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应该在6000元左右
钟永圣
从中国汉代以来的经济史来看,赋税轻而稳定的时代都是强盛富庶的时代。藏富于民可以让国家机体内的每一个细胞(家庭)得到滋养。而国家财政并不因此而减少,反而又增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览史书与食货志印证。
税率高就一定使国家的总税收规模提高是一种常识性错觉。涉及的因素很多,西方经济学里有标准的“拉弗曲线”理论,但是最根本原因在于“物极必反”。
传说此次人大会议,要把起征点定在3000元,有进步,但是不彻底,不到位。而且还没有考虑东、中、西部或者城乡的差异,没有考虑家庭结构与人口数量,没有考虑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占家庭人口比重等等涉及“快乐指数”、“幸福指数”和“和谐指数”的问题。
我认为起征点应该定在6000-8000元之间。理由如下:
1中国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大于GDP的增长,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还富于民”,促进民生幸福,加强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否则,即使“多出”的财政收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全部做善款救济低收入者,其公平性、透明性和可操作性都不如当初不收上来的效果好;
2按照当前房价、粮价、菜价、汽油价、人情往来的现实水平,按照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时代标准,按照儿童教育中已经普及了的各种特长班的收费标准,假如一位城市就业者每月总收入为6000元,起征点也定在6000元,意味着他(她)可以不纳个税,其年可支配收入是72000元,生活可能已经捉襟见肘了,如果在一线城市生活可能只能寅吃卯粮了。国家统计局给出的北京市每户家庭月支出3800元(2008年北京市每户家庭的平均人口为2.8人,每户平均就业人口为1.5人,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6460元,也就是每户家庭每月平均支出为3841元(16460×2.8÷12))的数据,不是骗人就是胡扯。不要看统计数据,您向北京的同事、同学、朋友稍微打听一下就知道了。
3金融危机以来,刺激消费成了拉动经济的核心目标。可是没有钱那里有消费。真正的消费大军,就在月收入8000元以下的群体。每月万元以上收入的群体,你刺激还是不刺激,对其消费结构、习惯和意愿影响不大。
4如果起征点定在6000元,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不大,但是对民生的影响极大,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或许要多一倍——尽管这无法用数字衡量。
5如果实施地域差别起征点,例如东部沿海6000-8000为起征点,中西部4000-5000为起征点,就更贴近现实。对劳工的地域流动也会有良性的促进作用,为拉近地区经济差异有自然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