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需听民意完善目标


  楼市调控需听民意完善目标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十条”(《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一年过去了,其间楼市经历了三轮调控,层层加码。而在房地产市场上,效果基本显现,量缩价滞。土地市场也出现明显变化,今年一季度,全国居住用地价格涨幅开始回落。

  国家统计局4月18日发布数据称,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有12个城市,持平的有8个城市,其余50个城市仍见上涨。其中,九江升幅居首,环比上涨1%;扬州、徐州、石家庄紧随其后,环比上涨0.9%;北京、深圳则与上月持平,上海环比上涨0.2%。与2月份相比,3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个数增加了6个。环比涨幅比2月份缩小的城市有29个。

  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仅有两个,分别是三亚和南充,比2月份增加了1个。同比涨幅回落的有46个城市,比上月增加了16个。3月份,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有26个,比2月份增加了2个。丹东同比涨幅15.4%,领涨全国;兰州、秦皇岛紧随其后,同比涨11.1%;北京、上海同比分别上涨6.2%、2%。

  “限贷”、“限购”、“限价”、“房产税”、“保障房提速”等一系列调控措施相继出台,调控一年来,打击过度投机效果明显,但房价从总体上看,是涨跌互现,呈现胶着和相持状态,调控进入了攻坚阶段。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萎缩,房价也出现松动迹象。赞同有关分析,“房价收入比”是房价调控的最关键最要害的指标,政府在控房价同时要加快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步伐,同时尽早研究办法让地方尽早摆脱“土地财政”,增强地方政府“控制房价”的内生动力。

  4月11日,国务院派出的16个房地产的调控专项督查小组已经抵达各目标省市。就在国务院房地产调控专项督查小组近日陆续出发前往16个省市进行全面督查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稳定市场预期。 温家宝总理指出,当前,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这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中央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要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

  温家宝总理指出,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是保持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和价格基本合理,并始终严格控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要切实做到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合理衔接,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统筹兼顾,避免顾此失彼。房地产调控要真正见到成效,关键要抓落实。目前市场正在观望,如果政策不能真正得到贯彻,流于形式,就很难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很难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老百姓也很难建立起信心,我们的调控就会功亏一篑,最终,政府就会失信于民。

  确实城市住房问题已影响到全局,中央出台的调控措施是否能够落到实处,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也影响着房地产市场的走向。

  很赞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的观点:房价合不合理,最有权利评价的是当地居民。对于已公布房地产调控目标、尚未听取社会意见的地方,需要抓紧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调控目标。这反映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务实求真的态度及执政为民的意识。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完全一样,房地产市场成熟程度、居民居住情况和房价水平也不一样,统一的数字很难覆盖全局。最有权利评价房价合不合理的是当地居民。”齐骥说,这是最终确定以各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作为房价调控目标三项参照的原因,当前坚决贯彻国务院的调控政策,要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使市场价格符合真正的供求关系。要在增加土地供应、进而增加住房供应的基础上,全面准确落实相关调控政策。

  综合分析,楼市虽受政策高压,部分房价松动,整体格局僵持,房地产调控已经对房价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但政策一旦松动,反弹压力巨大,调控可能功亏一篑!在最严厉楼市调控下,买还是观望?购房者也纠结。降幅决定人气,价格决定成交。调控猛药增加,出手还是观望,消费者依然“将信将疑,捂紧口袋”。房地产市场博弈仍在继续。在连续三轮房地产调控之下,全国房地产市场对于房价“只涨不跌”的预期已经微微扭转,有媒体预测,第四波房市调控已箭在弦上,不排除直接干预房价。

  房地产调控一年大事记

  2010年4月17日:“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出台 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新国十条”,确立政府问责制,并再次要求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除了继续差别化信贷政策之外,通知对于个人购置多套房的限制提到了重要位置:“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4月30日 北京率先出台楼市限购令 去年4月30日,北京率先出台楼市限购令,规定同一家庭限新购一套房,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2010年6月4日 官方明确个人房贷二套房认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010年9月29日 “新国五条”出台 2010年国庆节前夕,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措施,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房贷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暂停三套房贷;调整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打捂盘惜售,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市限定居民购房套数,实行政府问责制等,被称为“新国五条”。

  2010年11月3日 四部委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再次发出通知,全面叫停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提至五成。

  2011年1月26日 “新国八条”出台 中央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继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2011年2月16日 北京楼市调控细则“15条”正式出台 外地人购房须纳税五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持有北京有效暂住证在北京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北京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北京向其售房。

  2011年3月 各地相继出台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 截至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有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除北京以外,大多数城市房价控制目标均未提到“降”字。

  2011年4月 中央派出8小组督查16省市房地产调控 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察组,对北京、上海等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中新网房产频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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