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 一房一价”其实就是一种明码标价。随口叫价,看人开价,上天要价,落得还钱,这种销售模式一般多见于散落在民间的工艺品、灯饰、低档服饰等不容易估计其成本而购买者不一定专业的行业,肉菜市场和所谓的“旅游圣地”也多见这种方式。然而,除非卖方合谋,只要买方货比三家,开高价者反而会因此而被贴上“不诚实”的标签,即使事后再降价,也可能失去这单生意。最终卖方只会采取随行就市一种开价尺度。
“ 一房一价”不是限价,只能限制开发商提价的便利程度而已,对房价的影响作用有限,基本成为业界的共识。岂止“共识”,甚至是“常识”。如此简单的“共识”或者“常识”,连买菜阿婆都知道,发改委的官员当然不会不知道。
发改委之所以要出台“ 一房一价”这种政策,其目的与“限购令”如出一辙,不在经济意义的有效,而在政治意义的稳定。近日,中房协副会长顾云昌认为:“有两种人对房子抱怨最大,就是新就业职工。第一种是80后毕业生。第二种是农民工。实际上对住房问题抱怨大的肯定不到10%。”中央政府一再出台在经济上没有多少实质作用的行政干预政策,意在稳定这不到10%的抱怨群体。中国目前社会矛盾的激烈程度几乎到达改革开放之后的最高点,而且还有不断激化和蔓延的趋势,这不到10%的抱怨者,是彻底的“无产者”,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其后果不堪设想。“限购令”也好,“ 一房一价”也好,在心理上多少有安抚的作用和希望的预期,配合大规模的保障房的建设,总目标在于实现中央政府“以时间换空间”的房地产调控设想。
“ 一房一价”早已有之,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多数房地产公司采取“ 一房一价”的销售模式。而在2006年之后,只要是稍微好一点的房子,就被人抢购一空,开发商才开始打破这种开价规则。商品房市场毕竟不同于菜市场,货比三家的难度相对大一些,而且由于地段、定位、设计、装修的不同,可比性相对小一些,也使得售楼部门容易随意开价。低开高走,先聚人气,后积财气,一直是房地产销售的法宝,同时也会让人产生价格不断上涨的“错觉”。同样,“ 一房一价”的落实,也会给人以折扣变化而房价不变的“错觉”。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需求之下,房价不涨的“错觉”自然优于房价上涨的“错觉”,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为政策略”在此又一次得以展现。
中国房地产问题与中国的许多社会、经济问题一样,其根源在于收入分配不公和资源配置失当,这需要从体制上着手解决,而中央政府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充其量只能算是“微观调控”,如果一味地把问题推给后一届政府,会不会最终酿成“积重难返”的局面呢?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