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调控”的恰恰是公平正义


初看到这个题目,也许有人会问:中央政府7年以来的历次房地产调控,目的都是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让广大老百姓买得起房,这明明是中央政府追求公平、正义的举措,为什么反倒变成了损害公平、正义呢?这并非颠倒黑白,如今的所奉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结果的确会让公平、正义越行越远。

 

众所周知,市场不是万能,市场只能解决效率问题,而无法解决公平和正义问题。公平和正义,需要政府通过调节收入、转移支付、管控垄断、限制权贵来促成。对于房地产而言,政府的责任就是让每一个公民都有房住,有能力的让他自己购买,没有能力的或者能力不足的,由政府解决或者协助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1994年的分税制,中央政府取得了财政收入大头,而既要顾及发展又要兼顾保障的地方政府则陷入了捉襟见肘的财政困难之中。广州市市长万庆良在今年广州的两会中坦言“想不到广州的贡献那么大”,他现场算了笔账,广州去年财政税收3000多亿,上交给中央2000多亿,给省里300多个亿,留给广州可支配的就只有800多个亿了。由此可见地方政府上交的税赋要比任何一家企业和任何一个个人都高。对此中央政府当然心中有底,因此,国务院的历次调控,都不敢过多要求地方政府提供足够的保障,或者要求地方政府以保障作为与发展同等重要的工作,而都以抑制房价为调控目标,都寄希望于通过抑制房价,让市场解决绝大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从而可以让这个被“抽血过多”的地方政府有“休息”的机会,这无异于让市场来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

 

这种思维偏差,也许来自对市场的迷信。近日,温总理做客新华网和中国政府网,第三次与网民交流。对于公众关注的房地产,总理依然着力于房价调控:“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我还有信心。如果我没有信心,不去努力,就是失职,就是对人们的不负责。”其情可嘉,其心可鉴,然而,调控的结果未必如意,更不能解决公平、正义问题。

 

尽管配合去年的“国四条”和今年“新国八条”,中央政府分别下达了580万套和1000万套保障房的指令,显示中央政府开始关注公平、正义的愿望。然而,当中没有涉及长期的制度安排和资金保障,甚至对于兴建保障房这类“实打实”的举措,竟然只有开工日期而没有完工期限,似有“临时抱佛脚”之嫌,仍不能视作政府转变职能实现公平、正义的真正开始。

 

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是世界所有先进国家解决居住问题的共同经验,乃属“国际惯例”。中央政府的权力过于集中,占有财政收入的比重过大,乃属“中国国情”。此“中国国情”不改,彼“国际惯例”无法实现。人们常批评地方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然而如果地方政府面对诸多无法实施的“政策”,没有“对策”行吗?据悉,南京将动用30亿社保基金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是原则上非盈利项目,那么,对于本来就用度不足的社保金来说,无异于“挖疮补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