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科技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严重疏漏


    在永中科技破产清算过程中,对永中科技的无形资产评估存在严重的疏漏,导致评估存在偏差。根据何在?

         201111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受理永中科技破产案公告之后,随即展开对永中科技全部破产资产的清查与评估。在此期间,破产管理人已经注意到:在201017日,华軟创投把其对永中软件拥有的50.96%股份转让给永中科技,作为对永中软件获得永中科技知识产权的使用对价。这话说的虽然不错,通过这种“对价”(即双方的权益交易),永中软件确实获得了永中科技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但是,有关评估人却没有对该“对价”的具体条款深入研究,忽视了授权使用的具体条款(对破产财产的拍卖变现极为不利),导致对永中科技无形资产评估存在较大的偏差,从而严重低估了永中科技无形资产的价值,以致做出永中科技“资不抵债”,已经具备破产基本条件的错误结论。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我们建议:无锡市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组织人力重新展开对永中科技无形资产的评估,纠正存在的错误,向债权人说明事实真相,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