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以“限购”为核心的“新国八条”实施细则在各地公布实施,据媒体报道,近日中央政府要求地方签下“军令状”:保证全部1000万套保障房在2011年如期开工,并在年内完成500万套保障房。人们不禁要问:在2010年计划的580万套保障房何时完工尚为未知数的情况下,这1000万套保障房如何确保完成?资金如何落实?1000万套全部完成的期限是何时?最后会不会又因有头无尾而不了了之?
1000万套保障房所需要的资金,有媒体报道说大约需要1.4万亿元,我粗略估算一下,应该不止。如果以平均每套60平方米、带电梯高层建筑、包基本装修、建筑成本按2500元/平方米计算,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筑装修成本就要1.5万亿元,这里还没有包括对土地的拆迁补偿、三通一平,还有煤气、电力、通讯、供水、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道路、交通、学校、医院、市场、商场等生活、出行的配套建设,起码需要3000亿元以上,这样一算怎么也少不了1.8万亿元。
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如果按中央与地方6/4分成的话,地方财政收入一年也只有区区33200亿元,如何支付得起超过其一半收入的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资金,即使中央政府承诺给予地方1千亿元的补贴,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资料显示,我国2010年的住房保障支出只有2358亿元,距离1.8万亿元还有7倍之遥。如果钱不够而硬上马,只顾数量不顾质量,把保障房建成“楼脆脆”或“楼豆腐”,无异于把好事办成坏事,而且贻害无穷。
努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公平分配,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也需要本着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完成,并且应该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长期坚持,直至能保尽,而不是作不切实际的大跃进,把一项长期的工作变成一场即兴的“政治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