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政府不能把人民当成猪一样看待
2011年3月4日,由天则所发起的“城市管理与公平正义”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以下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全喜在研讨会上的发言:
高全喜:我想接着前面几位学者的探讨,从法治化的视角审视一下中国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两个主要问题。正像前面几位学者指出的,从城市的起源来说,作为一个群居的地点,东西方城市的差别是很大的。西方过去的城邦,后来中世纪的城市,早期的地中海沿岸的城市,基本上是基于自由、自治的方式兴起与发展的,它们的城建、贸易、生产、生活与这个城市性质有关,可以说是自由立城、宪章立城。但是,我们中国的城市起源却是与之迥然不同,我们的城市主要是基于皇权,是朝廷管理地方事务的一个行政地点,其主要功能是管理、统治臣民,因此是以权力立城。虽然中西方城市的起源与性质各异,但随着东西方社会各自进入现代,又都有趋于一致性的方面,那就是工业化、商业化、法制化,文明化,因此,这就需要城市的治理发生理念上的变化,西方传统的自由立城加入工商业的内容,中国的权力立城,要加入自由、法治的内容,总之,城市的社会化内容在现代社会日益凸显,这个社会化要求城市要成为理性、公正和富有人性化的场所,成为可以生活的地方。
中国当今正处于一个转型社会,其城市化进程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不是把城市搞的如何庞大,经济搞的如何高效,而是提供一个人们从事经济活动以及公民生活的广阔空间。一般说来,城市由两部分组成,一块是治理者,一块是个体公民,一个城市要实现健康、理性的发展,其首要的前提是它要基于法律,城市应该是一个城市的共和国,遵循法治,是一个城市的基本特性。这个法律首先是针对政府来说的,我们知道,城市需要治理,尤其是大城市,越来越抽象、陌生,事务繁多,这个治理要遵循法治原则。政府不是城市的主人,而是服务者,是接受城市人民的委托,治理城市,守法是他们的职责,现在提倡的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但是,我们看到,政府由于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和大量的资源,往往自以为是城市的主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管理城市,这与城市的理念和民主的精神是悖逆的。
我近来一直呼吁法治政府的关键是政府要接受法律的审查,政府行为要进入诉讼,也就是说,政府可以成为被告,城市居民可以由于其所受到的来自政府行为的侵犯,将政府告上法院。而且,我们的行政诉讼法也为这种诉讼提供了立法上的依据。但是,就目前来看,这个合法的行政诉讼程序,却几乎难以得到落实。因为,我们的法院只是受理具体的行政侵权行为,抽象政府行为,还不受理,而政府作为一种权力机构,其大量的行为,例如,涉及城市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的管理行为,都是通过政府条例、部门规章、内部文件的方式行使权力行为的,这些大部分都是抽象的,如果这些不能进入诉讼,实际上就把政府行为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内容豁免了。就政府行为来说,具体到针对个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只是权力链条中末端的执行者,而广泛的可能涉及到大部分人群和单位的利益的行为,都是抽象的,对于这些行为如果不能通过司法来加以审查、裁判其合法性与否,就难以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这个目标。所以,应该把政府的抽象行为纳入法院的诉讼程序,这是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解决政府权力滥用、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关键点。
第二个问题是公民社会的建立。城市的主人不是政府,而是市民,是居住在城市中的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体,是城市发展的目的,所谓服务性政府,说到底就是服务人民,以人为本。但是,人民是具体的,是由一个一个的城市居民组成的,而作为城市居民,在日益庞大的城市之中,在钢筋水泥的结构之中,往往会感到非常无助和无力,所以,公民社会实际上就是为个体的组织与互助,提供一种自治性的保障。马克思早就指出,人是一个社会的动物,人除了在社会中从事经济事务、赚钱养家之外,还有情感生活、志趣生活,这些都需要交流,需要结成众多趣味、合作、情投意合的群体,甚至去做一些社会性的公益性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是人的本性,是一个城市充满生机的核心内容。当前,我们的政府在认识上是有误区的,总是以为公益性群体都是政治性的、反政府的,其实这是过去阶级斗争的思维模式在作怪,绝大多数的社会群体,对于政府是有助益的,他们承担了社会的互助友爱的、情感交流、扶贫济弱的工作,本来这些事情就不该政府大包大揽,政府要把属于社会的交给社会,它只承担自己分内的事情就可以了。一个多元、开放、自治的社会,是政府最好的帮手,是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最有力的监督者。在政府权力体系与个人之间,培育出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地,不要总是一出事情就找政府,而是由社会自我解决。我们在汶川地震和近期的一系列社会事件中,看到了公民社会对于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作用。
问题是到目前为止,政府还没有开放社会,我们的政府只是把经济这一块开放了,搞活经济,鼓励市场经济,但是,人不是猪,不是好吃好喝、物质满足就可以了。政府不能把人民当成猪一样看待,只是鼓励他们赚钱、搞经济,我们在建设市场经济的同时,还要致力于社会建设,把人当人看,尊重人的情感、人的价值、人的社会需要,尤其是公民参与公益性活动的需要。现在提倡以人为本,社会建设,在我看来,重要的就是培育公民社会,我们是人民共和国,以人为本的本不仅仅是本于经济、物质利益,而是满足人民的精神需要,是人的公民诉求。但是,我们在这方面却严重滞后,例如,公民的结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社区团体在申请成立的时候,却面临巨大的歧视性阻碍,我们当前采取的是审查制,而不是世界上通行的登记制,公益性社团注册登记的程序要求非常严格,要有一个官方的娘家,否则就不予注册。由于人为的在程序上限制社团登记注册的标准,就使得我们的公民社会非常弱小,人们的各种志趣性、娱乐性、公益性活动受到阻碍,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公民社会就无法发展起来。这样,以人为本也就落不到实处。要相信社会,相信人民,相信公民自治,相信每个人都是有着参与社会建设、扶助他人之心的,把属于社会的交给社会,政府就可以集中做好本职的工作,公民社会是政府最好的朋友,而不是敌人,过去阶级斗争的思维模式要予以祛除,公民社会的核心是友爱、相互扶助,帮助和监督政府为人民服务。
总之,两句话:第一,从法治化的角度看,政府的抽象行为要进入到诉讼,这是建设一个责任政府的关键。第二,从公民社会的角度看,公民团体的登记注册的程序应该采取公平合理的登记制,开放社会,让每个城市居民在参与社会的过程中,把城市建设成为自己的家园。我认为这两点是目前城市化过程中两个主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