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起来,打开窗户,一丝丝阳光扑面而来,感觉今天的广州比往常更有活力。吃完早餐后,打开电脑,准备开始新一天的工作。突然,QQ图标闪动着跟我打起了招呼,原来是一个当事人给我的留言,是一个网站的网址,打开链接一看,是前几天看过的新闻——卫生部将在全国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http://news.sohu.com/20110419/n306025733.shtml)
回想起当事人的案件和最近关于器官移植的报道,心里不禁为卫生部的决定叫好。的确,现在中国的器官移植市场混乱不堪,当事人的丈夫正是受器官移植市场混乱所累,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某医院在向当事人索取高额的取肾费后,为其丈夫提供的却是经病理检查确认存在病变的移植肾,根据不适合作移植之用,而且当事人的丈夫的各项生理指标也远远达不到该院自行制作的《移植肾术前须知》的有关要求,在此种情况下手术,又岂能保证手术的质量以及手术的效果呢?这是我们医务工作者应有的医德、医风吗?当事人的丈夫死后,我们把医院告到了法院,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们一再要求医院提供供体肾来源以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但医院却拒绝提供。逝者已矣,当事人只是想知道事情的真相以慰藉亡夫,难道这样的要求过分吗?医圣孙思邈曾言:“凡大医治病,必定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救含灵之苦”。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素养,如何能保证“医者父母心”的实现呢?
最近也在丁香园看到几个有关器官移植的报道,其中一个案例——某女士接受肾移植后死亡,亲属认为医院提供的肾源存在“质量问题”将医院诉至法院,经司法鉴定,虽然确认医院存在过失,认为手术操作不当是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但却没有对移植肾本身是否存在病变,是否适合用于移植作出评判。在诉讼过程中,医院始终没有提供供体肾的合法来源,这就让这个案件有点耐人寻味了。另一个是转载的南方周末的报道,关于两个年轻的小伙子被摘除肾脏的始末。这也是卫生部决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的导火线,据报道,当地卫生局已将涉案医院的相关情况上报卫生部,并收回该院的执业许可证。这说明了我们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事件、对混乱的器官移植市场的关注,同样表明了我们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这种违法现象,不再不了了之,而是下定决心坚决整顿,还我们一个器官移植的晴空。
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本是维护良好就医环境、解决医患纠纷、维持和改善和谐医患关系的首要力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其行政职能缺位越发严重,将本应由其处理的行政问题简单化为医患双方的“民事责任”问题,以期通过司法途径改变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尴尬地位,其结果却是医疗纠纷数量急剧攀升、极端恶性案件层出不穷,医患关系僵化,患方通过医闹来“理性”维权,医方想通过赔偿息事宁人。
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始终站着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第一线。不仅在器官移植领域,在其他的医疗领域,我们的卫生行政部门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我希望卫生行政执法队伍能够正确、合理运用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力,加强对医疗各市场的管理,真正还患者一片晴空,还得看你们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