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东:房产税太沉、太重,买房人心太软、太乱…


    房产税太沉、太重,买房人心太软、太乱

冯晓东

图:房产税太沉、太重,买房就想碟恋花,想飞飞不起来。

 

这是最艰难的一次选择这是最难熬的一个春节楼市新政出台后仅一成多网友仍会购房房产税开征成定局后,专家预计税率不会太高但各方专家质疑房产税方案称税率太高房产税众说纷纭,与此同时,“馒头税”风波,公众质疑车船税草案借节能减排之名提高税收国家的税总是接二连三,老百姓总是心太软,这个春节,税太沉、太重,当这些个税真的来了,我们总是心太乱

老百姓总是心太软,心太软。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产限购了,想要买房的人啊,你独自一个人流泪到天亮,你无怨无悔的爱着那套房,我知道你根本没那么坚强,你总是心太软,心太软,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看房总是简单,买房太难,不是你的就别再勉强。

 

夜深了你还不想睡,你还在想着买房吗?你这样痴情到底累不累?明知房子不会简单就买到,只不过想好好爱一个人买个婚房,可惜他无法给你满分。外地人限购了,你们一起打拼的心凉了,北漂的人想做房奴也没戏了,多余的牺牲北京上海不懂心疼,你应该不会只想做个好人,喔,算了吧!就这样忘了吧,该放就放,再想也没有用,傻傻等待,房子也不会回来,你总该为自己想想未来。不是说白领难于承受大城市生活现实,提倡转向二三线小城市或者回乡置业吗?潮起潮落,你的心还是太软

 

税太沉、太重,心太软、太乱。夜里难以入睡用什么可以麻醉?情绪太多怎堪面对?不是不要买房,有些事你无法体会。卸下了防备,孤独跟随,你想要一个自己的空间,能够好好想想你们之间的明天,如果爱情不如你们想像的甜美,那么所有的罪让你来背。你的心太乱要一些空白,你若是明白让你暂时的不买房,你的心太乱不敢再贪更多房,想哭的你却怎么哭也哭不出来。你的心太乱要一些空白,房子在不在忘了为你来安排,你的心太乱,害怕爱情因为房子的背叛,想哭的你像是一个迷路小孩。

 

先说房产税,房产税符不符合当前国情?房产税究竟效果如何?虽然重庆等地有关房产税试点的推行消息不断,但政界、学界对此问题并无定论。也许,本质上,在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不具备对所有城市、所有住宅征收房产税的条件。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物业税)已经是多年的话题了,前两届政府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时,在税收工具的选择上主要使用的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调控的依据是住宅的保有时间(指购买至销售的时间间隔),保有时间长就被视为消费,保有时间短则被视为投资。政策虽有多次变动,总体上是对住宅消费实行低税(大幅度降低法定税率),对住宅投机实行高税(不降低法定税率),这些政策的实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短期买卖住宅的交易量减少,保有时间明显延长。但是,这些政策和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发展地方经济以提供公共服务的执政理念有不协调之处,实施一段时间以后,很多地方政府就开始变通,因为呈现居民不满、舆论批评、政府被动的局面。

 

回顾历史,政府所出台的调控政策是都是或多或少有缺陷的,而即使是有缺陷的调控政策在地方政府的执行中还落实不到位,调控效果必然不能令人满意,仅仅使用税收政策抑制住房需求从而抑制房价是不可能成功的。本来对房产税(物业税)的种种不同意见,就使各方面对政府房地产业的政策导向产生了认识混乱,传言中的出台信息更是加剧了混乱。

 

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概括来说三个目的。第一个目的:在保有环节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物业税)可以抑制需求,降低房价。第二个目的:解决中央地方财政分税制。第三个目的:对高收入群体加税并用这部分税收收入来建设保障性住房,把房产税作为缩小贫富差距的举措。但仔细解读后我们发现这三个目的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精神是一致的吗?回答显然是不是肯定的。首先要明确费改税和开征新税的两个方向的选择问题。这几年成功的费改税的两个实例是车购费改为车购税和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改为消费税。特别是上两届政府提出而没有完成的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改为燃油税的任务,由本届政府以消费税的形式完成了。它作为成功案例必将载入中国税收史册。

 

同时,中国要开征房产税,不能照搬他国经验。从建立地方税体系的角度讲,中国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不可能使房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平衡中央地方财政分配比例失衡问题。世界各国税收大体分三部分,流转税(间接税)、所得税(直接税)和财产税。这三部分的构成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强的相关性。发展水平越低的经济体,间接税比重越大,所得税比重越小,财产税比重就更小;而随着经济发展,间接税的比重下降,所得税的比重上升;再发展到一定阶段,财产税的比重才会上升。这个全世界普遍的税制发展路径不是偶然形成的,中国不可能例外。仅仅凭良好的愿望是不可能使中国走出一条新路径的,简单地依靠复制某些发达国家目前的税制来改革中国的税制也是不可能成功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不是国家立法机构可以随意决定的,改革方案必须顺应这个税收历史发展的趋势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如果严重背离这个趋势,仅仅凭国家立法机构的意愿和决心是不行的。在中国税制这个发展趋势里,让财产税成为一个重要的具有相当规模的税种以实现三大目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不可能成功的。主张开征房产税的意见用美国、日本、香港的房产税作为理由,但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初期并没有房产税,而是发展到一定的富裕程度以后才设立的。

 

同样,我认为 房产税难助地产调控。主张对住宅在保有环节开征房产税的人认为,这个政策措施可以抑制需求、降低房价。这个税出台以后,如果消费者想到以后持有房产要缴纳很多税,就会打消购买意愿,或是选择购买一个小房子,对高档房的需求就会受到抑制,房价自然就会降低,这个目的是没有意义也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首先现行房价统计指标非常不科学。各级政府表示要控制和降低房价,应该指的是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

 

 房产税也难成地方税收主要来源。期望开征房产税为地方政府创造一个新的较大的税源,以平衡中央和地方失衡的财政分配关系,这个愿望很好,但是,不可能实现。如果开征房产税抑制了需求使房价下跌,虽然房产税多收了一些钱,但是房价下跌会使营业税减少、所得税减少、契税减少、土地增值税减少,如果从地方收入的角度算总账,可以肯定,地方政府的总收入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

 

因此可以说,一个国家的税制中各个税种的收入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一个税种收入的增加会导致其他税种的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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