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的住宅限购政策
全国各地区限购政策
北 京,2010年4月30日起,同一购房家庭暂定只能在北京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深 圳,2010年10月1日起,对于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厦 门,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已宣布延期。
上 海,2010年10月7日起,上海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宁 波,2010年10月9日起,一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无法提供在宁波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宁波户籍居民,暂停在宁波购房。
福 州,2010年10月10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南 京,2010年10月12日发布消息,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未出细则)
杭 州,2010年10月11日起,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海 口,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海口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海口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已宣布延期。
三 亚,2010年10月12日起,对三亚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实行限购1套商品住房政策。
天 津,2010年10月13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舟 山,10月13日,舟山本市及市外居民家庭只能在舟山新购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温 州,2010年10月14日起,温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温州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温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温州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广 州,2010年10月15日起,坚决遏制炒房,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限新购一套房;非常住家庭不准在广州购买。
大 连,2010年10月19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大连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苏 州,2010年11月3日起,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只能新购一套住房,违反规定者将不办理房产登记。
兰 州,2010年11月14日起,限定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市可以购买两套住房,非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市可以购买1套住房。
永 康,2010年11月24日起,永康市及外县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永康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
郑 州,2011年1月5日起,无法提供在郑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太 原,2011年1月11日起,太原市以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太原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昆 明,2011年1月18日起,昆明户籍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昆明主城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
济 南,2011年从1月2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前,市内五区及长清区、高新区以家庭为单位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交易时间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合 肥,2011年1月26日起,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居民家庭,只能在合肥新购一套商品住房,有效期为一年。不管此前手中房产有多少套,此后在限购期内只能有一次买新住房的机会,即使将新买的房子卖掉,也不能再买了。不过,家庭中的成年子女买房,可与父母按不同家庭计算,也不需要分户口。
南 昌,2011年2月1日起,南昌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青 岛,2011年1月31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成 都,2011年2月15日起,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等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成都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贵 阳,2011年2月20日起,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自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内,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武 汉,从2月23日起,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武汉本地户籍家庭,将不能再新购住房;2、开发商、中介签合同时应当履行限购告知义务,并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3、2月23日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但符合限购规定,购房人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4、非本市户口买房时交易中心需查验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