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实行“政商分离”
● 陈 宏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称,在2010年62宗国企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受贿罪仍占国企企业家犯罪比例大头,受贿罪30例;涉案金额也是越来越大,在36例查明涉案金额的案件中,36人共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涉及金额3.4449亿元,人均近千万元。其中,光明集团总裁冯永明据称一人就贪污达8亿多元,因该案尚未判决,未予计算在内。其数据来源于王荣利律师推出的《2010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究其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除了权力监督、管理机制等原因,官本位是其根本性问题,二重性身份是把“双刃剑”,行政级别掩盖下的官本位,使各种经济犯罪变成防不胜防、频频发生,成为国资的“漏斗”,二者的关系是近乎微妙的。以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的原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忠吉就“荒谬而合理”地认为“腐败很正常,不腐败很难得”。
早在2000年10月,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就发布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但却未真正落实好,知易行难,各方的努力并未取得让人满意的成效,实际上行政级别还没有完全取消掉。国企还享受着市场化企业完全没有的制度优势,而用政治决定资源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倒退。有的甚而出现“左手要涨价,右手要补贴”的奇怪现象。我国垄断性行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国企占据垄断地位拥有天时地利,而凭借事实存在的行政级别,在政治公关力、资源调度、资金运作,甚而在法律法规制订上最大限度地取得垄断利益,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显而易见的不利影响。
要澄清认识,国企到底是谁的企业?国企的利润到底是谁的?一位集团董事长说:“我们民营企业实际上也是把一部分财产交给国家管理,名义上是自己的,还是返归社会,给国家缴纳税收,推动社会进步,所以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民营企业是个人的,这个观念我觉得不对,如果进一步解放思想我们的国家会更加繁荣。”国企的优势是资本雄厚、技术力量强、规模大、人才多,这是优势,从国家战略出发,国企应实行“政商分离”,这也是国企的义务。
建议首先要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并采取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真正加快国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遵循企业治理的一般规律,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参与的企业都是平等的。国企行政级别是国企各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政企不分的一种体现。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应是整个国企改革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而使国企经营管理者成为真正的企业家,必将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