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注购房者律师团/颜宇丹律师
去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里颁布了异地置业的“限贷令”:“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而在此之后,很多购房者仍被中介组成看房团到外地投资,开发商信誉旦旦地答复购房者补缴当地一年社保后仍可贷到款。但当购房者的贷款申请被拒之后,开发商则没收买方定金,再把房子卖给下一批看房人。
以下案例是笔者颜宇丹律师代理的国家房贷政策颁布在先,签约在后,以国家政策原因贷款被拒为由退房的典型案例,之前在业界争议很大。这份胜诉判决书是昨天收到的,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笔者到目前为止暂时还没有看过类似案例的判决,这应该是国家发布关于异地置业者停发贷款政策后,深圳人到周边投资房地产被拒贷后成功退房的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