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二十问之三: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二十问之三: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怎么分割?

问:我2006年时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我先生,不久我们就计划结婚。2006年底我先生出资在中山公园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我先生比较爱我,就在房产证上也写了我的名字。2007年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几年后,我们两个人越来越陌生,现在我们已决定要离婚。请问离婚时我先生婚前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在我们两个人名下房屋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上海离婚律师 马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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