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杀死了药家鑫?(4月25日)
关键词:药家鑫案 教育体系 社会规范 破窗效应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撞人并刺死伤者案,经媒体披露后成为舆论焦点。3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杀人案。4月22日,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受害人家属认为经济损失赔偿过轻,表示会提起上诉。
判决之后,从媒体到专家,从官方到民间,除了药家鑫家人、同学、亲友以及代理律师等跟他有直接关系的人之外,几乎众口一词地态度。
就如吴稼祥先生所说的:虽然我尊重所有的生命,走路也尽量不去踩蚂蚁,但药家鑫从任何意义上说,都应该斩立决。第一,车祸二次杀人以摆脱麻烦的事件屡见不鲜,不杀不足以儆效尤;第二,被害人地位卑微,不为之伸张正义,天理不容;第三,故意杀人之情节特别恶劣,自首疑似虚构,不杀是亵渎国法。
药家鑫,这个1989年11月7日出生的孩子,竟然成为千夫所指的杀人魔头。
对一件事情的态度,或者是站在“慈悲为怀”的角度,倡导冤家宜解不宜结,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或者是站在相对理性的角度,看到一个生命被终结,就倡导需要由终结其生命者去偿命的。恶霸们往往会让人给自己的狗去偿命,而狗咬死了人,却通常不会去偿命。因为大多数人都会用更高的标准去要求人。
——狗不懂事,难道人也不懂事?!
在本案中,家人、同学、亲友是出于感情的倾向性,代理律师更多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更多的不是讨回公道,而是出于利益之争;高叫着“法外开恩”的。
相反对药家鑫持有“斩立决”态度的人,大体是从看客的角度说话的。因为看客通常都会让人感觉相对理性而公允,不受感情因素影响,虽然依托人道主义与国法如山,但通常都是站在讨债者的角度,代表弱势者向相对强势者或者过错一方提出索赔的。
在如墙倒众人推的局面下,药家鑫已经成为众矢之的,核心仅仅是从开车撞人并到残忍地将被撞伤的人杀害的那短短的时间。
本人愚钝,也仅仅是道听途说一些只言片语,所以就更不受所谓人道主义、慈悲为怀的情感因素影响,虽然他确实是被家人送进公安局,而不是在逃逸过程中被抓捕的,而且也数次在公开场合直接表达自己的忏悔与悲伤。但那一点都不能否认其先撞后杀,而且意图明显的客观事实,因而本人也是不主张让药家鑫逍遥法外的。虽然二审有可能被翻盘,但毕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人情可以在判案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毕竟法律无情,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姑且认为这就是终极审判,结局即使有差异,也无非是赔偿的数额的变化。
由此我们可以更理性而无情地多说几句。
这既不能让被害人张妙死而复生,也无法让药家鑫逃脱一死。
杀害张妙的,我们可以认定是药家鑫,但杀死药家鑫的又是谁呢?难道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民间与法律约定俗成的信条吗?
究竟是什么心理让药家鑫丧心病狂地成为剥夺别人生命的魔鬼?难道是单纯出于对农民难缠,医疗费、赔偿费之类的难以承担的因素,难道单纯就是由于闯祸之后,一时的恐惧所导致的?
张妙被残酷地屠杀,整个社会都在期待法律给个公道,将杀人犯判处极刑,绳之以法,这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否则那才两岁半的没娘的孩子也充满了委屈。
我们相信药家鑫本性并非邪恶,与被害人更是远日无怨近日无仇,假如没有开车,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交通事故,也不会残忍地将伤者杀害,所以,那辆汽车就成为药家鑫案的帮凶或者杀人辅助工具。所以娇宠并给药家鑫买车的父母,成为把他推向杀人并最终偿命的结局的重要因素。
假如周围不是有“打蛇不死反被蛇咬”的碰瓷现象屡见不鲜;假如没有那么多的前车之鉴,在多方努力之后可以从法网之中逃脱,至少可以保住一条小命的可以逃生之路;他会如此丧心病狂地下此狠手吗?所以社会现状也是导致悲剧发生不可缺少的因素。
或许在扭曲人格的药家鑫眼里,这些农村人是有错,他们很有可能会不断勒索,会没完没了地来纠缠肇事者……为了避免农村人来犯错,就自行解决了。但持有这样想法的难道只有药家鑫这一个人吗?
但药家鑫原本是个在学校里学习艺术的学生,是什么导致他的行为如此残忍?又是什么让他的同学们对他理解到支持的程度,甚至师妹都表示“我要是他,我也捅!”难道教育体制就拖得了干系吗?
在药家鑫之前,出现了很多匪夷所思的现象,最终都被人理性接受,比如钓鱼执法、比如七十码、比如“我爸是李刚”,此番药家鑫的先撞后杀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破窗效应的延续。
通常,“破窗效应”(Break Pane Law)是关于环境对人们心理造成暗示性或诱导性影响的一种认识。破窗效应是最早由法国人克洛德•弗雷德里克• 巴斯夏(Claude Frédéric Bastiat,1801—1850)发现,经过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Philip Zimbardo)于1969年进行的实验为基础,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的。
破窗效应的核心是说:如果有人打坏窗户玻璃,而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桌上的财物,敞开的大门,可能使本无贪念的人心生贪念;一间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上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清洗掉,很快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而在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会很不好意思扔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人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随地乱扔垃圾,丝毫不觉得羞愧。
这就是“破窗效应”的表现。
从天之骄子到杀人恶魔之间很远,远到两条貌似永远都不能相交的平行线;但也很近,近到十多秒之内就可以成功跨越。
从杀人偿命的律条角度,药家鑫需要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待,但药家鑫也就此成为看不见的凶手的替罪羊。那个看不见的隐形杀手究竟是谁呢?
可惜,我们通常都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事情背后的因素往往都不去深度挖掘,药家鑫成为一个反面案例,但并没有消除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因素。所以药家鑫案的破窗效应并没有从根本上被消除与控制,以后注定会重演类似的故事。
贾春宝
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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