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我就差给银行经理下跪了”


    2月27日,本报推出《房贷“霸王”条款还要霸多久》报道后,很多读者来电来信讲述他们的遭遇。

    其中,很多人原本可以正常享受85折。但由于银行备案周期,他们的房贷合同拖到限购令后才办理。于是,他们要多付几万元的利息。

    两天后,湖北省银监局发出《关于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纠纷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房贷尽快发放,合同上已签订优惠利率的必须执行。

    今天,我们将讲述其中的三个故事。

“就差给银行经理下跪了”

    3月1日,记者收到汉口劳动街惠济社区一居民写来一封信。该居民在信中署名“一购房伤心人”。

    “购房伤心人”在信中写道,“现在我们无法接受的是,我们本属于能够享受八五折利率优惠的房贷,然而在银行审批过程中延误两个月之久,造成现在的取消优惠。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或弥补。而现在我们估算,40万贷款将多交利息3.86万元。这对于我们工薪家庭来讲,将是沉重的负担。”

    记者回访:3月7日,“购房伤心人”表示,她前后找过省银监局、省中行、中行汉口支行。得到的答复是,银监局让她直接找省中行。省中行说,这个要找汉口支行核定。她找到支行个贷部经理,对方说:“我们现在没钱放贷,还谈什么利率优惠”。“购房伤心人”说,“当时就差给银行经理下跪了!”

银行最终给了85折

    去年12月26日,刘先生在金银湖片区某楼盘购得一套房,并付了首付,信贷经理也承诺首套房会在5.29的基准利率上有八五折的利率优惠。

    但事与愿违,限购令的出台,各大银行年前未放款的客户,将严格按照发布日期执行新利率,刘先生的利率优惠也随之泡汤,他很失望地说:“2月17日,让我很恼火,不但八五折的优惠没有了,现在连基准利率都调至6.6,我们又要多背4万多的利息。”

    记者回访:3月5日,开发商通知刘先生可以享受85折。开发商说,合同是去年签的,按照老政策执行。但刘先生担心,银行的基准利率标准是按5.29,还是按6.6执行。
5成首付少付6万多  

    杨先生属于改善型购房群体,本来名下就有一套单位分的房子,但是该房房龄老,儿子大了,想要换个好的居住环境。

    去年12月24日,他在硚口区某楼盘买了一套小户型。该房子属于现房,首付50%,他当天就付了10万块钱的定金。此后20多天里,杨先生到处筹钱。今年1月17日,他再到该楼盘缴纳了剩余的首付20万元。

    限购令的出台,银行信贷收紧,明确规定二套房首付60%。当2月份接到电话又要追缴6万多的时候,杨先生此时的心已经是精疲力竭了。信贷经理给杨先生出了两个主意,要么把原有的一处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或者从公积金里提钱出来填补。

    记者回访:3月6日,银行通知,刘先生的合同,是在政策之前签订的,首付可以降为50%。刘先生说,首付少交6万多元。但银行要求,商贷利率按照1.2倍执行。此前,双方协商的是1.1倍。对此,刘先生说,一年要多交1万多元。“没时间打官司,就按1.2倍执行吧!” 

来源:武汉晚报记者 杨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