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路在何方?
媒体报道,财政部部长谢旭人3月7日在全国人大召开的记者会上透露,去年全国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29397亿元,同比增长106.2%,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30%。对此,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表示,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国家应继续解决土地财政问题。正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导致近年来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土地财政必须终结。
土地财政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中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在很多地方,第二财政早已超过第一财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在“土地财政”上,一些地方政府最核心的做法是土地整理,就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把集体所有或其它用途的土地整合后,进行招拍挂,价格就会翻几番。
对“土地财政”依赖比较严重的应该是中部不发达城市和沿海还没有形成产业支撑的开发区,欠发达城市和新兴地区由于没有相关产业作为支撑,“土地财政”必然成为政府收入主要来源。“土地财政”的形成与我国土地出让制度有关。目前土地都是通过买断的方式使用几十年,这造成地方政府官员乐于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根本不考虑下一任政府官员如何解决财政收入的问题。
这种主要依靠“土地财政”建立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也是不可持续的,将数十年后的公共财政收入提前收了,一旦大规模城市化进程结束,可供开发的土地日益减少,未来的公共财政状况将会面临严峻考验。我国的“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创造财政收入,也就是说通过卖地的土地出让金来满足财政需求。实际上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也都依靠“土地财政”,但国外主要通过对存量土地征收物业税、房产税等方式创造财政收入,这样既体现了公平性,也保证了政府有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而且,主观上也会促使政府平抑地价,而不像我国千方百计抬高地价。
“土地财政已经走到尽头了,不能老靠卖地来建设,你还有多少地能卖?你也不能靠借债啊,借债是要还的。”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在6日召开的全国政协记者会上强调。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化解“土地财政”难题的见解,总结起来可归为“三招”:改革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房产税和地方政府直接发债。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王明权认为,解决这个问题要靠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之后,国家财税收入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日益暴露出事权多财权少的问题,土地出让收入等已成为许多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重要来源。如何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成为近年来破题土地财政的思考路径。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应进一步理顺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中央、省、市、县各级实现事权合理配置、财权与事权相适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导向下,加快构建地方税体系,打造地方支柱税种形成主体财源。
所谓“土地财政”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现象,有开始,自然也有结束的时候,不是地方政府主观冲动制造出来的。地方只是在顺势利用房地产投资和投机这个条件。如果这个条件没有了,房价下来,土地价格自然也高不了。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国家应继续解决土地财政问题。把出让土地作为地方的主要财源,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一荣俱损”的短期行为。一方面,在滚滚而来的财政收益和“政绩”面前,百姓的买房承受能力、耕地保护红线都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一届政府把今后50年到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实际上是预支了未来若干年的土地收益总和。这种“透支”必然影响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损害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高地价、高房价,最终都会增加消费者负担,加剧百姓住房难;地价过快上涨吹大房地产泡沫,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埋下隐患。
“土地财政”难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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