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互联网给版权带来的冲击和改变-共享与开放


 看了"国家版权局就文库事件约谈百度高层",一文,谈一谈我个人的看法. 

 
共享和社区是这个时代互联网的精髓. 从日志的共享(blog),照片的共享(flickr),到文档的共享(docshare), 甚至源代码的共享. 共享已经深入到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这些共享网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网站的主要内容并非网站所有者添加,而是由用户自行添加,网站只不过是给出了一个平台. 
 
这些平台有一些机制来鼓励用户的共享行为.  首先,从用户的角度,用户有展示自己,让别人了解自己的期望. 另外一个目的当然是了解他人. 这应该是博客和照片共享社区人们发布信息的主要动机.  而对于资料的共享,人们就没那么自觉了. 人们总是希望不劳而获,不与而取 . 平台就设定了一些规则,让用户必须上传一些资料,才能下载信息.这样的机制保证了社区资料的持续增长. 
 
互联网是为人而服务的, 也就是说在互联网出新之前, 共享已经存在. 不如与朋友聊聊天,谈谈自己的心得(blog), 拿出自己以前的照片给朋友看看,(flickr) , 讲自己花钱买的书借给朋友看看(文档共享) ,而这些互联网应用的出现,只不过是讲这些行为便利化了罢了. 
 
我不知道 把书借给朋友看,是否侵犯了版权? 我的朋友没有花一分钱就看到了这本书.这样的行为无疑减少了作者的收入. 应该算是一定程度的侵权了. 但是法律不将这些行为定罪 .
 
既然这种行为无罪 . 那么我讲书籍通过互联网共享给朋友就有罪了么? 从这个角度看, 文档共享也无罪. 如果要给这种行为定罪,那么请把借书给别人的人全部抓住.把公立的私立的学校的公司的图书馆全部查封 . 不能因为渠道是互联网就将他区别看待. 
 
那么提供这个平台的公司有罪么? 这些公司不过是提供了一个平台, 允许用户共享. 就如开一个咖啡馆,让别人来这里聊天一样. 他们没罪 . 如果说他们要监督用户是否侵犯了版权,那么还是那个老问题, 把借书给别人的人全部抓去坐牢. 
 
但是,于此同时, 作者的利益收到了侵犯. 到底谁错了? 如果碰到作者,我要问,你写这些书查的那些资料从哪里来? 全部都服了版税了么? 正是因为互联网的到来,才使得收集资料容易起来. 千万的小说作家都写得出历史小说来.这些看起来很有学问的事已经贬值.因为这事变得容易了. 同时出版的门槛也降低了 .
 
如果说,出版纸面书籍要审批.那么我出版电子书籍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所以作者的利益降低了.同时也确实应该降低. 
 
新闻中讲的约见"百度高管" ,我看着起不了真正的作用. 人们的愿望就是时代的潮流. 如果互联网来了,人们还像以前那么封闭, 那么互联网的价值就没有真正的体现. 
 
同时,作为千千万万个受自身利益驱动的个人, 也不会让这种封闭出现. 共享和开放必将到来. 
 
在十年前,我们软件作者通过卖license赚钱. 十年后,我的电脑上所有的程序从头到脚都是免费的.时代变了.还是那个问题,大家都能写. 会写程序的人多了. 你买100,我买10快, 另外一个免费提供. 而且免费提供的这个东西都是开源的.你用哪个?  现在真正付费购买的还只有那些技术门槛高的软件,图像处理软件等. 
 
随着这种趋势,软件企业的盈利模式也在改变, 由过去的收取版权费变为免费提供,靠广告赚钱. 软件以其使用价值吸引用户. 以其宣传效应充当媒体 . 
 
这种盈利方式,并不陌生.我们日常使用的报纸,就是这种方式.因为广告的添加,而大大降低了用户的购买成本. 
 
我想这些大部头的书还能挣扎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有一些人们还不太习惯于从电脑上阅读资料.同时计算机的显示技术还有待提高. CRT 和LCD显示效果还是不能和书籍相比.不过一些新兴的显示技术正在逐渐功课这些难题. 
 
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和技术难关的解决,纸面书籍讲逐渐被淘汰,最终成为古董,就如我们今天看青铜铭文一般. 以收藏价值代替其现有的提供信息的使用价值. 
 
起点网等小说原创平台在这个上面已经走在了前列. 不过不得不说的是,他们的理念还是有些老套. 盗版小说网站层出不穷,起点成立了律师团,寄希望于法律里解决这个问题. 
 
他们不了解人性,人性永远是高于法律的. 道德教育也不能改变这个问题.整个人的种群正式基于这种趋利的本性从而从千万物种中脱颖而出,成为万物的灵长,成为名副其实的造物主,凌驾于万物,将我万物生死,甚至影响到了他自己赖以生存的地球!
 
互联网版权最终会走向软件行业走过的历程 . 从收费转变成"选择收费".收入来源两个,一个是高端用户.这些正是"价值中国"在追求的这部分用户. 另一部分就是一般用户,这些用户的价值通过点击广告来实现. 
 
那些学法的,指定法律的,实施法律的人,永远不要把法想象的太高. 那些指定教育体系的,工作在教育体系的,也不要妄想真正能克己利人 . 
 
真正起作用的,总是顺势利导. 那些趋利的商人也总是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带动市场的发展. 出版界与这些不同的时,他还没有针对互联网做出合适的转变 . 还寄希望于法,希望能挽救自己即将逝去的命运. 
 
以我之见 , "即时版权"必将成为趋势. 这是我提出的概念,意指让那些急于获得信息的人付费,而一般用户则免于对过时的信息付费.互联网时代,这个时限是很短的, 也许是三五天,也有可能是几个小时.
 
我想这种趋势应该会在5到10年内变为现实.我们可以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