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生建设项目“定期限”实在是很有必要


给民生建设项目定期限实在是很有必要

李华新

日前,且末县委召开今年第一次特殊的中心组学习会,决定今年为且末县民生建设年,并就项目建设和民生建设任务给参会人员定期限。此举标志着该县民生建设年活动正式拉开帷幕。(天山网 20110306日)

该县把加快民生建设和项目建设作为县域发展的生命工程,进一步明确民生建设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全县今年确定的30项重大工程项目中,其中民生工程占到25,内容涉及农贸综合市场、富民安居、牧民搬迁工程、污水沟改造、塔中且末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农田水利等民生产业项目。

这就是提示各级领导,不管是提民生年也好不提也好,民生的项目和工程,一是要定的到位,二而是是民生真正所需,三是何时能够完成。因为民生的事情都是必须盼望的事情;最后是资金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好,看到人家那里的民生项目纷纷上报,就不管自己的实际情况,而是一定要在地区之间相互攀比,到头来因为一些具体原因不能兑现,那么,这这样的到一些空话大话倒不如不说的好。

只要是说得话,要办的民生大事,那就一定要兑现,不然就别说。

现在看来且末县民生建设年活动将以项目带动为着力点,建立民生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活动实施意见,该县今年生产总值将达1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亿元,增长2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700元,力争突破万元。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这就需要在自己表达这一为民生的意愿之后,一定要有经济发展增加经济实力的能力和物质的条件,因为要改善民生,提高保险的生活幸福指数,那实在不是靠统计统计出来的,而是百姓的真实感受。

能完工的就一定能够完工,兑现的就一定要兑现,暂时不能办的,也给老百姓讲清楚,只要是真心为民办实事,时间上如果是有变化,也要让百姓心中清楚。

不过,现在既然是有了这个限制令,有过到期完成的要求,呢么就如果你完成就一定能够集中精力办实办好,如果是自己是在是办不成,那就自己从职位上走人,不然的话,就要受到问责。

一句话,还是需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