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其应对措施
陈柳钦
(天津社会科学院城市经济研究所,天津,300191)
【内容提要】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渐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性决定着他们的利益祈求。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着一些困境:面临社会性排斥;生活无保障,就业福利差,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培训体系不够健全;就业途径受局限,缺乏专业职业中介体系;等等。因此,我们要:加快推进户籍改革,为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转变创造条件;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创新就业服务和培训模式,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加强维权组织建设,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加大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等等。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困境;措施
一、新生代农民工:值得关注的社会特殊群体
“农民工”的提法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农民工”从其服务于社会的性质看是产业工人,但从其历史管理(户籍)上看是农民,因此,我国“农民工”从其产生的本质上分析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过去30年中,农民工经历了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第一代”到“新生代”和“第二代”,从“暂住”到“常住”或“居住”的实质性转变,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农民工问题,2006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性文件。
“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既无法回到农村、又难以融入城市的特殊群体,主要是指以80后、90后为代表的新一代农民工,既有在农村出生长大后进城务工的农村新生代农民工;又有在城市成长、学习,长大成人后留在城市务工的城市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最终归属是产业工人、市民而不是农民。这个群体的形成、壮大将对我国的就业和城市发展政策产生深远的影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目前,新生代农民工数量超过1亿,达到1.4亿人,已经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成长经历和环境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农村出生长大后才走出去,到城市务工的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第二类是自小跟随父母一起外出,在城市成长、学习,成人后留在城市务工的城市新生代农民工。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内涵,需要把握三个关键词:“新”、“农”、“工”。“新”:是指其与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相比有“三高一低”的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他们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打工目的、城市认同感、生活方式、工作期望、与农村家庭的经济联系等方面迥然不同,因而在利益祈求上存在重大差异。新生代农民工之“新”,不仅“新”在年龄上,而且“新”在群体生态和生活质量上,新生代农民工不只是代际划分和年龄概念,更是一个权利进步的符号!“农”:是指其因为在现行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下,他们仍然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与有城市户口的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福利保障,不能平等地享受所在城市的公共服务。“工”:是指他们大多数正在从事现代工商业活动,有一定的现代产业技能,能够接受现代社会理念并且按照现代产业规律从事生产和生活。“新生代农民工”是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大多是在城市社会里接受的“成人礼”,是面朝城市的一代,无法像老一辈农民工那样向农村“转身”。在春运熙熙攘攘的人流中,和那些大学生和年轻白领相比,他们有着同样青春的面庞、进取奋斗的精神和扎根城市的梦想。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特性变化和技能素质提升,加上农地制度变迁使得他们不可能像父辈一样返乡务农。如果说传统农民工背着蛇皮袋进城,是为了生存,那么新生代农民工则“要发展而不仅仅是生存”。在信息时代,他们不落伍,甚至充满“野心”,很多人崇拜沃伦·巴菲特和比尔·盖茨,梦想有一天功成名就,成为响当当的人物。新生代农民工的特殊性决定着他们的利益祈求有三个基本点:一是追求融入城镇化进程,他们没有返乡务农的意愿,更没有务农的技能;二是追求融入工业化进程,他们因为大多数人往往直接从学校进入外出务工行列,对于现代产业规律的熟悉程度远高于传统农业;三是追求融入现代化进程,他们希望能够真正融入现代城市文明,将来在城市能够享有养老、医疗保障,能够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包括将来的子女教育问题,享受现代化进程带来的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生活品质的提升。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颠覆了不少人以前心目中固有的农民工形象。
新生代农民工为什么值得我们给予特别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处于城市的“金字塔底层”,对于正在经历快速城市化、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中国来说,新生代农民工是国家、城市也是企业的“活力之源”。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用勤劳和智慧盖起了星罗棋布的高楼大厦,修建了纵横交错的道路桥梁,生产了畅销世界的名优产品,支撑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服务,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改革发展增添了活力。在世界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发展道路。
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的主要困境
数量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不仅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而且关乎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社会稳定大局。目前,就业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系列问题中的首要问题。就业是新生代农民融入城市之本,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首要条件。但是,这群被称为“城市化浪潮中最值得关注的生力军”要真正融入他们所梦想的城市,真正成为“城市化浪潮中最值得关注的生力军”,如今却面临着难以就业和难以稳定地就业的问题。
1、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面临社会性排斥。不管是老一代农民工,还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流动到城市以后,社会经济地位从总体上而言还是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对于农民工而言,进入城市只是纯粹经济意义上的劳动力,而不是社会意义的城市公民。对土地缺乏依恋和对城市生活的认同,让“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不甘心回老家种地;而想做城里人的他们,却又没有被城市完全接纳并享受和城里人同等的待遇。既无法退回农村,也没能融入城市,“新生代农民工”这个缺乏归属感的庞大人群,似乎正在成为一个同时疏离于城市和乡村的夹心层。
一是,由于城乡社会的长期隔离和城市的优势地位,城市居民逐渐产生了一种排斥农民的特权文化心态。这种群体间偏见在城乡隔离的情况下尚处于隐蔽状态,而大量农民工进城之后,这种已有的偏见与歧视就暴露出来,成为他们必须面对的事实。目前,物质条件的匮乏使新生代农民工只能居住在偏远的厂房或者廉价的出租房内,从而在住所上和当地的正式居民隔离,无法参加正式的社交活动,这种地理隔离对新生代农民工有心理和现实的双重影响,加剧了其心理上作为“外来人”的感觉,现实中则限制其获得当地知识和联系的机会,阻碍其在当地扎根并获得认同。
二是,户籍管理制度是农民流动的最大制度成本和城市融入的最大障碍。户籍制度作为一种“身份标签”,其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城市农民工身份与职业、角色的背离。在这个意义上,户籍制度已经成为制度性排斥的基础性制度,它作为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现行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平等社会待遇,虽然有些城市正在改革地方户籍制度,允许更多的农民工落户城市。但是往往落户门槛太高,一般新生代农民工无法凭借自身力量逾越。户籍制度以及建立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城市各类制度构成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性障碍(或制度排斥)。“市民”还是“农民”?“回去”还是“留下”?每个“新生代农民工”都有不同的选择,但是户口本上的“农”字,却给他们的城市生活带来很多现实困难。因为附着在“市民”光环下的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等权利和福利,对他来说都遥不可及,他们只是这座城市的劳动力。
三是,新生代农民工有强烈的愿望参与当地的政治活动,却无法得到满足,当地政府往往对此持漠视态度,甚至有的政策还在加深这种差距。既无法参加农村政治生活又不能融入城市政治生活,使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事实上的“政治边缘人”。因此,在二元结构下,农民工的政治权利实际上处于一种“悬空”状态。总之,目前城市对于农民工,实际上是“经济吸纳,社会排斥”,使渴望融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犹如面对一道“玻璃门”。既融入不了城市,又不愿意回到农村,新生代农民工成了游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
2、新生代农民工生活无保障,就业福利差,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护。要在城市定居,必须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仅一套房子按现在城市的房价,农民工也是难以承担的。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来说,他们跟老一代一样,在城市打工,但是既不能“安居”,也没法“乐业”。拥有“城市梦”却苦于没钱实现,扩张的欲望和干瘪的钱袋,巨大的反差在许多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身上表现明显。大部分人认为农民工对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当地经济发展的利益分配却是不对称的,由于受到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限制,没有当地土地股份或社会身份的农民工进入当地社会参与利益分配格局障碍重重,政府规定的农民工应该享受的相关待遇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直以来,农民工的收入报酬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过长、劳动环境恶劣、非正规就业造成的权利缺乏保障、与城市正规就业产业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劳、同工不同权” 的二元劳动力市场歧视等,成为农民工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不充分,经济收入低,进入城市以后,吃、穿、住、行等基本开支按照城市标准来开支,生活成本呈直线上升。凭目前他们的收入水平,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在城市购买住房,而且也没有能力去租住像样的房子。同样,对于城市的低收入者来说,他们的收入水平也跟农民工一样,但是他们却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政策和房屋补贴福利等,而农民工却没有这样的待遇和权利。如果农民工能享受到这样的政策,那么他们即使收入低一些,也可以在城市稳定地生活下去,至少可以“安居”。而今他们不但不能住上城市条件比较好一点的房子,而且他们在城市的居住还经常是不安稳的,尤其是那些居住在城市低矮简陋的城中村房子、郊区农民房子的人们,随时都有可能因城市扩张拆迁而不断地搬家。同样,他们也没有获得相对稳定的就业权利和保障,不能享受基本的就业福利。农民工在城市仅仅是获得干活赚钱的机会,至于与就业相关的福利待遇,更不能与城市职工相提并论。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是一个特殊而巨大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城市没有话语权,没有表达自己权利的属于新生代农民工自己的渠道。在现代化浪潮汹涌澎湃和强势群体不断占领话语阵地的社会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显然属于“失语”的群体,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在令新生代农民工爱恨交织的城市,在新生代农民工用自己的辛勤劳动、青春、热血和汗水建设的城市,他们的权利被不断地剥夺、自由被不断地限制、尊严被一次次地侵犯。
3、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体系不够健全。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惑和尴尬,对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有着强烈的期待。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培训问题,并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工作,如“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等。虽然政府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难:条块分割,各自为营,缺乏统一领导,致使各部门办学规模小,专业设置重复,形成“九龙治水,天下大旱”的局面,难以形成合力;缺少针对性培训,培训主观性大;大部分培训带有一次性特征,时间短,手段落后,内容单一,缺乏时代性和层次性,对系统提高农民工科技文化、劳动技能等综合素质效果较差;财政补贴培训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
4、就业途径受局限,缺乏专业职业中介体系。农民工,能否得到准确的就业信息,尽快实现就业,是他们首先面对和关心的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途径的选择中,熟人介绍、老乡介绍、亲属介绍3种途径所占比例较高,这是一种比较原始的就业方式,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帮助的基础上,私人关系占据主流地位。学校推荐也是最近几年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优势是就业层次相对较高,跟新生代农民工所学技能有较高的关联性。但是,目前政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专门设置的职业介绍体系相对缺乏,缺少关注与引导,信息网络不健全,用工信息发布不及时,缺乏调控。政府创办的职介所,承担着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能。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凭着相关证明可以到那里接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其所需费用,由财政补贴。但这项优惠不面对农民工,大多数政府办的职介所要收取农民工一定的费用,以维持正常的运转。此外,这类职介所受地方政策约束较强。而民办的职介所则一直存在着混乱的现象,,信息不可靠。由于用工不规范、大量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给了职介所和用人单位相互勾结、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求职者钱财的机会,滋生了大量“黑中介”。这些都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安然地拓展就业途径。
三、新生代农民工摆脱就业困境的应对之策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更显得日益重要,没有就业的稳定性,就谈不上融入城市,也谈不上成为现代市民。没有就业的稳定性,也不利于新生代农民工专用性人力资本的积淀进而影响到他们与资方的博弈能力,造成收入水平长期得不到提升。因此,要尽快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机制体制,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快推进户籍改革,为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转变创造条件。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长期以来,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城乡分治的户口制度。在经济上农业人口和城市人口在赋税、就业等方面所享有的国民待遇不同;这种二元户籍制度阻碍着城乡的统筹。因此,要改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必须进行户籍改革。其改革关键在于消除户口管理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建立城乡统一的,以身份证管理为主的一元户籍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与地居民在就业和其他发展机会上真正享受平等的待遇。我们知道,户籍制度由起初单一的户口管理功能到目前的多重制度现状,是人为“制度叠加制度”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户籍制度改革蕴含着两条改革脉络:一是将农民工身份转化为城市市民,从而获得附加在城市户籍上的所有制度优惠;二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制度,将社保、子女入学标准等转化为工作地域标准,脱离户籍约束。这两条改革脉络存在阻力上的巨大差别,在目前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成效不大情况下,可以尝试渐进式剥离附加制度的改革路径。
中央已经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可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分步骤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比如,浙江、广东等地推广用“居住证”代替“暂住证”制度,外来务工者持“暂住证”无法享受公共服务,而持“居住证”则可享受在就业地的相关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这对广大新生代农民工所期望的市民化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该作法短期内仍可推行,以此作为农民变市民的过渡性措施。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
当然,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能仅以变换名称作为形式,而应该以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让新生代农民工身在城市有房住,住在城市安乐业。城市要以宽容的姿态接纳新生代农民工,让他们在城市生活得康安幸福,身在城市,他们觉得这是他们的家,这是他们温馨的港湾,而不是身在异乡为异客。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汲取第一代农民工丧失市民化机遇的教训,实行主动接纳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政策措施,再也不能让新生代农民工长期被城市边缘化,更不应该出现第三代农民工。
2、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工作力度。一是,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工已经是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主力军,应该尽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让农民工病有所医,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要逐步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施细则和建立新农合跨区域结算体系,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等工作,实现农民工医疗保险“两地通”(打工城市与家乡),并促进最终实现“全国一卡通”。
二是,要尽快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纠纷的调解机制。针对商贸、餐饮、住宿、家庭服务、制造业等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较集中行业特征,实施“平安计划”,为新生代农民工创造平安环境。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城市反哺农村的重要方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重要趋势。
三是,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覆盖率。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有步骤地推进农民工的社会救助,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生活救助范围,通过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四是,关爱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逐步分离学籍和户籍,让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就业地享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
五是,量身打造住房政策,多渠道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即可通过租赁商品房资金补贴、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建设农民工公寓等灵活措施,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新生代农民工“量身打造”住房政策,帮助新生代农民工逐步安居城市。
3、创新就业服务和培训模式,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稳定就业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需求,促进就业的关键是提高其就业能力,而素质和技能培训是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要在就业方面对进城新生代农民工多加指导,推动市场组织和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全面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水平,形成覆盖市、县、乡的职业介绍体系。要根据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建立适合新市民特点的、符合多层次需要的职业培训网。新生代农民工区别于老一代农民工所具有的“三高一低”的特征以及在价值观趋向上的差异性,决定了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必须有别于传统的就业培训,在具体的实施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是,优化就业培训的投入机制。农民工就业培训的费用涉及到农民工、政府和用人单位等多个主体,因此有必要建立以“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的多元化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投人机制,农民工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新生代农民工个人等共同分担。但由于农民工培训在本质上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延伸,加之培训投入受益主体的不公平性,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投入机制上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受益主体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
二是,注重职业观、价值观的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在心态和观念上更接近于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较高,更加渴望城市的文明,但由于自身、制度和市场等多方面原因难以在城市中真正立足,成了城市和农村之问的“两栖人”、“边缘人”。众多新生代农民工无法规划自己的人生,得过且过的心态相当盛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为此,激励新生代农民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职业观、利益观已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丰富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职业教育应主动谋求改革与发展,以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通过政府政策护航、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以及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服务等,努力构建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并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应通过多样化的办学形式、多元化的办学主体及立体化的教育教学改革等举措,要指导农民工根据自己的优势,结合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工种进行培训,以更好地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解决。
四是,完善就业培训的激励机制。鼓励新生代农民工主动参加培训,让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认识到,只有不断接受职业培训,才能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立足;制定有效的培训激励政策,对参加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把培训作为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实行职业技术等级与工资挂钩的制度;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用人单位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的积极性。
4、加强维权组织建设,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目前新生代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作为个体太分散,缺乏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与谈判的能力,缺少来自组织的力量。新生代农民工更加追求自由与自我享受,在权利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易跳槽,流动性更强。目前,农民工组织主要是通过“同乡会”的形式进行,当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时,往往采取“过激”的行为,与上一代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选择沉默,更容易选择极端、群体性甚至是报复性的抗争方式,从而容易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因此,出于社会公正的基本要求,政府应多提供一些易于为广大农民工接受的有效的政治参与形式,如城市社区选举、农民工民意通道、农民工工会等,把他们从原始的地缘组织与血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社会组织中来,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增强工会组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包括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运用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等。还有就是,为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光靠嘴上一句话说说可不行,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
5、加大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新生代农民工最初离开家乡的打算并不是为了有一天重回家乡生活,他们是为了能够融入城市生活。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现代化的迅速推进,农村的生活方式已经有了显著改善,这让他们逐步有了回家创业的想法。相比城市青年,他们仍然是更有可能去农村发展的年轻人。有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回到家乡创业,成绩显著。无论是已经回乡还是打算回乡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的返乡对广大农村来说总体上是一件好事。这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段时间,思想观念比较开放、视野比较广阔,有的还学有一技之长、积累了一定的资本,由于亲情、恋乡和回乡投资等原因,他们选择返乡,是农村难得的财富,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挖掘他们身上的潜能,发挥好他们的作用。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他们回家创业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因此,要为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和优质服务。要加强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力度,放宽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对象和地区范围,加大对农民工创业贷款的支持;要积极发展服务于农村的中小银行,针对农民工创业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有效满足贷款需要;要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担保基金”、“新生代农民工发展基金”,通过担保风险的补偿和担保机构的激励,提高商业性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积极性。通过以项目支持的投入方式,经过严格论证,对那些适合在农村发展、符合循环经济和跨越式发展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鼓励那些有志在农村从事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生产的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创业发展,培育他们成为建设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带头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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