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焦点评(11-64):公车私用的解决还得搞全面改革
彭澎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题外话:揪住一个警察公车私用就想往死里整,连当事人区伯都于心不忍!这说明这不是一个个别现象,而是普遍行为,只是这个警察不好彩,撞上了一个“爱管事”的区伯而已。
说实在话,如果公车的使用包括接送领导上下班或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自己驾车,那么就很难杜绝公车私用。比如,上下班顺路接送小孩,没理由先自己送了小孩再回过头来坐公车!
因此,即使用GPS系统也难以监督公车不私用。
因此,公车私用要改变就要从根本上对公车实行全面改革。而且,国有企业也要跟着改,否则,很多领导会要求企业、基层派车接送才去工作。
而由于私车的普及,现在推行公车改革已经到了很好的时机。
“公车私用还咆哮 岂能只给个检讨?”
2011年04月13日 南方网都市报
摘要:前日,广州市公安局对区伯举报的民警严某公车接小孩一事做出通报,表示将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昨日南都记者就此多方采访,有政协委员表示,责令检讨并不能对社会有所交代,应对严某做出明确的处理要求。
“警察公车私用”追踪
南都讯 记者沙龙 实习生嵇雅静 前日,广州市公安局对区伯举报的民警严某公车接小孩一事做出通报,表示将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昨日南都记者就此多方采访,有政协委员表示,责令检讨并不能对社会有所交代,应对严某做出明确的处理要求。
此前经市公安局纪委调查,8日下午15时许,民警严某接到妻子电话,称其有急事不能到学校接小孩。严某擅自开着车牌为粤O A 3166的单位车辆到小学接小孩回家。在家门口附近被市民区伯发现,区伯对其行为提出批评,双方发生语言冲突,区伯随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之后市公安局已责令民警严某作出深刻检讨,并由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在全局进行通报。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
把他当典型处理
就算是炮灰也值了
“到目前为止,严某的全名都不知道,还一会说要检讨,一会说要内部通报,”韩志鹏称,虽然公车私用现象比较普遍,但是事发当时严某不接受批评,态度较为嚣张,情节比较严重。“光是内部检讨显然说不过去。”韩志鹏认为“检讨”并不能对社会交代,要杜绝公车私用,政府部门更应该进行相关立法。
有网友曾给韩志鹏留言,称严某只是公车私用“炮灰”。对于“炮灰”一说,韩志鹏表示如果此次政府把严某当作典型杀一儆百,以此警示公车私用者,那么“这样的炮灰也值了”。
韩志鹏说,监管制度如果正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公车私用应提上法律议程,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公车管理法或者公车管理条例,应对“公车配备条件”、“公车使用条件”、“公车私用处罚措施”等问题作明确规定。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
就算把他开除了
其他违规者又怎样?
“就算把这个人开除了,其他公车私用的人又怎么样?”彭澎说,公车私用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除了把注意力放在此次涉事的民警身上,处罚更应关注公车私用群体。该涉事民警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加上作为公务人员,对待普通市民态度粗暴,的确应当受到处罚。彭澎认为,最终要解决公车私用,根本还是需要公众从本次个案反思公车制度,往后在全社会进行整体的公车改革。
彭澎说,对涉事民警具体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及罚款的处罚方式,而对像区伯这样的市民则要大力鼓励并进行奖励。“只要有‘不怕事’的民众出来举报,就能在社会上形成一种监督的氛围,公车私用的人就会有所忌惮”。
(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