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嘉联(002188)虚假陈述案股民维权公告


  新嘉联(002188),公司全称为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年1月6日,新嘉联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1月4日收到了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及《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新嘉联在2009年年报中存在违反存货计量原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违反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提前确认收入;合并程序不合规,虚增报表利润等违规行为,并且公告中披露称,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费用支出直接冲减收入。2009年,公司在产品外销业务中,将应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费、保险费、境外费用等支出,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共计金额161.22万元。另外,公司还被指内控制度不健全,对子公司经营及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管理。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进行了处理,要求根据各个条例进行整改,其中,对于对公司编制不实合并报表、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行为,对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且要求,新嘉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调整账务,作出整改报告。

    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09年年报发布日即2010年3月19日以后,在2011年1月6日即新嘉联公告受到处罚日之前买入新嘉联股票,在2011年1月6日以后因卖出新嘉联股票而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新嘉联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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