遍。商人逐利不择手段尚能理解,官吏借机中饱私囊却成就了一道极其亮丽的风景线。就好比塞伦盖堤草原上的肉食动物召集草食动物说:这是我给你们提供的世外桃园,你们可以在这儿自由竟争随便发展。生病自己挺着,饿饭自己撑着,不准改行吃肉,我嘴馋时你们要记得得自己送上门来。政改呢?谁的利益都可以挪动,唯独我家的利益不准置喙。于是便有了夏衍笔下包身工的重现,有了断指才能自证清白的钓鱼执法。有了被逼着再铸辉煌的下岗职工,有了自费开胸验肺的旷世奇观。重新浏览一下四十年代延安方面的言语社论,真有被狠狠愚弄的感觉。它们是谁?是稳当了的李自成,是得逞了的洪秀全。
一个土财主,自己有肉吃,佃户也服帖,出门见了见世面自觉被人瞧不上眼。于是找了几个认字的来为自己打扮。扮着扮着问题出来了;王候将相宁有种乎,原来自己的这份家业是抢来的。怎么办?那就先从合法性上下功夫。忙活许久猛然发现手里还提着汉阳造呢。这不就是法么!于是大喜。至于合理性嘛,那就从爱新觉罗那边往这儿扯。那个叫作溥仪的不是死在咱手里的么?可惜忘了让他签一份权力移交证书。
共产革命与法西斯有区别么?有的!就在纸面上。放在历史的大尺度下,其实是一个模样:出身低贱,行事极端。手段毒辣,打扮光鲜。对个体生命的漠视、对普世价值的践踏,许诺时的伪善,翻脸时的凶残。天使般的面孔,魔鬼般的身材。戈培尔说谎言重复一千遍便成了真理,这句话我没有听到。我看到是那段墓志铭:“现在,他们冲我来了………。”
心态有问题了。这是长期失望引发的愤怒。没指望还不得不指望,这就是现下国人的困局。活在当下真是耻辱。那位说;把事情搞得大一点,杀几个学生、烧几辆公交不就行了?非也,这种缺德的事能做不能说,虽然俞正声说进步要靠牺牲来促动,但菜刀实名汽油涨价却是一个现实的障碍。他这么说不知是否想到了屠警的杨佳?
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是公共资源的分配、掌控也就是权力的占有和运用。因此,在很长的时段里表现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冲突。曾经的阶级斗争学说并不能准确地解释现实生活中的诸多矛盾而只不过是挑动社会阶层间的仇恨以图渔利。那些东西很难解释为什么同为下岗失业的城管队员会对相似境地的街头小贩痛下毒手。于是我们看到了上访队伍中的警察和法官,看到了上访队伍中曾经的信访办主任,甚至看到了带头上访的曾经的高干。杨佳们的出现正是这类冲突 极端形式的释放,有些矛盾之纠结恐怕也正好需要这样的极端手段才能和谐。杨佳要是还活着该有多好,那他就能到世博会来参观了。当然这样的话那几个警察也就都活着了,不但是活着,还都能挣到不菲的加班津贴。
武的不行,那就来文的。我打算到2012年9月 8 日这一天去到外滩的亲水平台上拉扯起一条横幅或者是一张字条,内容是“纪念 (1999)普民(初)字第3800号 判决 发表周年”。不多,就一条。动静也不会太大。为什么要挑这个日子?因为到那时我已可以跳出圈外以自由之身来面对当局了。欢迎大家到时前来参观。那时我会变身为一个堵着电梯口叫骂赖帐的讨债鬼、一个守着鸳鸯楼呼天抢地的黄脸婆。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绅士变成土匪。当局如是派了狙击手的话,请不要瞄着我的后脑勺,那样太小家子气。照着鼻子打就行,是不是比巴顿勇敢?
我想要什么?想要推翻上述几个混帐判决,想要房产商将非法所得吐出来,想要政府诚实地履行职责,想要逼那些躲在后台的支撑暴露在世人面前。
我能得逞么?不一定。曾经有人在会上大声嚷嚷:“我们打败了蒋介石的几百万军队,难道还怕这些手无寸铁的平头百姓不成?”。他一定是没注意到;网上有无数的角色正跃跃欲试准备给美国解放军带路。这个比老蒋怎么样?奴才们最大的幸福在于有个好主子,有个新的选择也不错。
问我是否会去带路?太没创意了!那可是要按级别排队的。我会驮几箱矿泉水放在路口,不管是逃的还是追的谁想解渴就得拿枪械子弹来换。解除武装后世界可就大同了,英特那雄奈尔就一定会实现。他娘的,我怎么又成了个共产党员?
很欣赏刘晓波的为人。如此窘仄的境遇下还能怀揣宽容之心。他的《我没有敌人》真该让大家好好学习。而我们之中的许多从小是喝着狼奶长大的。我们看着高玉宝瞎编的《半夜鸡叫》,品着不知是谁操弄出来的《雷锋日记》,那里面的一句话真是让海德里希也要感动良久:“对同志像春天般温暖,对敌人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而刘晓波说:“我没有敌人!”。多么善良, 端得是既便宜量又多。他真的很应该得“和平奖”,姜瑜的硬撑真是自讨没趣。
向刘晓波学习,我也没有敌人;房产商与我的对立只是因为我挡了它的财路而且寸步不让,政府部门与我的矛盾是因为她们偷懒而我却在不依不侥地追赶,法院和检察院与我的冲突是因为我指责它们乱闯红灯而且还随地吐痰。它们都只是我的对手而非敌人。这些矛盾都不复杂也不简单,它完全可以用共产党发明的人民币来丈量。虽然我依然觉得那张百元大钞上的头像非常讨厌。如果可能的话,发行万元版面的吧。上面可以用裕仁的头像来表示感谢!
今天之后,我也许就会变成一个具体的指标,被层层落实到一级又一级的责任单位让它们担当。于是身边会常有注目?途中会常有盯稍?门口会常有蹲守?联络会常有骚扰?这也没什么,要呕气就要有付出。问题在于这最下层的责任人往往素质不高而其工作成果又往往要与他们的考核、收益紧密联系。于是着急中往往会搔破脑瓜生出些歪点子来;比如自行车胎放气、皮鞋前掌嵌钉、厢梯升降之间断电、电视观赏当中截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布哈林等人的遭遇大家都知道?那是一种生不如死。有苦难言的境地。我太高看自己了?
总之,在这个政权之下顺从就是良民,埋怨便是挑战,挑战就是想打架,打架就没好拳脚。多么通顺的逻辑。于是可能会有那么一天,一伙人笑容满面地将我堵在厕所里问道:“老不死的, 你愿意成为共产党的敌人不?”
我该怎么回答?……..
我会紧紧提住尿湿了的裤子,哆哆嗦嗦地说:“我愿意”!……
王宗达
2011年一月八日
附:请 战 书
[案号——(99)行字第3800号]
普陀区人民法院院长阁下:
下此战书并非是要向法律挑战,目的仅在向贵院主张权利。
由于管辖权属的缘故,原告1999年9月9日诉“上海草原房地产经营公司”动迁安置违约一案有幸得贵院审理。按说一桩情节并非复杂的诉讼以我国现下正不断完善的成文法律为据本无需多费审理时日,但不知何故本人在诉讼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之结果与今日向贵院寻求支持之遭遇竟异曲同工。当然也有差别——前者为“推”,贵院是“拖”。百姓之难;不但要面对工作学习的快节奏、高频率,还要同时承受权力部门的慢速度、缓动作。哀何其大也!
贵院受理之初以“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英明之极;只要双方如实呈供各自证据法庭再依职权进行必要的简单调查则是非立判。99年10月19日第一次开庭被告即陷被动(以原告的理解),然其倒也有手段——“证据没带!”。法官说“从速拿来”!于是休庭。这一休便将三个月休去。
第二次开庭已是2000年2月18日,不知贵院如何操作;宣布以普通程序开庭。此番被告准备“充分”,没带与原先说法有关的必要证据却以偷天换日手法将问题引入“复杂”——第一次开庭时说原先约定给原告的安置房源因故转配他人而此次却称该房源当初已以合同方式转让给了其他房产商。至于新的证据则仍未带齐。如果是院长您亲自审理此案会如何控制局面?法官说将尝试调解,于是休庭。这一休便过了六个月的普通程序审限。
时限一过,原告即呈上《关于要求加快庭审进度的敦促函》一纸催促早日结案,岂料音讯全无。倒是在3月未收到法庭转交被告《答辩状》一份;其遣词荒唐、漏洞诸多且竟敢对原告行人身攻击、名誉损毁。被告迟至此时方才答辩可见其诉讼经验之“老到”,技术处理之“巧妙”。而其白纸黑字指控原告刑事犯罪则未免“面目狰狞”。原告四月四日备妥书面反驳即不断催促法庭尽快审理,法官告之须等对方《反诉状》出来。四月未原告收到法庭转交的《反诉状》,5月10日将对《答辩状》的反驳与对《反诉状》的回应面交法官并再次催促开庭。法官告之再等,这一等便……据说连主审官也换了?
本案双方的争执是因为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才告至法院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及时审结不但是职责更是义务。不知贵院在本案中的延迟、变故是否依法有据?是否手续完备?是否情有可原?是否确系工作需要——这是一个十分冠冕堂皇而又符合国情的说法?
以原告的观察,被告在本案审理中的表现令人难解;其删改证据以为己用,是低估法官的智力。其拒行义务藏掩证据,是蔑视法庭的威严。当然对原告就更不在话下了;信口胡编、闭门乱造只是小菜一碟,别的什么人唯恐沾边的“侮辱人格、诽谤名誉”的把柄照样白纸黑字地往法庭上送——敢情是气糊涂了(竟然有人敢告我)!同样令人难解的是贵院面对这一切似乎无动于衷。是宽容?是无奈?是默许?是偏袒?这一切教原告浮想联篇……假若我也有这等待遇——普陀区内我谁不敢欺负!
近来有一句话:“该办不办,也是腐败。”那么“该判不判”是什么?原告手无凭据不敢妄下定论。但其中有否“猫腻”?“一分司法失误,十分社会罪恶。”——多么深刻精辟的剖析,说这句话的该划入哲人一类。当今不少社会问题的宕积其实是因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乏力而致,贵院希望多一个问题?高院正在努力解决积案过多的问题,贵院不认为这是个问题?
古装戏中有句台词:“汝不战不降,意欲何为?”何等气慨,但也有点无奈。可怜原告连这一句也喊不得;因为对阵双方当中隔着个未曾谋面的审判员。既是审判员就应该做点什么,不然便成了摆设。社会公正是通过法律来体现,来保障的,否则要法律干什么? 法律的本意在于规范,在于救助。规范应严格、救助须及时。否则要法院干什么?
现代文明社会应该是一个讲理的社会。行为要合理,思维也应合理。法院则不但讲理,还讲法。法还讲究程序。按《民诉法》第135条的规定贵院很快就要在本案中用足了政策(不知是否另有什么内部规定?),莫非贵院以为上一级法院也会同意目前这种无所作为的僵局是一种最理想的态势?难道贵院认为这是一种最称心的社会“稳定”?难道贵院认为自己这样做就是在为普陀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贡献?贡献什么?——苦主的权益?——法律的公正?——法庭的尊严?难道贵院已料定原告不会把自己变成一支矗立在外滩墙上的火炬?——原告正好不会!所以,请亮出你们的判断。原告在第二次开庭时已经表态;并不指望一审胜诉——极有可能存在的非正常干扰大概要在更高一级或者几级的理性面前才会仃步。
这社会是一个舞台,我们在欣赏其中精彩的同时也不得不同时面对其中的丑陋,法庭也是一个舞台,我们不必讳言其中也会有可能存在不好意思公诸于众的消息——错案追究制度正是为此而立。原告会坦然面对一审之输赢,只要这输赢以贵院的宣告及时表现出来。
原告走上法庭之前是做了一点思想准备的,但没曾想本案会给贵院带来这么大的为难。从迹象看目前这种仃顿好像是因贵院的犹豫所致。只不知这犹豫因何而起?由何而来?审限延期应该是要经过院长审批的,不知贵院长、贵院监察室、贵院审判委员会本是否知晓本案的实际状况?据说法院审案是要经过讨论的,不知有关本案的讨论都记录了些什么?任何业务流程都应该有一个内部控制的问题,谁该为本案审理的控制负责?原告知道有时经办人员会遇到方面方面的影响,希望这影响不是来自上面!为此原告请求晋见贵院长面陈心结,但愿院长的接见能拨去原告心头之虞。
原告在街道办事处工作,其他部门可以推诿的一些事情街道办事处却不得不去“托底”。法院也有类似情况;别的地方解决不了的纠纷法院则必须要给个“说法”。两者也有区别;街道工作重在“协调”而法院则力在“强制”。街道“协调”之难在于规矩粗略不便操作。法院应该没有这么普遍的问题?社区工作实践与多年法制教育使原告深知“依法办事”的重要,因此至今一直持耐心、低调的态度。但实在耐不住了也免不了高声一句——贵院没有理由让一个信赖法律的公民失望,贵院更没理由挺身阻击公民的合法权益!
原告生性不肯低声下气,故本文许谦躬不足。如有错辞,贵院尽可不留情面。为节省诉讼成本,原告不再附上全套书面资料,这些贵院都有。原告相信法律的公正,但这并不意味每一个从事司法的人都能时时公正。原告只要求一场平等的公堂对质,一段正常的司法审理,一个合理的或者是及时的审判结果。相信在贵院长的过问之下目前这种让人起疑的情况应该会有改善!
即使院长工作繁忙无暇接见或者本案事轻院长无意过问,也请院长能指定贵院某个职能部门关注一下本案。因为接下来有关本案的一些建议、措施可能就会需要院长阁下再次审批。原告等着这场接见,等着贵院的正式答复,等着因为自己的耐心因而还显得不算太晚的再次开庭,等着一个迟早必然要出来的审理结果——无论贵院是否愿意。只是希望这一切都快点!
此
致
原告:王宗达
2000 年6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