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修订


      寒假里,我一直忙于两个书稿的整理和修订:到一月底整理修改完“乌托邦笔记”的最后整理——因为最近又有出版的可能。紧接着,就每天都在修订高教版《新闻评论教程》。

     高教版《新闻评论教程》初版于2007年。这次修订要把四年来我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积累和进步容纳进来。修订所依据的材料主要有这样几个来源:一是不断更新的讲义;二是我博客上每次上课后的教学日志;三是我从2009年起在《新闻与写作》上发表的关于新闻评论教学和研究的专栏文章;四是对同学问题和回复和对同学作业的评阅。近几年新读到的相关文献和新使用的案例作品也在其中。

      比如,在演绎推理环节,删掉一版书中《蒋介石之人生观》这个案例。因为全文引用太长,也不太典型。增加了演绎推理三段论中关于周延的规则和可能出现的“四项谬误”的实例分析。

     在“类比可能产生的问题”中,将《殴打记者应罪同“袭警”》的分析,作为一个比较完整的案例,因为我专门为此写过一篇文章《分析一篇表达“立法诉求”的评论》

     进入归谬法部分。将自己评论课日志《归谬法如何走到谬误》中关于归谬法何以成立的思考补充进书稿。 

     用我在《国际新闻界》发表的《论媒介言论中具有论证性的修辞》和在《新闻与写作》发表的《逻辑与修辞:谁在说服?——关于修辞是否有论证功能的思考》两篇文章,补成了论证的最后一节《喻证法——具有论证效果的修辞》。

      几年来,我的教材都遵从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的观念与标准。只有这次对非形式逻辑的东西做出了让步。这是这一年来我在观念上的妥协。

     此外,原书中引用梁启超的几篇评论,原来都注明引自《饮冰室合集》,时间比较模糊。这次一律改为注明引自媒体——基本上是《国风报》——和具体的写作、出版时间。

     因此,实际上,这次修订最吃重,改动最大的可能是前四章,即从“新闻评论的思维与表达特征”一直到“论证”。昨天刚刚修改到此。工程远未过半,但内心的压力却减缓了不少。

      修订过程中,我按照以往的习惯,基本上是边修订边做记录。把今天记录贴到这里:

2011-2-8(二)

    继续修订“结构”一章的“开头”部分。我发现,在讲义中的“开头”部分涉及如何处理观点与叙事的关系。但是,这次修改书稿时,我已先在“事实”一章的“叙事策略”部门把这个问题讲到了。今天本来想将其移到“结构”一章的开头部分,后来还是打消了这个想法。因为在“叙事策略”部分讲到这个问题,一气连贯,显得比较充分。

本节原来第二段有一句话:

      议论文或新闻评论的开头、中间与结尾的关系,国内过去流行的普遍说法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问题”作为关系的核心。这看起来概括了一般情况,但在实际写作中仍然会有“相隔”的感觉。

     今天看到,觉得这句写得有些苛刻和不谦虚。想了一下,改为:

     议论文或新闻评论的开头、中间与结尾的关系,国内过去流行的普遍说法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问题”作为关系的核心。这从认识的角度概括了一般情况,但在实际写作中仍然会有“相隔”的感觉。

 

下面还有一句:

     主要是因为,这样的概括还没有反映出:对于新闻评论有效率的表达而言,如何具体地处理和安排要作者评论的新闻事件与作者自己观点之间的关系,没有反映出新闻评论的结构不同于其他议论文体的特殊性。

这句话改为:

     主要是因为,这样的概括没有反映出新闻评论的结构不同于其他议论文体的特殊性,比如,对于新闻评论有效率的表达而言,如何具体地处理和安排要作者评论的新闻事件与作者自己观点之间的关系。

     这样,就理顺了层次关系。因为这两层关系本来就不是并列的,而是上下层级的,包含的。

     昨天在“开头”的部分,补入讲义中《环球时报》英文版两篇关于美俄核武协议评论的开头的比较。这是去年3月到新疆讲课一去一回的飞机上偶然看到的。其宝贵在于两篇同题文章开头在表达效率上的对比效果比较明显。

    今天在“结尾”部分加上了《美苏核武谈判,叫好为时尚早》一文开头与结尾的对比。此时,灵感忽然闪现,为这个对比加上了一段讲义中没有的分析:

    对比这篇文章的开头和结尾,我们就会体会到,开头一句,虽然是一个完整的判断句,但它实际上是有悬念的。而当这句判断在文章中得到详细论证之后,我们就会明白结尾中提到的“建设无核世界真正取得进展”的含义了。因为,开头之所以做出那样的判断,缘于与目前美俄两国所实际拥有的核力量相比,这样一个协议还远谈不上“建设无核世界真正取得进展”。

     因此,与开头相较,这篇文章的结尾看似与开头意思重复,其实提示性地包含着文章中的论证因素。

  在“结尾”部分加上了近两年讲义中引用的《纽约时报》一篇社论结尾的特殊效果:

To a California voter still undecided on Proposition 2, we say simply, imagine being confined in the voting booth for life. Would you vote for the right to be able to sit down and turn around and raise your arms?

http://www.nytimes.com/2008/10/09/opinion/09thu3.html?ref=opinion

 

    讲课时就这么比划着讲的。但这回引入教材,就得翻译出来了:

    对于那些尚未对这项法律建议做出决定的加利福尼亚投票人,我们要说的很简单:请想象一下你自己被限制在投票间中度过一生的情境:你是否愿意为获得这样一种权利而投票,那就是:能够坐下来,转动身体,展开双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