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市场即将引入做市商制度这个事件大局已定,那么,引入做市商的必要性问题,似乎也没有太大必要进行讨论。在与券商同行、一些投资机构的交流中,感觉他们对新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的原因认识并不清晰,我认为有必要就做市商制度设计的整体思路、具体方案、运行效果进行深入分析。
关于做市商的作用,流行的观点是,做市商的作用是提供流动性。其理由有三:第一,海外的理论、实务表面上几乎都是这样讲的,香港的联交所更是将做市商称为流动性提供商;第二、做市商双向同时报价、撮合交易的表象;第三,新三板目前交易清淡、流动性很弱的现象。但我还是认为,做市商最根本的作用是发现公司价值,至于提供流动性则是衍生功能。
新三板目前交易清淡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挂牌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每手3万股,不向普通自然人投资者开放。因此,要提高新三板的交易效率,只需要引进主板的交易制度即可——取消200人上限规定,将每手3万股的要求降低到比如1000股,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当然,如果能够将新三板目前的定价委托改为主板的连续竞价就更好了。可以看出,这里并没有引进做市商的问题。如果能够引进主板的交易制度,新三板的交易、融资问题确实就能解决,那为什么还要引进做市商制度?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对两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第一,证券市场的功能及其评价标准;第二,新三板独特的市场定位。
关于证券市场的效率及其评价标准,一般讲,证券市场的功能主要是两点,一是交易、融资;二是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证券市场为什么有交易功能,是因为公司上市以后,其股份可以拆细、标准化、连续竞价、向个人开放,而活跃的交易、相对稳定的交易价格又极大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可以说,只要允许公司股份拆细、标准化、连续竞价、向个人开放,这个市场就会有强大的交易、融资功能。但这个市场是否就此可以说是成功的呢?对此,投资学理论已经告诉我们,股价同时反映公司公开披露和没有公开披露的信息的市场,才是有效的证券市场,我们认为,这也应该是判断证券市场是否成功的最高标准,至于交易活跃度、融资额、市场规模、指数是否持续上涨,我认为都是次要的。
再继续分析关于新三板的市场定位。我认为,主板为传统产业的公司服务,这些公司未来的业绩波动相对容易预期,公司价值容易判断,投资者直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进行估值即可;而新三板为创新公司服务,包括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商业模式创新公司,这类公司未来业绩波动剧烈,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很难准确反映公司未来,一般投资者没有能力自行、直接对创新公司进行分析,尽管可以要求这些公司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但实际上作用有限。这时,就需要专家,尤其是如果这些专家本身就是公司上市的推荐机构的时候,更重要的是,这些专家在特殊的制度约束下,“被迫”将其对创新型上市公司价值的分析结果如实披露出来,以双向报价的形式体现,而做市商正是这样的专家。
之所以新三板要引进做市商,原因、动机不只是为了解决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交易、融资问题,而是由于创新公司业绩波动大,一般投资者难以直接根据公司披露信息进行估值,需要做市商这个专家来发现公司价值,引导投资者。可以说,在主板的连续竞价制度下,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直接估值,而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是在做市商的引导下,对上市公司间接估值。
至于海外的理论、实务几乎都是将做市商称为流动性提供商的现实。我认为,对此要认真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不仅包括公司内在价值、分红价值,还具有炒作价值。海外市场由于公司上市实行注册制,上市没有额度控制,上市节奏通常也是放开的,股票的供求关系一般是均衡的,股票炒作价值不大,因为如果股市行情高涨,股价大大高于公司价值,就会刺激、吸引大量公司上市,从而及时、有效的压制股价泡沫。因此,股票价值几乎就是公司价值,对股票的估值也就是对公司估值,而公司价值就是公司未来分红的贴现价值。由于高科技、创新公司业绩难以评估,投资双方由于胜者诅咒的心理,不敢积极报价,或者报价过于保守,就会造成交易清淡,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此时,需要做市商来双向报价,但是,做市商在双向报价的时候,面临很大的风险,脱离公司价值、股票价值的报价、交易会给做市商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做市商的作用表面上确实是活跃交易,但实际上,其根本作用还在于估值。
而在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由于上市管理体制的区别,股票供求严重不平衡,广大投资者对股票的投资、投机热情非常高,一般不存在交易清淡的问题,因此,不需要做市商来解决并不存在的流动性问题。
总之,不论中国还是海外,做市商的根本作用都是对创新类公司进行估值。
这里就会有一个问题,既然中国证券市场由于股票供求不平衡,股票具有很强的流动性溢价,股价可以高于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分红价值,那么,做市商在报价时,应该根据哪个价值来报价?股票价值还是公司价值?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做市商的作用是两句话:第一,做市商要成为市场的中流砥柱,引导一般投资者发现公司的分红价值;第二,做市商要把握市场规律,这里的把握也要分为两条,一是把握市场潮流,既然我们认识到了股票的价值不仅包含公司分红价值,也包括流动性溢价,那么其双向报价就应该基于股票价值而非公司分红价值;而是把握、约束自己,尽管我们承认股票价值可以高于公司价值,对于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的流动性溢价,做市商的影响力有限,但作为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做市商还是有义务尽可能将流动性溢价控制在合理幅度,至少不能去推波助澜,一句话,做市商不是“庄”。
新三板为何要引入做市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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