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厅局能配专车,以下凭什么不配?


正厅局能配专车,以下凭什么不配?
杨于泽

 

  据《西安晚报》昨日报道,陕西省对省市单位公务车辆进行规范管理,规定副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不得配备专用公务车,而用车由单位统一安排,保证工作用车。而且厅级领导干部配专车,一般也只能27万元以内。
  治理公车腐败,各级都在谈思路、提要求,声称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和管理。其中最被当一回事的规定,就是不让某级别以下领导干部配专车。其实,不让配专车,单位还是会给领导安排公车坐,这种公车可以不叫“专车”,但是被安排“相对固定”。至于它叫“专车”还是不叫“专班”,一点都不重要。
  规定厅局级领导配专车,不允许副厅局级及以下配专车,本身就没什么合法性,很可笑。从制度上说,这种规定违反中央三令五申。中央早就规定,省部级以下不配专车。今年“两会”期间,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李宏还透露,中办和国办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省部级以下不配专车。陕西省允许正厅局级配专车,明显是自己搞一套,跟中央规定对着干。
  既然省里违反中央规定,则下属地方和部门不遵省里规定,在逻辑上就说得通。陕西省会说,我遵守中央规定有难处,正厅局级都是各地各部门挂帅的大员,没有专车说不过去。则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说,我遵守省里规定不容易,副厅局级、县处级政务繁忙,没专车影响工作,有损行政效率。所谓“严格规定”,被各级开了口子,实际上变成了废纸一张。
  “严格规定”变成废纸,几乎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公车配备的规定和公务用餐的规定命运都是如此。再严格的规定,乍看起来是对公车、公务餐作出规定,本质却是对官员行使其权力的限制,针对的是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负责纪检监察的是官员,而坐车、吃喝的也是权力部门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面对着官员们的面子、人情甚至是权力,先就软了七八分。而且规定越严格,条条框框也就越繁密,令执行成本极高,最终必然把它们搁置起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也是检验有关“三公”消费的诸多规定是否有效的唯一标准。有关公务车配备的规定已经重申无数遍,陕西的规定不过是再次重申一遍,而且已经对中央规定打了折扣。之所以需要重申,是因为它压根儿就没有被执行,再次重申之后,自然照样是没有效果。重申旧有规定,已经成了“没有办法的办法”,而“没有办法的办法”仍然是没有办法。
  所谓种种规定,就成了一种自欺欺人的游戏,大家在游戏中自我麻木,像驼鸟那样逃避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