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范跑跑这样的“思想家”吗?
文/罗竖一
在笔者开始敲键盘之前,非常想用范先生的本名范美忠,然有朋友认为“范跑跑”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而“范美忠”之名知之者甚少,不容易引起大家的关注,且更为重要的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时范先生的确是独自“跑”了。笔者觉得也是,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也采用了流传甚广的“范跑跑”之说。
据中安在线2011年4月26日消息,“如果再来一次,我还是不会为学生牺牲!”交谈中,范美忠十分激动地说,教师的职责是教书,向学生传播知识,没有必要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诚然,生命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宝贵的,我们谁也不能拿生命当儿戏。
另外,国家也没有规定在诸如地震的灾难降临之时,教师必须为学生牺牲自己的生命。
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在灾难来临之时救助学生而牺牲,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按照范先生的逻辑,那么舍己为人的该是谁呢?
是的,2008年范先生曾经有云:“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有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
换言之,范先生只关爱自己的生命,不会舍己为人。推而广之就是,每个人只关爱自己的生命即可,舍己为人应该是别人的事情。也就说,按照范先生的逻辑和为人处事的原则,当范先生如果遇到歹徒的袭击时,我们任何人都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必见义勇为,也不必去报警。因为我们一旦有所行动,那么自己的生命可能会受到伤害。
然非常有趣的是,就是范先生这样一个人,却于2011年4月23日对媒体再次抛出一枚“炸弹”,即宣称10年后,他要做中国最顶级的思想家。
当下中国社会,就像温家宝总理所痛斥的:“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但自称要做“中国最顶级的思想家”的范先生,却直言“因为人们思考问题都是从道德的角度来判断,这也是我们的思想没有走向现代的原因。”
也就是说,按照范先生的思维逻辑,温家宝总理所痛斥“道德的滑坡”之角度是我们的思想没有走向现代的原因。
那么,范先生将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思想呢?
据中安在线的报道,范先生声称:“我瞧不起当今所谓的时评人,他们的水平和他们试图去引导的人的水平相当。”
这里面应该是包含了范先生的一种思想,这就是以偏概全。为何呢?因为任何领域,任何行业都是水平各异,但范先生如今“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这是很多小学生都非常清楚的以偏概全。
另据 中安在线消息,交谈中,范美忠向记者坦言自己“没有教师资格证”。他说:“我是1997年北大历史系毕业的,当年不是师范专业,后来自贡市教育局接收了档案,我认为,既然你收了我的档案就可以视我为合法教师,而且,当了这么多年的教师,学生反映不错,也没有人要我出示教师资格证。”
此处体现了范先生的一种什么思想呢?这就是自以为是。因为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且《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范先生其实是个非法教师,或者说是个不合格的教师,然其却自以为是地认为“既然你收了我的档案就可以视我为合法教师”。
诚然,10之后的范先生会变成什么样,我们不得而知。但就上述而论,笔者觉得中国不需要范跑跑这样的“思想家”,因为“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的中国社会,非常需要的是道德高尚、能真正关爱别人生命的思想家来引领社会不再制造“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和“染色馒头”等等残害人类自身的“垃圾”;因为中国社会不需要“只关心自己的生命”——“缺德”的思想家;因为范先生这样的“思想家”只会让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现象更加严重。(文/罗竖一)
药家鑫又失一根救命稻草
文/罗竖一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将故意杀人者药家鑫送到了死神目前。
面对药家鑫最终能否被死神带离人间,中国民众议论纷纷。很多人认为一旦出现“上诉”,那么出现“缓期二年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日,笔者亦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司法环境,并结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的“前世今生”,发表了题为《药家鑫被判死刑后还有“故事”》的时评文章。
4月23日,媒体报道,遇害者张妙丈夫王辉表示,称赔偿太少考虑上诉。于是乎,民众更是激情澎湃,觉得遇害者一方可能会上当受骗,其理由是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路刚早就设计好了圈套让王辉一家往里面钻。
药家鑫一案,有无“缓期二年执行”的可能性呢?
就法律而言,出现这种情况当属正常,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就案例而言,并非没有。譬如,据4月27日《广州日报》报道,4年前,时任广东省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宣雄在办公室将副局长杀死。案件经一、二审,宣雄均被判死刑,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死刑复核后认为,宣雄有自首情节,将该案发回重审。记者4月26日获悉,宣雄日前已被广东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换言之,如果有关法院拿“自首情节”之类的做文章,那么药家鑫是可以获得“缓期二年执行”之刑罚的。
但据4月26日西部网等媒体消息,遇害者张妙丈夫王辉的代理律师张显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
当然,按照法律规定,药家鑫可以在上诉期内自行抓住上诉之救命稻草,而检方也可以抗诉,然至今没有听闻此消息。
但遇害者家属放弃上诉,等于药家鑫又失一根救命稻草,而一审判决前的所谓“激情杀人”和“自首”这两根救命稻草均以成为昨日黄花。(文/罗竖一)
中国需要范跑跑这样的“思想家”吗?
评论
4 views